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璧山区生猪(牛羊)调出大县奖励资金项目申报指南

日期:2026-06-10

一、申报条件

已列入直联直报系统名录的养殖场(户)。养殖场(户)的设施设备、相关手续需与生产规模相匹配,生产经营活动正常,记录完整,制度健全,管理规范。

二、项目内容

(一)项目名称

生猪规模场贷款贴息

(二)补贴对象及标准

1. 补贴对象

设计年出栏生猪500头以上的规模养殖场。

2. 贴息时间

2025年1月1日至2026年8月31日。对贴息期内到期的贷款,按照实际付息时间计算,对贴息期内尚未到期的贷款,按照贴息截止时间计算。特别说明:已享受其它财政贴息的不纳入本次贴息范围。

3. 资金贴息范围

用于生猪生产环节的圈舍建设、良种引进、仔猪补栏及流通加工环节的冷链物流、仓储、加工设施设备等方面的支出和临时流动资金等方面的抵押贷款贴息或其它方式的贷款贴息。 

4. 补贴标准

贴息率不高于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的50%,2025年LPR最低值是3.0%,此次补贴标准按照1.5%进行补助。

(三)资金来源

从市财政局下达的生猪(牛羊)调出大县奖励资金中列支,若补贴资金不足,实际补贴金额则按比例折算且不超过市财政下达资金。

三、申报程序

申报单位按照申报指南要求完善申报材料后,向项目实施所在地镇街产业发展服务中心申报,镇街产业发展服务中心审核汇总后报区农业发展促进中心。

四、申报时间要求

申报单位于2026年9月10日前将项目申报材料报镇街产业发展服务中心,镇街产业发展服务中心于2026年9月20日前将审核合格的申报材料报区农业发展促进中心,逾期未申报或未按要求报送相关材料的,视为自动放弃该项目申报。

五、材料报送

(一)报送内容

申请璧山区生猪(牛羊)调出大县奖励资金项目贷款贴息的生猪养殖企业或规模养殖场提交以下书面材料一式两份(需加盖公章):

(1)《璧山区2026年规模猪场贷款贴息申请表》(见附表1);

(2)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未办理营业执照的申报单位提供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

(3)2025年、2026年存出栏证明材料(销售发票复印件,或由区动物卫生监督所通过查验检疫证出具的出栏证明,或业主承诺),如是新建和改扩建规模养殖场提供建后照片和承诺书;

(4)2025年1月至2026年8月养殖档案复印件,新建和改扩建规模养殖场不用提供。

(5)2025年1月1日至2026年8月31日期间的贷款借款合同、借款借据、受托支付凭证、加盖银行公章的还本付息凭证(贷款资金的收、支需通过对公账户或法定代表人的银行账户,未办营业执照的养殖场贷款资金的收、支需通过养殖场负责人的银行账户);

(6)区县以上人民银行出具的贷款企业和企业法人征信报告,未办理营业执照的养殖场提供负责人的征信报告。

所有报送材料一经报送概不退还,请各申报主体做好资料存档。

(二)报送方式

各镇街将申报主体的项目申请表及其他申报材料的纸质件报送区农业发展促进中心(一式二份);同时将附表1、2电子件报区农业发展促进中心。

区农业发展促进中心联系人:何兴胜,电话:17723589973,邮箱:1321316333@qq.com。

六、有关要求

(一)申报单位需对提供资料的真实性负责,对提供虚假资料骗取贴息资金的单位,一经查实,全额追回贴息资金并依法依规严肃查处。企业收到贴息资金后,按照现行企业会计准则规定作账务处理。

(二)各镇街要认真审查申报单位提交的相关资料的完整性,进行必要的现场核实。

附件:1. 璧山区2026年规模猪场贷款贴息申请表

        2. 2026年规模猪场贷款贴息镇(街道)审核汇总表


重庆市璧山区农业农村委员会    

2026年6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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