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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璧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璧山区职业技能大赛管理和奖励补助实施细则》《璧山区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建设实施细则》《璧山区技能大师工作室建设实施细则》的通知

日期:2023-02-28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委各部委、区政府工作部门,有关单位:

按照《关于加强全区技能人才工作的通知》要求,并经区政府2023年2月23日同意,现将《璧山区职业技能大赛管理和奖励补助实施细则》《璧山区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建设实施细则》《璧山区技能大师工作室建设实施细则》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重庆市璧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224

(此件公开发布)

璧山区职业技能大赛管理和奖励补助实施细则

为加强全区职业技能大赛的统筹规划、组织实施、规范管理,推动职业技能大赛高质量、高水平发展,按照《关于加强全区技能人才工作的通知》(璧人社发2022215号)要求,参照《重庆市职业技能竞赛管理办法和奖励补助办法》(渝高技办〔2021〕10号),结合璧山产业发展、企业生产、生活服务和职业教育培训等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大赛目的

围绕“技高行天下 能强走世界”主题,紧贴全区技能人才队伍建设,发挥政府主导作用,以赛促学、以赛促教、以赛促能,营造技能光荣、技能报国的社会氛围。

二、大赛品牌

打造“璧玉工匠”杯职业技能大赛品牌。依据国家职业技能标准以及重庆市职业技能相关规范,根据高质量发展和高品质生活对技能人才的需求,在全区范围内有组织的开展各类职业技能竞技活动。

三、大赛类别

全区职业技能大赛分为区级大赛、区级部门(镇街)大赛、院校和企业练兵比武三个类别。由区人力社保局统筹、协调、指导实施,各行业主管部门(镇街)具体承办,相关职业院校、职业培训机构、行业协会、企业等协办。

(一)区级大赛。由璧山区人民政府主办,区人力社保局统筹实施、各行业主管部门(镇街)配合,为璧山区最高规格职业技能大赛,结合国家职业技能标准三级(高级工)要求组织实施,每两年举办一次,冠名“重庆市璧山区20xx年‘璧玉工匠’杯职业技能大赛”。

(二)区级部门(镇街)大赛。由各行业主管部门(镇街)主办,区人力社保局指导,针对各行各业、辖区开展职业技能大赛,结合国家职业技能标准四级(中级工)要求组织实施,每年举办,冠名“20xx年‘璧玉工匠’杯xx行业(职业工种)职业技能大赛”。

(三)院校和企业练兵比武。由各职业院校和企业主办,区人力社保局指导,针对院校学生、企业内部在岗职工,根据教学(参赛)需要、企业生产实际开展练兵比武,结合国家职业技能标准五级(初级)或专项职业能力要求组织实施,由职业院校和企业自行确定时间开展,冠名“20xx年‘璧玉工匠’杯xx院校(xx企业)练兵比武活动”。

   四、申报备案

全区各类职业技能大赛实行申报、发布和备案制度,未经审核备案,不得冠名“璧玉工匠”杯开展竞赛活动。区人力社保局于每年底集中组织次年“璧玉工匠”杯各类职业技能大赛计划申报工作,各相关单位按时申报各类赛事,逾期不予受理,同时对申报计划进行备案评审,并及时向社会公开发布;经备案发布后,应严格按照确认的计划方案组织实施,不得随意变更,因特殊原因确需变更、调整计划方案的,应按程序报区人力社保局备案同意。       

全区各类职业技能大赛应于启动前2个月,将实施方案、技术支持、大赛通知等有关文件提交区人力社保局审核备案,通过后方可组织实施;实施方案公布后,承办及协办单位不得随意取消、变更大赛方案内容,因特殊原因确需变更、取消的,按程序报区人力社保局备案同意,并做好善后处理工作。

对申报、发布和备案的全区各类职业技能大赛,在收集相关资料审核后,落实职业技能大赛奖补政策;对未纳入审核备案计划的大赛,不执行奖补政策、不提供证书及政策支持。

五、组织实施

全区各类职业技能大赛应围绕璧山区重点支柱、战略新兴、地方特色产业和行业、企业、院校发展需求,统筹设置竞赛项目,积极对接世界技能大赛、全国技能大赛、全国行业职业技能大赛、全市职业技能大赛、市级行业赛、市级专项赛比赛项目。

