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索引号 ] | 115002270093446271/2025-00413 | [ 发文字号 ] | 无 |
| [ 主题分类 ] | 劳动、人事、监察 | [ 体裁分类 ] | 其他 |
| [ 发布机构 ] | 璧山区人力社保局 | ||
| [ 成文日期 ] | 2025-12-25 | [ 发布日期 ] | 2025-12-25 |
人力社保领域行政执法救济方式及投诉举报信访渠道
一、救济方式
(一)提出陈述和申辩
对行政机关执法活动享有陈述和申辩的权利。进行陈述和申辩,应当向相应执法机构提出。
(二)申请听证
对行政机关执法活动依法可以申请听证的,可以向区人力社保局法规与仲裁科申请听证。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享有申请听证权的,行政机关应当主动告知。
申请地址:重庆市璧山区璧渝路388号503室。
咨询电话:023-41419855。
(三)申请行政复议
认为行政行为侵犯合法权益的,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行政行为之日起六十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但是法律规定的申请期限超过六十日的除外。
复议机关:重庆市璧山区人民政府(具体向重庆市璧山区司法局提出申请)。
(四)提起行政诉讼
认为行政行为侵犯合法权益,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作出行政行为之日起六个月内,依照《行政诉讼法》的相关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受诉法院:重庆市璧山区人民法院。
二、投诉举报信访渠道
(一)内部监督
受理机构1:璧山区人力社保局法规与仲裁科;
地址:璧山区璧城街道璧渝路388号503办公室;
电话:023-41419855;
受理机构2:璧山区人力社保局办公室(纪检监察岗);
地址:璧山区璧城街道璧渝路388号402办公室;
电话:023-85282091;
反映方式:可通过现场、来电或者来信方式反映问题。
(二)外部监督
受理机关:璧山区司法局;
地址:璧山区璧泉街道金剑路215号4楼406室;
电话:023-41423453;
反映方式:具体办理程序和途径请咨询璧山区司法局。
重庆市璧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5年12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