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重庆市璧山区委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办公室 重庆市璧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关于印发《璧山区“探索‘订单式’人才培养方式解决企业用工难问题”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镇党委、政府,街道党工委、办事处,区委各部委、区级国家机关各部门,各人民团体,区属单设中学、区管医疗机构和区属重点国有企业:
《璧山区“探索‘订单式’人才培养方式 解决企业用工难问题”工作方案》已经第十七届人民政府第97次常务会议、十四届区委深改委第6次会议审定,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重庆市璧山区委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办公室
重庆市璧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0年7月15日
璧山区“探索‘订单式’人才培养方式解决企业用工难问题”工作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区委主要领导在重庆璧山发展研究院报告上的批示要求(区委领导批示抄告〔2020〕13号),结合国家人社部新职业工种发布,有序推动璧山区2020年第一批区级重点改革项目第十八项“探索‘订单式’人才培养方式,解决企业用工难问题”落实落地,特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积极推进产教融合和校企合作发展,按照中共重庆市璧山区深化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2020年第一批区级重点改革项目计划书的通知》(璧委改〔2020〕1号)文件第十八项改革项目要求,根据重庆璧山发展研究院提出的三条建议,结合国家人社部新职业工种发布,前瞻性研究企业人才需求,探索“订单式”人才培养方式,加强人力资源的组织、整合、优化,推动政校企协同联动,确保人才供需精准对接,着力解决企业用工难问题,加大企业技能人才引进、培养,进一步解决技能人才数量不足、结构不合理问题。
二、重点任务
(一)前瞻性研究企业人才需求,精准掌握企业用工情况。
1.精准开展企业用工需求和求职供给监测。通过对区内代表
性企业开展用工和失业动态监测、公共人力资源市场对企业用工和求职者进行供求状况分析、召开企业座谈会等方式研判区内就业形势,掌握企业用工情况。(牵头单位:区就业人才中心;配合单位:璧山高新区管委会、服务业发展区管委会、国家农业科技园区管委会)
2.精准开展企业用工结构需求调查,引导院校调整人才培养方向。组织企业摸清用工结构需求,指导职业院校和培训机构根据璧山的企业用工需求,调整技能人才培训的方向并为职业院校专业及课程设置提供参考,实现招生即招工,满足企业技能人才需求。(牵头单位:区教委、区人力社保局;配合单位:璧山高新区管委会、服务业发展区管委会、国家农业科技园区管委会、区经济信息委、区农业农村委、区就业人才中心、重庆璧山发展研究院等单位)
(二)积极推进校企合作、政校企协同联动,促进人才培养模式创新,破解企业阶段性、季节性用工难。
1.充分利用区内现有职业院校生源,实施“青年见习计划”行动。组织辖区内企业(以区内规上企业为主)申报认定“青年见习基地”,重庆机电技术大学等职业院校组织应届毕业年度学生实施“青年见习计划”。(牵头单位:区人力社保局、区就业人才中心;配合单位:区经济信息委、区农业农村委、璧山高新区管委会、服务业发展区管委会、国家农业科技园区管委会、重庆机电技术大学等院校)
2.引进区外应用型高等院校及高等职业技术院校,促进产教
融合、以教促产,供给充足优质人力资源。(牵头单位:服务业发展区管委会、区教委;配合单位:区发展改革委、区财政局、区人力社保局、区规划自然资源局)
3.充分利用重庆大学城教育资源,搭建职业院校与企业对接平台,提供更多优质人力资源。利用璧山对接重庆大学城教育资源的最佳教育区位,以及建设大学城西区的有利时机,积极协调职业院校与企业进行用工对接,统筹更多实训学生资源在璧山实训、就业。(牵头单位:区教委;配合单位:区经济信息委、区财政局、区人力社保局、区农业农村委、璧山高新区管委会、服务业发展区管委会、国家农业科技园区管委会、区就业人才中心、重庆璧山发展研究院)
4.制定工学结合“三学期制”试点实施方案,生产旺季务工、生产淡季勤学,解决区内企业季节性用工荒。根据区域经济创新发展战略、产业转型升级的总体方向,瞄准主导型、新兴产业人才需求,专业学科设置与产(企)业转型升级发展充分衔接,校企双方共同研究制定人才培养方案、实训课程体系和教学实施计划。(牵头单位:区教委;配合单位:区经济信息委、区农业农村委、璧山高新区管委会、服务业发展区管委会、国家农业科技园区管委会、重庆璧山发展研究院、重庆机电技术大学等院校)
(三)探索“订单式”人才培养方式,推进产教融合,破解企业“结构性”用工难。
1.在区内规上企业针对性开展“订单式”技能人才培训。通过开展高技能人才(高级工及以上)、企业新型学徒制、企业急需紧缺工种培训项目,精准做好高技能人才、企业新型学徒“订单式”培训服务,推动职业技能培训、产业转型升级和企业紧缺工种需求相适应,打造企业人才培训体系。(牵头单位:区人力社保局;配合单位:区就业人才中心、重庆机电职业技术大学等院校、在区内备案的民办职业培训机构等)