(一)申报条件。实施单位须具备与所申报职业技能竞赛项目相适应的组织机构、管理人员、专家队伍(部分可外聘)、竞赛场地、设施设备、经费保障及参赛人数规模等条件。

(二)实施期限。原则上以自然年划分,全区各类职业技能大赛应在实施期限内结束并确认大赛结果,确保在自然年内组织完成。

(三)参赛人数。区级大赛各职业(工种)初始参赛选手原则上不少于50人(队),决赛选手不少于30人(队),同一单位选派选手原则上不得超过3人(队);区级部门(镇街)大赛各职业(工种)初始参赛选手原则上不少于40人(队),决赛选手不少于20人(队),同一单位选派选手原则上不得超过3人(对);院校和企业练兵比武总人(队)数原则上不少于50人(队)。

(四)标准设置。全区各类职业技能大赛应根据大赛的类别,对应国家职业技能标准进行设置,未颁布国家职业技能标准的应按照重庆市有关职业规范进行设置,并积极参照全市职业技能大赛流程、标准规范。

(五)大赛内容。各类职业技能大赛内容原则上涵盖理论知识和技能操作。大赛试题可根据实际需要,由主办单位组织技术专家或委托第三方依据相应职业(工种)国家职业技能标准命题,试题经主办单位审核确认后,方可用于比赛。命题人员必须与主办单位签订《保密协议书》。

(六)选手资格。

1. 区级大赛参赛选手一般应具有相应职业(工种)四级(中级工)国家职业资格证书或技能等级证书;区级部门(镇街)大赛参赛选手一般应具有相应职业(工种)五级(初级工)国家职业资格证书或技能等级证书;院校和企业练兵比武参赛选手凡本专业、本职业(工种)均可参赛;对未取得各类赛事规定的相应等级国家职业资格证书或技能等级证书的,原则上应从事本职业(工种)工作5年(区级大赛)、3年(区级部门、镇街大赛)以上,特别优秀的,经主办单位审核确认,可适当放宽工作年限要求。

2. 参加各级各类职业技能竞赛决赛的选手,原则上须经过一定规模的初赛或者选拔赛产生。在世界级、国家级、市级职业技能竞赛中获奖选手或在往届全区各类职业技能大赛中获得一等奖的选手,不得再参加区内同一类别或低类别的赛项。

(七)组织保障:各类职业技能竞赛主办单位应成立赛事组委会、执行委员会、专家组、裁判组、宣传组。赛事组委会和执行委员会负责统筹实施各项大赛工作,并规范建立大赛档案;专家组负责技术文件编撰、比赛命题、赛事技术点评、赛事成果转化等工作;裁判组以大赛制度为指导,严格遵守工作纪律,认真履行工作职责,确保比赛公平、公正、安全、有序进行;宣传组负责加大比赛工作宣传推广力度,打造璧山技能品牌人才链、产业链和创新链,激励广大技能人才和学生走技能成才、技能报国之路。

(八)赛前培训。积极开展职业技能竞赛前培训,按照《市人力社保局办公室关于做好全市职业技能竞赛前培训工作的通知》(渝人社办〔2021〕95号)要求,按规定给予培训补贴。

六、激励措施

(一)奖项设置:

全区各类职业技能大赛各个赛项决赛设置一、二、三等奖,原则上一等奖1名、二等奖2名、三等奖3名。另可设置优胜奖,获奖总人数不得超过决赛参赛选手数量的30%。各个大赛组委会按照竞赛成绩为选手颁发获奖证书。

(二)获奖激励:

