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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璧山区农业农村委员会关于征求《关于加快推进农业品牌建设的实施意见》(公众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

日期:2026-04-20

为了提高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质量,广泛听取意见,现就《关于加快推进农业品牌建设的实施意见》(公众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社会各界的意见。各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和个人均可向我单位书面(传真)提出意见和建议,单位提出意见和建议需加盖公章,个人提交意见请留下姓名和联系方式,以便进一步联系。征求意见截止时间为2026524日。

联系人:叶娇

联系电话:18996350089

传真:023-41423430

附件:关于加快推进农业品牌建设的实施意见》(公众征求意见稿)

重庆市璧山区农业农村委员会    

2026420日        



附件

关于加快推进农业品牌建设的实施意见

(公众征求意见稿)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

为加快农业品牌建设,全面提升农业品牌竞争力影响力带动力,发挥农业品牌对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发展的重要作用,结合璧山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重要意义

农业品牌是农业农村现代化的重要标志,是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重要抓手。近年来,我区加大力度实施品牌强农战略,品牌意识明显增强,品牌数量快速增长,品牌效益显著提升,初步构建起涵盖国家、市级、区级上下联动、梯次培育的农业品牌目录体系。加快农业品牌打造、提升品牌核心竞争力、夯实基础支撑、加强营销推广、提升服务能力、促进消费升级,将为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发展提供支撑。

二、总体目标

以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立足资源禀赋,坚持市场导向,夯实品牌根基,提升产品品质,强化品牌管理,着力塑造品牌特色,做好营销服务,增强品牌竞争力,加快构建现代农业品牌体系,推进建立国家、市级、区级多层级协同发展、相互促进的农业品牌梯队,推进我区农业品牌化水平显著提高,品牌带动产业发展和效益提升作用明显增强。

三、具体举措

(一)培育壮大品牌主体。重点围绕蔬菜、柑橘、生态渔“一主两辅”产业,着力调整结构、提升品质、完善产业链,强化科技创新支持与数字化赋能,推进规模化、标准化、品牌化发展。引导资金、项目、金融、人才等资源向优势企业聚集,实施现代设施农业更新工程,设施农业种植规模保持7万亩以上。加快新技术新装备集成应用,持续推动生态绿色设施农业发展,打造现代数智设施农业示范基地和璧北设施农业示范区。推进科技创新,用好“一分院四中心”等科创平台,深化与市农科院、西南大学等院校合作,打造智能温室种养、农业数字监管等示范场景,精准培育特色农产品,打造葡萄、柑橘等10个“爆款”单品。引导农业经营主体强化品牌意识,申请注册商标,争创驰(著)名商标、重庆名牌农产品、全国名特优新农产品等品牌,确保优质农产品认证保有量60个以上。积极引导行业协会、中介组织参与农产品品牌发展。加大农业龙头企业培育力度,保持市、区级龙头企业120家以上。

(二)提升农产品供给质量。持续推进农业经营主体品种培优、品质提升、品牌打造和标准化生产,深入开展重点问题农产品和农村假冒伪劣食品问题等专项整治,严厉打击违法违规使用禁限用药物行为。强化农产品质量安全保障,建设覆盖区、镇街及农产品生产主体的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体系,加大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力度,确保区级年度定性检测样本不少于3000个,定量检测样本不少于700个,主要品牌农产品监测覆盖率保持100%。推行食用农产品承诺达标合格证制度;完善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和农业投入品监管体系,做到质量有标准、过程有规范、销售有标志、市场有监测。加快果蔬粮油优良品种选育,每年引进筛选优质品种10个以上、推广面积5000亩以上、鉴定新品种1个以上。全面增强精深加工能力和流通供应能力,实施农产品加工“头羊计划”,推进绿色食品加工产业园等项目建设;加强冷链物流基础设施建设,力争农产品冷链仓储保鲜能力达15万吨。

(三)构建产业标准体系。推动农业新品种配套标准化技术的集成推广应用,建立健全与产前、产中、产后全过程相配套的技术服务体系,推动地方标准、行业标准、技术规程等的制定、修订,引导社会团体和行业组织制定相关团体标准,推进璧山番茄、璧山儿菜等特色品种标准、规程的制定修订;支持企业制定发布具有创新性、先进性的相关企业标准,建立“区级通用标+企业个性标准”双层架构,实现生产全过程有标可循。整合农业部门、行业协会、龙头企业及家庭农场等农业经营主体力量,打造标准化示范基地,组建农业标准化技术推广队伍,每年开展相关培200人次以上,推动标准、规程等的宣贯和实施。

