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璧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扶持致富带头人就业创业九条措施》 的通知
各镇街劳动就业社保所,局机关各科室、局属各单位:
经研究,现将《扶持致富带头人就业创业九条措施》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做好政策宣传及贯彻落实工作。
重庆市璧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0年7月7日
扶持致富带头人就业创业九条措施
根据市扶贫办、市科委、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农委、重庆市人行营管部、重庆银监局、重庆保监局《关于推进全市贫困村致富带头人工作的指导意见》(渝扶办发〔2018〕42号)精神,为扶持致富带头人发展,全面实施积极的就业政策,全力提供就业创业服务,结合人力社保职能职责,现提出如下措施。
一、优先提供创业贷款。符合创业担保贷款条件的致富带头人可以申请最高20万元的个体工商户或不超过300万元的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由区财政按规定金额给予贴息。
二、优先享受贷款贴息。致富带头人创办企业招用重庆籍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数量达到100人以上的,按规定享受农民工返乡创业重点企业贴息,贴息金额最高不超过60万元。
三、优先享受用工补贴。致富带头人创办企业吸纳农村贫困劳动力稳定就业一年以上,并按规定签订劳动合同、缴纳社会保险的,按每人6000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用工补贴。
四、优先开展技能培训。致富带头人可以免费参加SYB (创办你的企业)和网络创业培训。鼓励创办企业的致富带头人为签订劳动合同并参加社会保险的在职职工开展技能提升培训,对符合条件的,按照渝人社发〔2019〕130号文件给予培训补贴。
五、优先认定扶贫车间。对致富带头人经营的合法企业、分厂、加工点或者专业合作社,符合就业扶贫示范车间条件,优先给与认定挂牌,按建设性质和建筑面积不同及时兑现最高不超过50万元的一次性建设补助。按稳定就业3个月以上的农村就业困难人员每名500元/人/月的标准给予带动就业示范奖补,奖补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
六、优先落实降费政策。致富带头人以单位名义为员工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单位缴费比例从19%降至16%;参加失业保险的,单位缴费比例、职工个人缴费比例均从1%降至0.5%,失业保险总缴费比例从2%降至1%。致富带头人以企业名义为员工参加失业保险的,在上年度按时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企业未裁员或裁员率低于全市上年度城镇登记失业率的,可享受稳岗补贴,补贴标准为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总额的50%。
七、优先落实引才奖励。致富带头人创办企业引才,根据渝府发〔2017〕14号文件,符合“鸿雁计划”条件的,按照引进人才年薪的5%给予经费补助;对引进人才按人才实际缴纳个人所得税的1.2倍、1.5倍、2倍分别给予奖励,奖励标准最高分别不超过30万元、100万元、200万元。
八、优先提供用工保障。建立招工用工服务平台,为致富带头人创办的企业免费提供招工服务,开展专场招聘和乡镇巡回招聘,保障用工需求。
九、优先提供高效服务。为致富带头人创办的企业提供劳动用工管理顾问服务,规范企业用工行为,推动贫困村致富带头人创办的企业积极参加劳动关系和谐企业创建活动。开展企业守法诚信建设,对在劳动保障守法诚信评价中被评为A级的企业,不纳入当年“双随机、一公开”执法检查名录,当年免予日常巡视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