1. 区内各类职业技能大赛获奖激励金额,按照大赛具体方案执行,一、二、三等奖的获奖选手,原则上不超过0.5万元、0.3万元、0.2万元奖励。

2. 经璧山区人民政府及区人力社保部门备案、推荐、选送,参加市级、国家级、世界技能大赛的获奖选手,区级财政按照以下标准,等额配套奖励:一是对中国·重庆职业技能大赛和市级专项赛一、二、三等奖的获奖选手,分别给予1万元、0.5万元、0.3万元奖励。二是对全国行业技能竞赛一类赛项一、二、三等奖的获奖选手,分别给予2万元、1万元、0.5万元奖励;对全国行业技能竞赛二类赛项一、二、三等奖的获奖选手,分别给予1万元、0.5万元、0.3万元奖励。三是对全国专项技能大赛的获奖选手,分别给予金牌5万元、银牌3万元、铜牌2万元、优胜奖1万元奖励,专家教练团队、选手培养单位分别按选手同等标准给予配套奖励。四是对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技能大赛或者“一带一路”国际技能大赛等职业技能竞赛的获奖选手,分别给予金牌10万元、银牌7万元、铜牌5万元、优胜奖2万元奖励,专家教练团队、选手培养单位分别按照选手同等标准给予配套奖励。五是对世界技能大赛获奖选手,分别给予金牌50万元、银牌30万元、铜牌20万元、优胜奖10万元奖励,专家教练团队、选手培养单位分别按照选手同等标准给予配套奖励。

(三)技能证书:

全区各类职业技能大赛,符合国家政策有关规定的赛项(工种),参赛选手成绩合格,可按规定获得相应等级国家职业资格证书、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或专项职业能力证书;以初级工、中级工为命题标准的前6名获奖选手(团队双人赛项前三队 、三人赛项前两队),在命题层级基础上,晋升高一等级。

(四)办赛补助:

区人力社保局审核备案的全区各类职业技能大赛,按照奖优扶强、分类分级原则,根据大赛组织规模和办赛参赛质效,按竞赛项目(工种)给予有关主办或者承办单位资金补助或者奖励。具体标准如下:

1. 区级大赛。按照各行业主管部门(镇街)具体承办工种数量,由区人力社保局报区政府同意后统筹实施。

2. 区级部门(镇街)大赛。按照大赛项目(工种)给予5万元/项补助。

3. 院校和企业练兵比武。按照练兵比武项目(工种)给予1万元/项补助,单个院校、企业每年补助不超过3万元。

申请办赛补助需提供相关资料,包含备案表、组织实施方案、技术文件、办赛通知和参赛选手、裁判、专家等人员报名签到表以及比赛试题、评分记录、成绩单等各项原始资料,同时还应提供大赛照片、视频、宣传报道、大赛总结等资料。相关资料装订成册,由区人力社保局和赛事承办单位各保留一份,保存期限10年,期限满后按规定销毁。

七、资金保障

举办或组织全区各类职业技能大赛应坚持勤俭节约原则,产生的费用原则上由主(承)办单位承担,不得向参赛选手收取。职业证书办理费用,可由选手自行支付。区级财政根据获奖激励和办赛补助实际情况,统筹安排资金保障。各类职业技能大赛经费专款专用,不得挪用。

全区各类职业技能大赛,主办单位在不影响大赛公平公正的情况下,可按《重庆市职业技能竞赛赞助管理办法(试行)》(渝人社发〔2020〕71号)规定组织开展赞助活动,积极争取社会力量支持全区职业技能大赛发展。

举办全区职业技能大赛活动产生的费用主要包括竞赛组织、技术保障、赛前培训、专家劳务、会场会务、工位搭建、材料损耗、宣传报道等。

八、违规处理

全区各类职业技能大赛应严格组织实施纪律,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相关单位取消下一年度大赛举办或者承办资格,对有关责任人视情节轻重根据有关规定给予处理,对涉嫌违法犯罪的由有关部门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主承办单位未经人力社保部门备案同意擅自取消、变更大赛计划的;

(二)随意取消、变更大赛内容的;

(三)超名额、超范围设置奖项的;

(四)未按要求整理保存大赛档案的;

(五)办赛不规范、不公平,被举报投诉并经查实的;

(六)违规使用大赛经费的;

(七)以大赛名义进行非法盈利活动的;

(八)有其他违规行为的。

参赛选手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情节轻重由承办单位报大赛组委会给予警告、停止比赛、取消成绩处理,并计入选手个人诚信档案,视情节轻重程度确定禁赛时限,

(一)不遵守赛项规程的;

(二)经查实有冒名顶替、作弊的;

(三)扰乱赛场秩序的;

