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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璧山区现代农业发展促进中心 关于公开遴选参与耕地安全利用示范片试验示范产品供货企业的公告

日期:2023-04-18

为保障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技术措施落实,现公开征集遴选相关产品参与2023年度耕地安全利用示范片试验示范,试验示范计划面积5000亩,产品包括中、微量元素肥料、复合微生物肥及微生物菌剂4类,以进一步优选出适宜我区安全利用类耕地安全利用技术,提高耕地安全利用水平。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资格条件

为了更好的推进试验示范效果,参与试验示范实施的产品生产企业须同时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必须取得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或市场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一年以上。

2、参与试验示范实施的产品须经国家肥料登记或备案。

3、参与试验示范实施的产品近两年内无质量安全事故、无产品质量抽检不合格记录。

(二)参与试验示范实施的产品主要技术指标要求:

1、中量元素肥料须满足以下指标: 产品中Si≥85g/L、水不溶物≤10g/L、Na≤10g/L,产品的pH在≥5≤9,且产品中重金属含量符合As≤30mg/kg、Cd≤0.3 mg/kg、Pb≤80mg/kg、Cr≤50mg/kg、Hg≤0.5mg/kg。

2、微量元素肥料须满足产品中所含微量元素≥100g/L。

3、复合微生物肥料必须包含枯草芽孢杆菌、地衣芽孢杆菌、胶冻样类芽孢杆菌中2种菌种以上,且有效活菌数、N+P2O5+K2O及有机质含量按NYT 798-2015标准执行。

4、微生物菌剂必须包含枯草芽孢杆菌、地衣芽孢杆菌、胶冻样类芽孢杆菌中2种菌种以上,且有效活菌数按GB20287-2006标准执行。

(三)其他要求

拟申报试验示范实施产品的供货企业须同时提供以下文件:

1、重庆市璧山区2023年度耕地安全利用示范片试验示范产品供货企业申请表

2、生产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企业鲜章(原件)。属于委托代理企业供货的还提供代理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代理企业鲜章。

3、生产企业直接供货的提供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并加盖企业鲜章或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委托代理企业供货的提供代理经营相关协议(原件或加盖生产企业和代理企业骑缝鲜章的复印件)。

4、肥料产品登记证、备案证和生产许可证复印件(加盖生产企业鲜章)。

5、生产企业无不良记录和质量安全保证承诺书(格式自定,承诺书由负责人签字并加盖生产企业鲜章)。

6、其它相关应用证明佐证资料(如:业绩材料等逐页加盖生产企业鲜章)。

二、申报方式

(一)申报时间

2023年4月18日至4月20日,愈期不予受理。

(二)联系方式

申报资料一式二份请密封并加盖公章于2023年4月20日17:30分前现场递交或邮寄至重庆市璧山区璧泉街道金剑路224号原璧山区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三楼,逾期不予受理。联系人:熊万彬,13983499868。

三、评审公示

我中心将组织相关专家对申报资料真实性、合规性、安全性等方面进行评审,择优选择供货企业,经公示无异议后,拟供货企业申请的产品按第三方询比后的核定价格经双方确认签订合同后纳入2023年度耕地安全利用示范片开展试验示范。

四、其他要求

申报参与试验示范产品的供货企业对提供资料真实性负责,一经发现伪造、虚报相关资料,五年内取消璧山区相关示范项目供货资格。


                                        重庆市璧山区现代农业发展促进中心

                                               2023年4月17日


          重庆市璧山区2023年度耕地安全利用示范片试验示范产品供货企业申请表

申请企业(盖章):

企业名称


营业执照编号


企业法人


联系电话


企业地址


申请产品

商品

名称

肥料登记证(备案)号

主要指标参数

产地

2022年主要销售市县或其他参与项目情况

市场价区间(元/吨)



















参与承诺

1、此次申报参与重庆市璧山区2023年度耕地安全利用示范片试验示范的产品,所提交的项目申请表和申报附件材料均真实、合法,如有不实之处,愿负相应的法律责任,并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

2、此次参与重庆市璧山区2023年度耕地安全利用示范片试验示范的产品实施申报面积为亩,预算单价亩。

企业代表:

2023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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