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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璧山区人力社保局机构设置

日期:2024-08-12


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负责机关党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作风建设、新闻宣传、舆情信息、意识形态、干部人事、机构编制、综合考核、内部奖惩、公文处理、督查督办、档案管理、后勤保障、内部安全、机要保密、信息化建设、机关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党务政务公开等机关党务政务工作;牵头组织办理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牵头建立健全机关管理制度、起草综合性文件、组织综合性会议、组织开展综合性调研;其他有关工作。

二、监察科。贯彻执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法律、法规、规章,督促辖区内用人单位和劳动者贯彻落实。依法开展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领域行政处罚、行政检查、行政强制等行政执法工作。负责具体实施辖区内劳动保障监察。依法纠正和查处违法行为,维护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的合法权益。负责劳动保障监察员的培训和监督管理工作。负责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领域行政执法人员的培训和监督管理工作。其他有关工作。

三、财务与基金监督科。负责机关、所属非独立核算单位经费预决算、财务管理、资产管理、票据管理、政府采购、招投标、经费收支、内审内控、统计分析工作;负责机关、所属非独立核算单位干部职工(含退休干部职工)工资、津补贴及相关福利的申报、调整、缴纳、发放工作;牵头负责机关、所属非独立核算单位党建经费、党费、工会经费的使用管理工作并承办会计、出纳相关工作;贯彻执行养老、失业、工伤等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基金监督制度,依法监督全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专项经费、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基金的收支、管理和运营,受理有关社会保险基金监督投诉举报事项,组织查处重大案件,维护相关社会保险基金安全;负责养老、失业、工伤保险等基金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拟订应对预案并组织实施;负责拟订养老、失业、工伤等相关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负责相关社会保险基金监督人员、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稽核人员培训和监督管理工作;其他有关工作。

四、就业促进与职业能力建设科(重庆市璧山区机关事业单位技术工人技术等级〈岗位〉考核办公室、重庆市璧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国家职业技能鉴定所)。牵头拟订就业创业规划和计划、劳动者公平就业、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跨地区有序流动等措施;健全公共就业服务体系,指导和规范公共就业服务信息管理;牵头负责就业、失业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拟订预防、调节、控制较大规模和经济结构调整中涉及职工安置权益保障的措施,并组织实施。实施就业援助制度;牵头负责高校毕业生离校后的就业指导和服务工作;贯彻执行农民工工作的综合性政策和规划,推动相关政策落实,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协调处理涉及农民工重点难点问题和重大事件;贯彻落实面向城乡劳动者的职业技能培训制度,综合管理创业培训、职工技能培训、在岗职工技能提升培训、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培训等职业培训工作;负责职业培训类民办非学历教育培训机构、职业技能鉴定机构的监督管理;负责职业技能鉴定和专项职业能力考核鉴定;承担机关事业单位工勤人员职业技能等级(岗位)考核、培训、颁证等工作;贯彻落实职业资格制度,健全职业技能多元化评价措施;其他有关工作。

五、人力资源开发科。拟订全区人力资源市场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拟订全区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人力资源流动措施并组织实施;健全完善全区人力资源市场体系,促进人力资源合理流动、有效配置,综合管理全区人力资源市场、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和人力资源开发培训、人才流动调配工作;按照管理权限,负责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选拔引进和培养工作并承办全区急需紧缺专业人才的选拔引进工作;负责全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开招聘、调配工作;负责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领域国际交流与合作工作;负责人力资源的调研、预测、统计工作;负责综合协调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领域人才工作;其他有关工作。

六、事业单位和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科(重庆市璧山区职称改革办公室)。牵头推进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按照管理权限,负责规范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公开招聘、聘用合同、人员交流等人事综合管理工作,负责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聘用、任免、考核、晋升、培训、奖励、处分、辞聘解聘等工作;拟订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按照管理权限,负责事业单位负责人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牵头推进深化职称制度改革工作,负责全区专业技术人员的职称管理,组织实施各类专业技术职称考试、评审和聘用;贯彻执行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继续教育和博士后管理等政策,拟订吸引留学人员来(回)璧工作或居留措施;组织拟订技能人才培养、评价、使用和激励制度;负责对有突出贡献专家和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专家、优秀中青年专家、学术技术带头人等优秀专业技术人才的选拔、培养和管理工作;负责组织实施全区专家体检、专家疗养、专家慰问等专家服务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区表彰奖励政策措施,综合管理全区表彰奖励工作,根据授权承办区级表彰奖励活动;负责指导社会流动人才档案管理和服务工作;其他有关工作。

七、工资福利与退休管理科。贯彻执行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收入分配、福利政策,贯彻执行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工资决定、正常增长和支付保障政策,贯彻落实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和假期制度;综合管理全区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含退休人员)工资、福利工作,承办工资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工资(含职业年金)审核确认工作,承办工资年报、统发工作;承办全区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龄复核工作;承办全区机关事业单位遗属生活困难补助工作;贯彻执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离退休政策,承办全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退休审批及重大贡献退休人员提高退休费比例审批工作;按权限做好事业单位退休人员的管理服务工作,负责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异地安置管理工作;其他有关工作。

八、社会保险管理科。牵头推进覆盖城乡的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建设;贯彻执行养老、失业、工伤等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政策、标准、基金管理制度、关系转续办法;负责全民参保计划相关工作;综合管理企业年金工作,负责企业年金方案审核备案;贯彻执行企业职工退休政策,负责全区企业职工退休确认和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工作;负责征地农转非参保人员、超龄参保人员的参保待遇领取资格确认工作;贯彻执行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工伤预防、认定和康复政策,负责机关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伤认定和工伤伤残等级鉴定、因伤病丧失劳动能力程度鉴定工作;负责全区工伤定点医疗机构、康复机构、残疾辅助器具安装协议机构的监督管理工作;根据区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授权,承办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工伤职工劳动能力鉴定工作,承办企业职工、民办非企业单位职工和以个人身份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人员因病或非因工负伤劳动能力鉴定工作;其他有关工作。

九、劳动关系科。贯彻执行劳动关系政策,完善劳动关系协商机制。贯彻落实企业职工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和假期制度,贯彻执行消除非法使用童工和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劳动保护政策。指导、监督用人单位建立健全劳动管理制度,规范劳动合同管理、劳动用工管理。完善企业特殊工时制度管理。贯彻执行企业职工工资收入分配的调控政策、措施,负责区管国有企业负责人薪酬制度改革工作。贯彻执行信访条例、信访稳定工作管理制度和办法。牵头处置群体性突发事件。负责来信、来访、信访事项处理落实督促检查等日常工作。其他有关工作。

十、法规与仲裁科(行政审批科)。宣传贯彻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并提供咨询服务。负责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法治工作,牵头完善依法行政、依法决策机制建设。牵头承办人力社保领域党内法规、规范性文件及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工作。负责行政执法监督工作,牵头承办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法律事务。牵头拟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权力清单、责任清单。负责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办理全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职责范围内的行政审批事项。负责人力社保领域平安建设、安全生产、应急处置、公共服务体系建设等工作。指导劳动人事争议调解和仲裁及预防工作。依法指导处理重大劳动人事争议。负责劳动人事争议调解员、仲裁员的培训和队伍建设,对调解员、仲裁员进行监督管理。指导企业制订企业职工分流、安置办法;负责区内企业经济性裁员的备案工作。其他有关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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