(四)无故退赛的;

(五)有其他违规行为的。

大赛组织管理、专家裁判等大赛相关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承办单位报大赛组委会视情节给予警告、停止大赛工作、取消裁判资格处理。对造成恶劣影响的,责成单位给予行政或纪律处分,违反法律法规的,移送司法等有关机关处理。

(一)违反竞赛规程、工作纪律的;

(二)违规执裁及滥用相关权利的;

(三)干扰比赛结果的;

(四)影响大赛秩序的。

大赛合作企业(项目实施单位、技术支持单位、赞助保障单位等)存在违约违规等行为的,一律先取消合作,再视情节轻重、造成恶劣影响程度、是否触犯法律法规等情况,进行相应处理。

九、其他事项

本《实施细则》由区人力社保局负责解释,自印发之日至2025年12月31日止。

璧山区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建设实施细则

为加强区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建设管理,推动全区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根据《关于加强全区技能人才工作的通知》(璧人社发2022215号)要求,参照《重庆市市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管理办法(渝人社发2017〕183号),结合璧山实际,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建设原则

区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是指依托区内具备高技能人才培训能力的职业院校、职业培训机构、企业(行业)技能培训中心等,面向社会各类在职职工、在校后备技能人才及其他有技能提升愿望的劳动者开展技能研修、技能提升培训活动,使之达到高级工、技师或高级技师水平;同时,区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还应承担职业技能竞赛、高技能人才培训或高技能成果交流展示等任务。

截止2025年底,建设3-5家区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根据申报情况,每年建设1-2家,区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建设管理期限为3年。按照“工学一体、产训结合、引领示范、高质量发展”原则,创新高技能人才培养模式,夯实高技能人才培养平台,发挥高技能人才培养示范,培育壮大高技能人才队伍,推动高技能人才高质量发展。

二、申报条件

申报区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应符合以下条件(已获评国家级、市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不再申报区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

(一)管理规范。具有较强的管理能力和高效的组织管理体系,建立了规范的培训管理、财务管理、资产管理、风险管理等制度;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未发生过违法违规事件。

(二)培训能力。培训场所和设施设备符合国家建设和安全标准,满足年培训300名以上高技能人才的需要;培训目标明确,严格按照国家职业标准要求开展职业技能培训,具有与12个我区经济发展急需、紧缺高技能人才培训的特色专业(职业)相匹配的实训装备。

(三)师资队伍。有符合培训要求的稳定的专兼职教师队伍,教师应取得技师及以上等级(或相应水平的专业技术职称),原则上一个职业(工种)需3个及以上教师(专职教师至少1人);高级实习指导教师和具有高级技师职业资格的教师占实训教师总数的30%以上。

(四)校企合作。2家以上大、中型企业建立了稳定的合作关系。有1个以上专业(职业)与合作企业共同研究确定专业建设、课程设置、培养计划、师资建设、研发课题和学生实习方案,并与合作企业共建了学生实习基地,聘请技师、高级技师和优秀专业技术人才担任指导教师。

三、申报确认

(一)申报

凡符合申报条件的职业院校、职业培训机构、企业(行业)技能培训中心等,均可自愿提出申请,并提交以下材料:

1. 《重庆市璧山区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建设申报表》(附件);

2. 璧山区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建设实施方案,主要包括:基地建设工作规划、报告,基地现有优势、计划目标等,本单位加快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的政策措施,能够为培训基地提供资金支持以及场所、设备等工作条件的情况说明;

3. 专职及兼职教师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评价证书)、专业技术职称证书、学历证书复印件;

4. 校企合作协议、实训基地协议,培养计划、师资建设、实习方案等。

(二)初审

申报单位送产业(行业)主管部门(镇街)初审同意后报区人力社保局。初审部门(单位)可按照申报条件,结合工作实际,自行确定初审方案,并开展初审工作。

(三)确认

区人力社保局收集相关资料后,组织专家开展综合评审,结合专家意见建议,提出初步拟确认名单,报区人力保局办公会审议同意,经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予于行文公布确认。以区人力社保局名义授予铭牌,铭牌按照统一格式“兹授予:XX院校(培训机构、企业等)+区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