(四)提升品牌营销能力。创新营销场景,用好振兴驿站、璧山好礼以及市场专区、商超专柜等品牌消费体验馆(区);加强数字化营销,推动品牌农产品与本土优质电商团队、“网红”达人对接,鼓励和支持品牌主体开设或入驻电商平台旗舰店;大力发展直销配送、农超对接、农产品进社区等新型营销模式,实现生产、经营、消费无缝链接。支持品牌主体、品牌农产品参加各级展会,每年组织参加市级以上展会不少于3次,对参加展会的品牌主体,给予补助;常态化组织线上线下品牌展示推介。做优区域公用品牌,依托樱桃采摘节、葡萄文化节、农民丰收节等活动,组织精品品牌发布和推广活动,积极参加巴渝“土特产”名优百品评选相关活动,提升璧山农产品品牌市场影响力;打造“春季赏花采摘、夏季科普体验、秋季艺术盛宴、冬季年俗文化”全季旅游产品,规划系列精品旅游线路,推动乡村旅游带动品牌农产品营销,促进品牌农产品销售。加强与新闻媒体合作,策划品牌推广活动,讲好农业品牌故事,提高农业品牌传播声量。

(五)严格农产品品牌管理。加强品牌监管和保护力度,实施“严准入+强监管”双轮驱动,对违反品牌化生产规定的农业企业,坚决依法予以查处。实行认证主体年度飞行检查与产品随机抽检双线管控,确保纳入优质农产品目录的品牌主体年度飞行检查覆盖率不低于30%,产品监督抽检覆盖率不低于20%,检测不合格产品强制退出品牌目录,实现品牌价值与质量信誉同步提升。鼓励和引导农业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等农业经营主体按照品牌化要求推进农业标准化生产,通过培育市场认可的品牌农产品,提高农业企业发展品牌农业的积极性,引导农业生产经营走合作化、联合型道路。

(六)强化政策支持。培优精品农产品品牌,加大支持和服务力度,项目资金可结合实际向品牌主体倾斜。支持绿色优质农产品发展,对获得绿色、有机、名牌农产品、名特优新农产品等品牌认证的主体进行奖励(奖励申请程序见附件:璧山区农产品品牌认证奖励资金申请程序),区财政要将奖励资金列入年度预算,执行中据实核拨。奖励标准如下:

支持发展绿色食品:新认证绿色食品,每个申报主体的第1、第2个产品每个奖励2万元,第3个及以上产品每个奖励1万元;续展绿色食品,每个申报主体的第1、第2个产品每个奖励1万元,第3个及以上产品每个奖励0.5万元。每年度每个申报主体获得绿色食品奖励金额累计不超过5万元。

支持发展有机农产品:获得农业农村部门相关机构认证的有机产品,每个申报主体的第1个产品奖励2万元,第2个及以上产品每个产品奖励1万元。每年度每个申报主体获得有机产品奖励金额累计不超过5万元。

支持发展重庆名牌农产品:对通过重庆名牌农产品认定的,每个申报主体一次性奖励第1个产品3万元,第2个及以上产品每个奖励2万元

支持发展全国名特优新农产品:首次取得、续报保持全国名特优新农产品的,每个申报主体每个产品奖励3万元。

获得省部级及以上政府机构颁发、不在上述范围内的农产品品牌及相关奖项,经区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认可,每个产品一次性奖励1万元。

获奖单位同一产品同年获得多个认证的,同类性质的费用奖励按就高不重复原则执行。

本实施意见实施过程中,因国家法律法规和重庆市相关规定调整而产生冲突的,以调整后的规定为准。本实施意见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原《重庆市璧山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品牌农业的实施意见》(璧山府发〔201617号)同时废止。

附件1:璧山区农产品品牌认证奖励资金申请程序




附件1

璧山区农产品品牌认证奖励资金申请程序

对获得绿色、有机、名牌农产品、名特优新农产品等品牌认证的认证主体,请按照以下程序进行奖励资金申请。

一、申请提交

每年41-430日受理上一年度的奖励资金申请,凡是符合奖励条件的单位,应在上述时间内根据其申请奖项,向区农业农村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交以下材料:

(一)申请主体的营业执照或其他主体资格证明复印件;

(二)    年度)璧山区农产品品牌认证奖励申请审批表;

(三)申请奖励的相关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四)其他需要提交的材料。

二、受理审核

区农业农村部门按要求对申报材料完整性进行初步审核,对申报材料齐全且符合规定形式的予以受理;申报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规定形式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和补正期限。申报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予补正的,视为放弃申报;申请人补正后申报材料仍不齐全或者不符合规定形式的,退回申报材料并说明理由。申请人应对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凡采取弄虚作假骗取财政资金,一经查实,对涉及的相关单位、代理机构和人员按规定记入诚信档案不良记录,已拨付的奖励资金全数追回,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三、结果公示

评审结果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若收到举报或异议,自受理之日起30日内处理完毕的,可以提交本年度再次评审;自受理之日起30日以上、一年以内处理完毕的,提交下年度再次评审。

四、资金拨付

公示期满无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按规定程序报批后,将奖励资金直接拨付至申报单位账户。


     年度)璧山区农产品品牌认证奖励申请审批表

申请单位(盖章):                               申请时间:    

申请单位名称


联系人


联系电话


认证产品名称

获奖种类

申请奖励金额

备注

















开户银行


账户名称


账号


部门意见

经办人员:

科室负责人:

分管领导:

主要领导:单位(盖章)

本表一式两份(认证产品证明、开户行请附复印件,所有复印件均要加盖鲜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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