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璧山区农业农村委员会 关于申报璧山区2023年粮油单产提升示范项目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根据《重庆市农业农村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重庆市粮油单产提升攻关行动方案的通知》(渝农发发〔2023〕68号)、《重庆市财政局关于下达2023年中央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资金预算的通知》(璧财农〔2023〕59号)精神和市农业农村委办公室关于加快推进2023年重庆市粮油单产提升攻关行动的通知要求,现将璧山区2023年粮油单产提升示范项目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总体目标
在全区粮油(水稻、玉米、大豆、油菜等)生产功能区范围内,建立区级粮油单产提升千亩示范片1个,镇级百亩示范片4个,示范推广粮油生产新技术,实现示范片较当地平均水平增产10%以上。
二、项目补助申报要求
(一)补助内容方向
一是物化投入补助。对开展示范片建设需要的种子、专用肥、有机肥、绿肥、高效低毒低残留农药、粘虫色板、防虫网、杀虫灯、性诱剂、基质、加厚或可降解地膜、水肥一体化等物化投入进行补助。二是社会化服务补助。对开展集约化统一育苗供苗、病虫害统防统治、病虫绿色防控、农机作业、统一销售、统一产后处理等内容进行补助。三是粮食生产示范补助。对开展的关键技术试验示范、推广展示、试验材料、示范标牌、技术培训、数据检测、现场观摩、测产验收、专家服务、媒体宣传等费用开支给予补助。
(二)项目补助方式
项目采取先建后补的方式进行,申报实施补助项目经专家评审、公示、验收合格后按有关程序直接补助给实施业主。
(三)项目实施时间
2023年4月至12月
(四)申报补助对象
在全区范围内种植粮油(水稻、玉米、大豆、油菜)等作物,种植面积不少于30亩的家庭农场、专业合作社、农业企业等新型经营主体。
(五)申报补助标准
项目重点支持家庭农场、专业合作社,按照项目业主自筹资金不得低于总投资额的三分之一,原则上单个项目申报业主资金补助总金额不得超过100万元,同时按照璧农改办〔2021〕2号文件要求,单个项目补助10万元以上(含)的须进行股权化改革,所在地村级集体经济组织按财政补助资金30%持股,村级集体经济组织按持股资金5%每年的标准固定分红。
三、项目申报遴选程序及流程
(一)申报程序
各镇街农业服务中心积极组织指导辖区内符合条件的业主申报,并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汇总,将经镇街分管领导签字盖章后的《2023年粮油作物单产提升示范项目汇总表》(附件1)和业主有关申报资料一并报区现代农业发展促进中心。申报业主要对申报材料真实性负责,不得弄虚作假,否则取消其申报资格。申报业主须提交以下资料并加盖骑缝章:2023年粮油作物单产提升示范项目申请表(附件2);项目实施方案(附件3);营业执照;土地流转合同;法人身份证复印件。
(二)遴选程序
区现代农业发展促进中心对业主申报材料进行审核,根据业主申报建设内容及投资总额,对照遴选条件,组织专家开展项目评审,经区农业发展促进中心办公会议研究后予以公示,公示无异议后下达批复建设内容及补助资金。
(三)申报时限
请各镇街农业服务中心于2023年7月24日18:00前将项目有关申报资料(含电子文档)报送至区现代农业发展促进中心农业标准化科,逾期不予受理。
资料报送联系人:刘崇弟,联系电话:18223182614,邮箱:1301205776@qq.com。
技术指导联系人:林国平,联系电话:15923159249;殷清贵,联系电话:13678431423。
四、项目补助流程
项目实行先建后补,由区农业发展促进中心组织专家验收合格后按项目管理有关程序拨付给项目业主。具体补助流程如下:
(一)项目验收
项目业主在项目实施完成后,向区农业发展促进中心提出验收申请,由区农业发展促进中心组织项目验收。
(二)补贴资金申请
项目验收合格,由项目业主向区农业发展促进中心提出补贴申请并提交有关资料。包括:①《2023年粮油作物单产提升示范项目补贴申请表》(附件4);②股权化改革合同;③业主开户银行账号或银行卡(存折)复印件;④发票等材料。
(三)补贴资金拨付
资金经审核无异议后按有关程序将财政补贴资金直接拨付给项目实施业主。
附件:1.璧山区2023年粮油作物单产提升示范项目汇总表
2.2023年粮油作物单产提升示范项目申请表
3.2023年____项目实施方案
4.2023年粮油作物单产提升示范项目资金补助申请表
重庆市璧山区农业农村委员会
2023年7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