四、政策支持

区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管理期限为3年,区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由区财政给予20万元建设补助。经公布确认,区级财政一次性给予5万元建设补助,每年开展一次评估(共开展三次),评估为合格及以上等次的,给予5万元/年建设补助,3年计15万元。建设补助主要用于高技能人才培训所需技能研修实训设备的购置改造与维护、原材料消耗、指导教师聘用、师资培训、培训基础设施完善、课程设置和教材开发、与教学活动有关的科研活动及其他培训成本等方面的支出,不得用于差旅费、劳务费等与区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建设资金使用范围无关的其他支出。

在符合市人力社保局培训政策情况下,区人力社保部门补贴性培训优先支持区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所在单位,特别是高技能人才培训,原则上实行申报即批准制度;积极支持所在单位开展社会、企业评价机构备案;优先支持所在单位具体承办区级各类职业技能大赛;积极推荐所单位人员参加市级及以上层级职业技能竞赛。

推荐申报市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评选,原则上从区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择优产生;情况特殊、条件特别优秀的,经区人力社保局办公会审定后,可直接申报市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

五、评估监督

建立考核评估监督制度。每年对区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进行一次评估监督,评估结果分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个等次;年度评估获优秀等次且符合市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条件的,优先推荐参评;获优秀、合格的,落实当年度建设补助;获基本合格、不合格的,取消当年度建设补助;连续三年获不合格的,全额追回建设奖补资金。年度评估需提供以下材料:

(一)培训情况。培训人员应为高级工及以上级别,以获证时间为考核依据,纳入当年度评估检查数据,此项为一票否决项,未完成300人任务的,不得评估为合格及优秀等次;超出任务数越多,优先评估为优秀等次。

(二)工作总结。应对当年度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总结,包含培训开展情况、竞赛承办及参与情况、社会效应(宣传报道、项目产出等)、所在单位资金支持情况、资金使用情况、存在问题、来年工作计划等。

(三)印证材料。工作开展情况的相关材料,图片、视频、宣传图片、资金使用发票等。

六、其他事宜

(一)区内中职院校及普通技工学校,发挥设施设备、场地、师资优势,亦可作为申报主体,积极申报区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建设,但需联合具备高技能人才培训资质的职业院校(培训机构),开展高技能人才培训;评估监督、日常管理、任务完成、建设补助等,按照以上要求执行

(二)本《实施细则》由区人力社保局负责解释,自印发之日至2025年12月31日止。

附件重庆市璧山区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建设申报表

附件

  

重庆市璧山区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建设

           项目单位(公章)                            

                                      
       推荐单位(公章)               

         填报时间                            

重庆璧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制


一、请按照要求,如实填写,仔细核对。

二、文字描述要说清时间、内容、结果,抓住重点,叙述简要。

三、此表请使用A4纸,双面打印,左侧装订,一式三份连同电子文档一并上报。

四、申报单位、初审单位、区人力社保局各执一份。

单位名称


属性

□职业院校□职业培训机构    行业、企业办  其它

地址


邮编


负责人


座机


手机


联系人

姓名


部门及职务


座机


手机


传真


E-mail


资金账号


开户银行


推荐单位


规范管理

(可加附页)

培训能力

(可加附页)

师资队伍

(可加附页)

校企合作

(可加附页)

申报单位

意见

(签字公章)

产业行业主管部门(镇街)

推荐意见

(签字公章)

专家组

审核意见

(签字)

人力

社保局

(签字公章)

璧山区技能大师工作室建设实施细则

为加快我区技能人才队伍建设,推进技能人才高质量发展,发挥技能大师工作室服务经济和社会发展的积极作用,按照《关于加强全区技能人才工作的通知》(璧人社发2022215号)要求,参照《重庆市技能大师工作室管理办法》(渝人社发〔2017〕184号),结合璧山产业发展实际,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建设原则

区级技能大师工作室,是指依托本区企业、职业院校(含技工院校)、职业培训机构等,配备技术技能骨干组建的,积极开展技能攻关、技艺传承、技能推广、带徒传技等活动,通过传、帮、带方式助力提高本单位职工技能水平,并将技术技能革新成果和绝技绝活加以推广的工作平台。

