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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500227009344547D/2018-14847 [ 发文字号 ]
[ 主题分类 ] 其他 [ 体裁分类 ] 财政预算、决算
[ 发布机构 ] 璧山区人民政府
[ 成文日期 ] 2018-09-10 [ 发布日期 ] 2018-09-10

重庆市璧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7年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重庆市璧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7年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

1.贯彻执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拟订相关发展规划、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拟订机构改革人员定岗和分流措施。

2.贯彻执行公务员分类、录用、考核、职务任免与升降、奖惩、培训、交流与回避、辞职辞退、申诉控告、职位聘任等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按照管理权限负责区政府各部门公务员(含事业单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下同)非领导职务的设置和职数管理。依法对公务员实施监督,负责全区公务员的日常惩戒工作(监察机关立案调查并直接给予处分的除外)。负责公务员信息统计管理工作。负责全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审核上报、登记工作。

3.拟订人力资源市场发展规划和人力资源流动措施,规范人力资源市场。综合管理全区人力资源市场、人力资源中介机构和流动调配工作。

4.负责促进就业再就业工作。拟订统筹城乡的就业发展规划和措施,完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拟订就业援助制度。负责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和服务工作。

5.拟订城乡劳动者职业培训和高技能人才、农村实用人才培养和激励措施;指导管理全区就业训练、职业技术培训、职工技能培训和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培训工作;负责职业技能鉴定、技工等级考核工作;完善职(执)业资格制度,统筹建立面向城乡劳动者的职业培训制度。

6.统筹建立覆盖城乡的社会保障体系。贯彻执行城乡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政策和标准,贯彻执行全市统一的社会保险关系转续办法,贯彻执行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基金管理和监督制度,承担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基金行政监督责任。

7.负责就业、失业、社会保险基金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拟订应对预案,实施预防、调节和控制。

8.贯彻执行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收入分配、津补贴政策和企业职工工资收入分配的调控政策、措施,建立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正常增长和支付保障机制。贯彻执行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福利、工(公)伤和离退休政策。

9.牵头推进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贯彻执行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总体发展规划、方案及事业单位职员、专业技术人员和工勤人员(含机关工勤人员,下同)的聘用、考核、任免、培训、奖励、辞聘解聘等配套政策法规;综合管理事业单位补充工作人员的考试和聘用工作;负责全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日常惩戒工作(监察机关立案调查并直接给予处分的除外);牵头推进深化职称制度改革工作;负责全区专业技术人员的职称管理和组织实施各类专业技术职称考试、考核和聘用制度;负责专家综合管理和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选拔、培养工作。

10.贯彻执行军队转业干部安置政策,协调落实军队转业干部随调随迁家属的政策性安置工作。贯彻落实部分企业军队转业干部解困和稳定政策。负责军队转业干部管理服务和教育培训工作。负责西藏及四川“三州”内调干部安置工作。

11.负责全区政府奖励、表彰的综合管理。审核以区政府名义奖励、表彰事宜。负责报送上级机关表彰、奖励单位和人员的审核,承办法定人事任免事项。

12.贯彻农村劳务开发管理及农民工工作综合性政策和规划,推动农村劳务开发及农民工相关政策的落实,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

13.贯彻执行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制度和劳动关系政策,完善劳动关系协调机制。贯彻执行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劳动保护政策。组织实施劳动保障监察,协调劳动者维权工作,依法查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违法案件。

14.负责人才交流、人才引进、开发和管理服务工作。拟订吸引国(境)外专家、留学人员来(回)区工作或定居措施。负责国(境)外人才、智力引进以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领域的地区交流合作、国际交流与合作工作,负责相关涉外业务技术合作和人才交流。

15.承办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设置。

我局设 11个职能科(室):办公室、公务员科、财务与基金监督科、事业单位与专业人员管理科、 就业促进与职业能力建设科、法规与监察科、人事劳动争议仲裁科、社会保险科、工资福利与退休人员管理科、人才资源科、军转科,我局下属事业单位有:劳动保障监察大队、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均属参公事业单位。

二、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7年度收入总计2,276.07万元,支出总计2,276.07万元。与2016年决算数相比,收支增加57.07万元、增长2.57%,主要原因是人员费用增加。

本部门2017年度收入合计1,702.23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702.23万元,占100.00%。

本部门2017年度支出合计1,834.93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061.99万元,占57.88%;项目支出772.94万元,占42.12%。

本部门2017年度年末结转和结余441.14万元,较上年减少132.70万元,主要原因是按照财政要求专款专用,年末实行零结转。

(二)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7年度财政拨款收入1,702.23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88.83万元,增长5.51%。主要原因是人员费用增加。较年初预算数减少3.47万元,下降0.20%。主要原因是项目支出减少,年终追加项目支出经费。

本部门2017年度财政拨款支出1,834.93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189.77万元,增长11.53%。主要原因是人员费用增加。较年初预算数增加129.23万元,增长7.58%。主要原因是部分支出年初未申请财政拨款预算,而是按规定通过使用以前年度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解决。