2.在全区开展新职业培训,提前储备新型技能人才。发挥行业主管部门作用,摸清全区新职业培训需求。对市人力社保局审批通过新职业工种培训资质的区内培训机构,按照通过工种个数进行一次性奖励,最高不超过10万元(具体办法另行制定),资金在区人才专项经费中列支。对13个新职业工种培训,按照每批次培训不超过30天,每天200元,最多不超过6000元/人进行补贴,在市级职业技能提升行动专项资金中列支。其余新职业工种培训,奖补标准参照13个新职业工种进行,资金在区人才专项经费中列支,在可纳入市级职业技能提升行动专项资金中列支时调整列支渠道。将新职业从业人员培训,纳入璧山区重点人才项目实施。(牵头单位:区人力社保局;配合单位:区委组织部、区经济信息委、区财政局、区农业农村委、璧山高新区管委会、服务业发展区管委会、国家农业科技园区管委会、区就业人才中心)
3.开展岗前、企业在岗职工职业技能培训。充分发挥职业技能培训稳就业、促创业、提升劳动者技能和就业能力的重要作用,大力开展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做好转岗转业、职业技能、创新创业、家庭服务业培训等各类“订单式”培训,主动做好政策宣传,加强与企业的精准对接,调整培训结构,实现培训与就业相匹配,进一步服务我区经济社会发展。(牵头单位:区人力社保局、区就业人才中心;配合单位:重庆机电职业技术大学等院校、在区内备案的民办职业培训机构等)
4.开展现场职业技能鉴定工作。在人力社保部门备案的职业技能鉴定机构深入工厂一线,为受训员工(学员)开展职业技能鉴定,按照相关标准颁发职业技能证书。(牵头单位:区人力社保局;配合单位:区经济信息委、璧山高新区管委会、服务业发展区管委会、国家农业科技园区管委会、重庆璧山发展研究院)
5.支持重庆机电职业技术大学等院校推进“三师型”(教师、工程师或高级技师、职业资格鉴定师)教师培养试点工作,争取到2023年“三师”比例覆盖面达到20%以上。(牵头单位:区教委;配合单位:区人力社保局、重庆机电职业技术大学、重庆璧山发展研究院)
(四)加强人力资源组织整合,实现人才供需精准对接。
1.择优选择3—5家优质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试点推行人力资源企业开展对机关事业单位选聘非在编人员的人力资源代理服务工作,用三年时间逐步实现机关事业单位选聘非在编人员的人力资源代理服务工作。(牵头单位:区人力社保局;配合单位:区委编办、区财政局)
2.择优选择3—5家优质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进入区行政服务中心人力资源市场招聘大厅,开展线上线下招聘活动,通过公开招投标形式委托人力资源公司承办区内外大型招聘活动。(牵头单位:区人力社保局、区就业人才中心;配合单位:区财政局)
3.加强对我区人力资源市场的监管,扎实推进我区人力资源市场健康有序发展。(牵头单位:区人力社保局;配合单位:区就业人才中心)
4.积极对接人力资源输出地区(如潼南、开州、云阳等)的人力资源数据平台,推动数据共享,为璧山企业精准施策挖掘劳动力资源。(牵头单位:区就业人才中心)
5.试点在璧山高新区管委会设置企业用工保障工作小组,聘请人力资源服务专员,发挥市场灵活机制,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开展针对现代制造业用工的精准服务,解决工业企业零散性和紧急性用工缺口。(牵头单位:璧山高新区管委会;配合单位:区人力社保局、区就业人才中心、重庆璧山发展研究院)
(五)落实援企稳岗促就业政策,增强企业吸纳就业能力。
1.认真落实援企稳岗等系列政策,帮助企业稳定员工、发展生产。(牵头单位:区人力社保局;配合单位:区社保中心、区就业人才中心)
2.引导作为用人主体的企业不断增强人性化用工意识,优化就业环境,进一步关心员工的工作和生活。指导企业加大企业文化建设,丰富企业文化生活和精神生活,让员工对企业产生认同感、归属感,达到企业稳定员工队伍的目的。(牵头单位:璧山高新区管委会、服务业发展区管委会、国家农业科技园区管委会;配合单位:区经济信息委、区人力社保局、区农业农村委、区就业人才中心)
(六)加大企业技能人才引进、培养和服务力度。
对急需紧缺的技能人才尤其是高技能人才引进实行“一事一议”,切实做好服务工作,充分发挥人才引领作用。进一步研究出台企业技能人才引进和培养的政策措施,逐步解决技能人才数量不足、结构不合理等问题。(牵头单位:区人力社保局;配合单位:区委组织部、区经济信息委、区财政局、璧山高新区管委会、区就业人才中心)
三、完成时限
2020年年底前完成,以后常态化推进。
四、工作步骤
(一)启动阶段(6月底前)。区人力社保部门牵头制定工作方案,各牵头单位制定具体任务完成方案。
(二)组织实施阶段(7月-12月)。各责任单位抓紧组织改革项目实施,报送经验总结材料等。
五、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保障。建立专项工作联席机制,由区长秦文敏任组长,何平、万容、陈荣彬、王复莲、罗志军、董奕锋为副组长,区委办公室、区政府办公室、区委组织部、区委宣传部、区委编办、区发展改革委、区教委、区经济信息委、区财政局、区人力社保局、区规划自然资源局、区农业农村委、区审计局、璧山高新区管委会、服务业发展区管委会、国家农业科技园区管委会、区社保中心、区就业人才中心、重庆璧山发展研究院、重庆机电职业技术大学、重庆护理学院、璧山职教中心等单位主要(常务)负责人为成员,下设办公室在区人力社保局,负责统筹协调日常工作。
(二)加强沟通协调。开展“订单式”培训,解决企业用工难问题涉及多部门、多方面工作,且相互关联,各责任单位在各司其职的基础上要注重沟通、相互配合,重大问题应加强协调、共同研究。各责任单位要制定切实可行、操作性强的实施细则,定期汇总分析、研究解决有关问题,并将需要报告的情况及时报告区委、区政府。
(三)严格责任落实。各责任单位要按照区委督查督办工作要求,认真落实主体责任,确保工作进度和工作质量,对工作不力或工作推诿的进行通报批评。
(四)积极宣传发动。各责任单位要充分发挥报刊、电视、互联网等媒体作用,加大宣传力度,营造良好氛围;工作中要及时总结梳理好经验、好做法,并及时宣传推广,形成整体推进的良好态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