截止2025年底,建设30家左右区级技能大师工作室,每年建设10家左右。由区人力社保局统筹,产业(行业)主管部门(镇街)配合。区级技能大师工作室命名专家,应突出一线工作岗位,适当向企业倾斜。

二、申报条件

   申报认定区级技能大师工作室应符合以下条件:

(一)申报单位条件。申报单位需拥有符合条件的技能专家;重视技能人才队伍建设;技能人才培养、评价、选拔、使用和激励制度较为完善;能够提供必要资金、场地和设备支持,维持工作室正常运行。

(二)命名专家条件。年龄一般不超过55周岁,身体健康;为人正派,学风严谨,爱岗敬业,遵纪守法;每年在工作室工作6个月以上,领衔一个3—15人专家团队。命名专家原则上具有某一职业(工种)高级工及以上或相应技能水平,同时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能技够利用绝技绝活进行技术革新和技术改造;攻克术难题提高生产效率;培养一定数量技艺高超技能人才;发展、挖掘传统工艺并进行传承。此外,在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技能传承领域有突出贡献的或在工程、农业、工艺美术、文物博物、实验技术、艺术、体育等领域取得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的各类人员亦可作为区级技能大师工作室命名专家,专业技术职称人员应及时通过贯通渠道,获取职业技能等级评价证书。

三、申报确认

(一)申报

区级技能大师工作室申报每年开展一次,具体时间由区人力社保局根据工作安排另行通知。已获评市级及以上技能大师工作室的,不再申报区级技能大师工作室。凡符合申报条件的企业、职业院校(含技工院校)、职业培训机构等,均可自愿提出申请,并提交以下材料:

1.重庆市璧山区技能大师工作室申报表》(附件);

2.拟命名专家事迹材料

3.工作室筹建报告,包括工作室成立的必要性和现有优势、工作室计划目标,本单位加快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的政策措施,能够为工作室提供资金支持以及场所、设备等工作条件的情况说明;

4. 拟命名专家身份证、职业资格证书、学历证书复印件、工作照片;

5. 其他相关材料的复印件,包括区级以上获奖证书和技术认定、技术创新等证明材料和出版物及有关单位的证明等。

(二)初审

申报单位送产业(行业)主管部门(镇街)初审同意后报区人力社保局。初审按照申报条件,结合工作实际,自行确定初审方案,实施开展初审工作。

(三)确认

区人力社保局收集相关资料后,组织专家开展综合评审,结合专家意见建议,提出初步拟确认名单,报区人力社保局办公会审议同意,经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予于行文公布确认。

四、政策支持

区级技能大师工作室管理期限为2年,以区人力社保局名义授予铭牌,铭牌按照统一格式“兹授予:XX企业(院校、培训机构等) 姓名+职业(工种)+区级技能大师工作室”,并授予区级技能大师工作室命名专家称号。

区级技能大师工作室,区级财政一次性给予2万元建设补助,鼓励所在单位按不少于2万元配套。建设补助主要用于工作室所需仪器设备购置改造与维护、原材料消耗、技能攻关、人才培养、技能交流等支出,以及课题研究、专题研究经费聘请专家的授课费与培养工作有关的观摩考察费等。

区级技能大师工作室命名专家,在符合相关表彰评选要求基础上,优先推荐各级表彰奖励;积极推荐参选各类人才培养项目和各级党代表、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直接确认为全区技能人才工作会(座谈会)参会代表;优先参与我区技能人才研修交流活动;经审核同意后,纳入“璧山区高层次人才一站式服务平台”服务对象。

区级技能大师工作室所在单位,在符合市人力社保局政策要求情况下,优先开展企业在岗职工、中国特色企业新型学徒制、新职业等补贴性职业技能培训;积极支持所在单位开展社会、企业评价机构备案。

推荐申报市级及以上技能大师工作室评选,原则上从区级技能大师工作室择优产生;情况特殊、条件特别优秀的,经区人力社保局办公会审定后,可直接申报市级及以上技能大师工作室。

