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璧山区农业农村委员会关于开展2026年巴渝“土特产”名优百品生产经营主体推荐工作的通知
各生产经营主体:
按照《重庆市农业农村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2026年巴渝“土特产”名优百品评选工作的通知》(渝农办发〔2026〕40 号),文件要求,我区拟推荐“璧山葡萄”、“璧山来凤鱼”参选。现开展“璧山葡萄”、“璧山来凤鱼”相关生产经营主体征集,请有意愿参加“璧山葡萄”和“璧山来凤鱼”生产经营主体推荐备案的企业,于5月12日18:00前报送相关纸质资料(联系人:叶娇,联系电话:18996350089),生产经营主体应提供资料详见附件1。
成功入选企业将受邀参加市农业农村委组织开展的“六进”行动、地标宣传、直播带货、产销对接、全国推介等系列活动,共享官方平台资源与流量支持,赋能企业成长,实现品牌影响力与产品市场竞争力的双重升级。
附件1:资料清单
2:承诺书
重庆市璧山区农业农村委员会
2026年5月9日
附件1
资料清单
1.营业执照、注册商标、生产许可证等有效的资质文件;
2.区县级以上龙头企业、示范合作社证明材料等;
3.企业信用报告,且在有效期内,且企业法人代表不存在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情况;
4.正规检测机构出具的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报告;
5.产品包装标识规范,符合国家有关标准要求;
6.已获得以下一项以上认证,并在有效期内:
获得HACCP体系认证、GAP认证、FDA认证、ISO认证、质量管理体系认证、食品安全管理体系认证等质量管理认证证书;获得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地理标志农产品、全国名特优新农产品、特质农品、重庆名牌农产品、中国驰名商标、中华老字号、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出口资质等相关认证;
7.近2年内未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自我申明;
8.提供产品质量安全和供应保障承诺书(模板见附件2)。
附件2
承诺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本XX作出如下郑重承诺:
一、承诺符合《巴渝“土特产”名优百品生产经营主体推荐条件》,所提供的相关信息真实、客观、有效。
二、承诺严格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进行生产经营,认真实施国家相关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不生产、销售假冒伪劣产品,切实履行农产品质量安全第一责任人法定责任,并承担所销售巴渝“土特产”名优百品授权产品质量安全的主体责任及因此引起的法律责任,对存在质量安全问题的产品主动召回,及时上报、及时整改,依法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三、承诺做好后续产品供应保障。目前,我司拥有(例如:XX条生产线,月/年产能达XX),有能力满足市场需求;我司已入驻电商平台(填写入驻平台名称、店名和链接),组建XX人专职服务团队,提供7x24小时应急服务热线:(填写联系电话/邮箱),指定专人(填写负责人姓名及职务)负责沟通协调。如出现任何产品质量或交付问题,我司承诺在接到通知后XX小时内响应,XX小时内提供解决方案。
四、承诺规范使用巴渝“土特产”名优百品商标,授权产品规范包装和标识。
五、承诺自觉接受消费者、社会和监管部门监督,及时改进有利于提高授权产品质量安全管理的措施,自愿接受有关部门按规定做出的相关处理,切实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承诺主体: (公章)
责 任 人: (签名)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