     本部门2017年度财政拨款支出主要用于以下方面: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32.17万元,占7.20%,较年初预算数增加97.24万元,主要原因是人员经费增加;国防支出20.23万元,占1.10%,较年初预算数减少20.09万元,主要原因是预备役费用逐年减少;教育支出52.78万元,占2.88%,较年初预算数增加52.78万元,主要原因是培训经费都是据实追加结算;社会保障与就业支出1,543.83万元,占84.14%,较年初预算数减少0.84万元,主要原因是项目经费减少;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39.99万元,占2.18%,较年初预算数减少2.04万元,主要原因是医疗保险费用是据实结算;住房保障支出45.92万元,占2.50%,较年初预算数增加2.18万元,主要原因是工资基数有调整。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7年度一般公共财政拨款基本支出1,061.99万元。其中:人员经费990.84万元,较上年增加405.16万元,主要原因是财政预算人员经费增加。公用经费71.15万元,较上年减少186.85万元,主要原因是厉行节约,减少浪费。

三、“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支出总额情况。

  2017年度本部门“三公”经费支出共计13.91万元,较年初预算数减少4.29万元,主要原因是接待经费减少,较上年支出数减少4.93万元,主要原因是一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厉行节约要求,按照只减不增的要求从严控制三公经费,全年 实际支出较预算和决算均有所下降。二是我部门今年实施公车改革,减少公务用车5辆,同时严格落实公车使用规定,严禁公车私用,公车运行维护成本大幅下降。 三是强化公务接待支出管理,严格遵守公务接待开支范围和开支标准,严格控制陪餐人数,对应由接待对象承担的费用一律由接待对象自行支付,公务接待费大幅下降。

(二)“三公”经费分项支出情况。

2017年度本部门因公出国(境)费用4.30万元,主要是用于去英国德国引进高层次人才,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增加4.30万元,主要原因是根据工作要求,经领导批准同意去英国德国引进高层次人才,较上年支出数增加4.30万元,主要原因是2017年根据工作要求,经领导批准同意去英国德国引进高层次人才。

公务车运行维护费7.19万元,主要用于机要文件交换、市内因公出行、业务检查等工作所需车辆的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等),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减少2.81万元,主要原因是一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厉行节约要求,按照只减不增的要求从严控制三公经费,全年 实际支出较预算和决算均有所下降。二是我部门今年实施公车改革,减少公务用车5辆,同时严格落实公车使用规定,严禁公车私用,公车运行维护成本大幅下降,较上年支出数减少3.45万元,主要原因是一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厉行节约要求,按照只减不增的要求从严控制三公经费,全年 实际支出较预算和决算均有所下降。二是我部门今年实施公车改革,减少公务用车5辆,同时严格落实公车使用规定,严禁公车私用,公车运行维护成本大幅下降。

     公务接待费2.42万元,主要用于接待市局及相关区县到我单位学习调研工作,接受相关部门检查指导工作发生的接待支出,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减少5.78万元,主要原因是一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厉行节约要求,按照只减不增的要求从严控制三公经费,全年实际支出较预算和决算均有所下降,二是强化公务接待支出管理,严格遵守公务接待开支范围和开支标准,严格控制陪餐人数,对应由接待对象承担的费用一律由接待对象自行支付,公务接待费大幅下降。较上年支出数减少5.78万元,主要原因是一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厉行节约要求,按照只减不增的要求从严控制三公经费,全年实际支出较预算和决算均有所下降,二是强化公务接待支出管理,严格遵守公务接待开支范围和开支标准,严格控制陪餐人数,对应由接待对象承担的费用一律由接待对象自行支付,公务接待费大幅下降。

(三)“三公”经费实物量情况。

     2017年本部门因公出国(境)共计0个团组,1人;公务用车购置0辆,公务车保有量为2辆;国内公务接待38批次,480人,其中:国内外事接待0批 次,0人;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0人。2017年本部门人均接待费50.48元,车均购置费0.00万元,车均维护费3.59万元。

     四、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一)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说明。2017年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71.15万元,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办公费、公务车运行维护费、信息网络购置更新费用等。机关运行经费较2016年减少186.85万元,下降72.42%,主要原因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厉行节约要求,按照只减不增的要求从严控制三公经费,全年实际支出较预算和决算均有所下降。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截至2017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2辆,其中,部级领导干部用车0辆、一般公务用车2辆。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2017年本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21.15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21.15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0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00万元。主要用于采购办公设备、无纸化办公购置电脑等。

(四)预算绩效管理情况说明。

我单位没有开展预算绩效评审。

  

  

五、专业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事业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实际核拨的教育收费等资金在此反映。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 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包括未纳入财政预算或财政专户管理的投资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捐 赠收入,现金盘盈收入、存货盘盈收入、收回已核销的应收及预付款项、无法偿付的应付及预收款项等。各单位从本级财政部门以外的同级单位取得的经费、从非本 级财政部门取得的经费,以及行政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填列在本项内。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等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不包括事业单位净资产项下的事业基金和专用基金。

(七)结余分配:指单位当年结余的分配情况。根据《关于事业单位提取专用基金比例问题的通知》(财教〔2012〕32号)规定,事业单位职工福利基金的提取比例,在单位年度非财政拨款结余的40%以内确定,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结转下年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不包括事业单位净资产项下的事业基金和专用基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其中:人员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的“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除“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外的其他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指 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 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 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 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等的各项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 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四)工资福利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十五)商品和服务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十六)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十七)其他资本性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非各级发展与改革部门集中安排的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储备、土地和无形资产,以及构建基础设施、大型修缮和财政支持企业更新改造所发生的支出。

六、决算公开联系方式及信息反馈渠道。

     本单位决算公开信息反馈和联系方式:023-85282090

  

重庆市璧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17年决算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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