五、工作任务

区级技能大师工作室,应以服务本单位、服务技术技能人才培养为宗旨,立足本单位、面向行业,主动参与职业技能提升、职业技能竞赛、技能人才评价、职业学校发展、技能服务社会等全区工作,为全区技能人才树立先进典型,为经济社会发展贡献自身力量。承担以下职责与义务:

(一)制定工作室工作方案、2年发展规划和每年工作计划,确定工作室成员的培养目标和成长规划。

(二)依托所在单位或职业培训机构组织开展各类技能培训,通过传、帮、带,使技艺技能得到传承,为企业或社会培养技能技术骨干。

(三)开展技术攻关或技能创新项目,并将成果积极推广使用,产生经济效益。

(四)组织或参与技能竞赛,积极参与政府组织开展的各类技术研讨、人才交流活动。

六、工作要求

(一)管理职责

工作室实行三级管理:所在单位负责日常管理,落实资金、场地和设备,确保政府补助资金合法规范使用,督促完成工作任务。产业(行业)主管部门(镇街)负责工作协调和推荐申报。区人力社保局负责检查评估和统筹管理。

(二)日常管理

1. 签订责任书。所在单位与工作室命名专家签订责任书,明确单位给予的支持和工作室的职责、任务、产出等,并报区人力社保局备案。

2. 配证挂牌。由区人力社保局统一授予铭牌。

3. 成员配置。每个工作室明确1名负责人(一般为命名专家本人)和1名联系人,并报区人力社保局备案;工作室成员由命名专家和所在单位确定,一般应具备相应职业(工种)中级及以上职业资格或初级以上职称,具有3年以上从事本职业(工种)技术技能岗位经历。

4. 经费管理。建立专门台账,对工作室经费进行专门管理,确保专款专用。

5. 档案管理。建立专门档案,包括申请表、批文、成员信息、重大活动记录、业绩、工作总结、影像资料等。

6. 信息报告。工作室开展重大活动或取得重大成果等,应及时向区人力社保局报告。

7. 总结交流。区人力社保局定期组织工作室专家参加全区重要活动,定期开展情况通报和经验交流。

(三)评估机制

建立考核评估制度。每年对工作室进行一次考核评估,评估结果分优秀、合格、不合格三个等次;获优秀等次且符合市级技能大师工作室条件的,优先推荐参评;连续两年评估为不合格的,全额追回建设奖补资金。

(四)取消情况

有下列情形之一,取消工作室资格及待遇。

1. 弄虚作假,谎报成果的;

2. 违反职业道德和社会道德,产生恶劣影响的;

3. 因违法违纪行为或重大过失给国家、集体和他人造成重大损失或严重后果的;

4. 受到行政记大过、党内严重警告、事业单位降低岗位等级或者撤职及以上处分的;

5. 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6. 其他应当严肃追究责任的。

(五)变更情况

因命名专家退休、重大疾病及其他不可抗拒因素造成工作室不能继续开展活动的,可予以取消工作室及待遇,也可由原单位申请变更命名专家;因命名专家调离的,可予以取消工作室及待遇,可由原单位申请变更命名专家,也可由原单位和新单位协商合作共建。以上情况报区人力社保局备案确认

七、其他事项

本《实施细则》由区人力社保局负责解释,自印发之日至2025年12月31日止。

附件重庆市璧山区技能大师工作室申报表

附件

重庆市璧山区技能大师工作室

申  报  

申报单位(盖章)                     

专家姓名                              

工作室职业(工种)                    

填报时间                             

重庆市璧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申报单位名称


单位性质


负责人


办公电话


手机


联系人


办公电话


手机


E-mail


传真


通信地址


邮政编码


开户银行及资金账号


命名专家


性别


民族


政治面貌


身份证号


学历(学位)


参加工作时间


职业(工种)


职业资格等级(或专业技术职称等级)


工作室面积


工作室地点


获奖项目及等级/排名

授予单位

年 度













姓   名

年龄

职业资格等级(或专业技术职称等级)

主要业绩

























命名专家主要工作业绩

300字以内)


所在单位意见

命名专家(签字):单位(签字盖章)

成员(签字):

年   月   日   

产业(行业)主管部门

(镇街)

推荐意见

(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人力社保局意见

(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本表一式三份,申报单位、初审单位、区人力社保局各执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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