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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500227009344547D/2020-16248 [ 发文字号 ]
[ 主题分类 ] 财政 [ 体裁分类 ] 财政预算、决算
[ 发布机构 ] 璧山区人民政府
[ 成文日期 ] 2020-09-01 [ 发布日期 ] 2020-09-01

重庆市璧山区社会保险事务中心2019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

重庆市璧山区社会保险事务中心为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管理的财政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参照公务员序列管理,机构规格为正处级。主要职责是:贯彻执行国家、市、区关于社会保险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并组织实施;拟订全区社会保险年度工作计划、实施方案、管理制度、社会保险基金年度预算决算方案等,并组织实施;承担社会保险的业务办理、业务咨询、业务宣传工作;负责社会保险基金的收支、核算;负责核算和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支付退休人员死亡待遇,按时足额发放养老金,承担审核报销工伤保险费用等。承担社会保险数字化、信息化的建设,承担社会保险专用网络的管理和维护工作,承担各类社会保险的信息统计上报工作;办理社会保险稽核业务,督促单位依法参保、如实申报参保人数和缴费基数、按时足额缴纳保险费;指导各镇(街道)社会保险经办工作;承办区委、区政府和区人力社保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目前主要开展了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含被征地农转非养老保险、超龄人员养老保险)、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村居“两职”干部及计生专干养老保险、工伤保险,以及按照渝府[2005]121号文件发放未参保集体企业人员生活补贴、企业离休干部津补贴、企业军转干、企业复退军人生活困难补助等工作。服务对象为城镇企业职工、城乡居民、机关事业单位职工(临聘人员)、村居干部、城镇未参保集体企业人员、企业军转干、企业复退军人等,涉及123余万人次。

(二)机构设置

1、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重庆市璧山区社会保险事务中心在原重庆市璧山区社会保险局分出医保经办等职能后,在原有14个内设机构的基础上,保留并调整内设机构为10个:综合科、基金财务科、信息档案科、公共业务科、个人参保科、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科、机关事业养老保险科、退休管理科、工伤保险待遇审核科、稽核督查科。内设机构规格为正科级。分为30个服务窗口。

2、部门人员构成

重庆市璧山区社会保险事务中心核对编制37名,2019年末在编人数37人,退休职工4人,另经批准临时人员12人。领导班子成员4名,其中主任1名,副主任3名。    

(三)机构改革情况

本部门涉及本次党和国家机构改革,对此专门说明如下:一是机构改革情况。根据璧委编委[2019]106号文件精神,重庆市璧山区社会保险局更名为重庆市璧山区社会保险事务中心。二是财政财务调整情况。从2019年10月1日起,重庆市璧山区社会保险事务中心转出28名人员到重庆市璧山区医疗保障局,所有财务关系相应转出。

二、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1.总体情况。2019年度收入总计2,460.28万元,支出总计2,460.28万元。收支较上年决算数减少374.77万元,下降13.22%,主要原因是从2019年起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中代发的复员军人、17号文人员、民办教师、农机农技员、林业员和放映员等生活补助没有在我单位部门列收支,而是转移到相应的各主管部门列收支。

2.收入情况。2019年度收入合计2,321.87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386.86万元,下降14.28%,主要原因是从2019年起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中代发的复员军人、17号文人员、民办教师、农机农技员、林业员和放映员等生活补助没有在我单位部门列财政拨款收入,而是转移到相应的各主管部门列收入。其中:财政拨款收入2,321.87万元,占100.00%。年初结转和结余138.41万元。

3.支出情况。2019年度支出合计2,337.19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359.44万元,下降13.33%,主要原因是从2019年起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中代发的复员军人、17号文人员、民办教师、农机农技员、林业员和放映员等生活补助没有在我单位部门列财政拨款支出,而是转移到相应的各主管部门列支出。其中:基本支出1,619.67万元,占69.30%;项目支出717.52万元,占30.70%。

4.结转结余情况。2019年度年末结转和结余123.10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15.31万元,下降11.06%,主要原因是根据财政要求按权责发生制拨款收入减少。

(二)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9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计2,460.28万元。与2018年相比,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各减少374.77万元,下降13.22%。主要原因是从2019年起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中代发的复员军人、17号文人员、民办教师、农机农技员、林业员和放映员等生活补助没有在我单位部门列收支,而是转移到相应的各主管部门列收支。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1.收入情况。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2,321.87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386.86万元,下降14.28%。主要原因是从2019年起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中代发的复员军人、17号文人员、民办教师、农机农技员、林业员和放映员等生活补助没有在我单位部门列财政拨款收入,而是转移到相应的各主管部门列财政拨款收入。较年初预算数增加520.76万元,增长28.91%。主要原因是2019年追加安排未参保企业121生活补助209万元,追加安排基本支出197万余元财政拨款收入 ,追加国企职教幼教补助29万和追加安排2019年职工养老保险专项补助经费90余万元财政拨款收入。此外,年初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138.41万元。

2.支出情况。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337.19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359.44万元,下降13.33%。主要原因是从2019年起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中代发的复员军人、17号文人员、民办教师、农机农技员、林业员和放映员等生活补助没有在我单位部门列收支,而是转移到相应的各主管部门列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增加536.08万元,增长29.76%。主要原因是2019年追加安排未参保企业121人员生活补助209万元,追加安排基本支出197万余元财政拨款支出 ,追加国企职教幼教补助29万和追加安排2019年职工养老保险专项补助经费90余万元财政拨款支出。

3.结转结余情况。2019年度年末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123.10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15.31万元,下降11.06%,主要原因是根据财政要求按权责发生制拨款收入减少。

4.比较情况。本部门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主要用于以下几个方面:

(1)社会保障与就业支出2,187.01万元,占93.57%,较年初预算数增加516.28万元,增长30.90%,主要原因是2019年追加安排未参保企业121生活补助209万元,追加安排基本支出164万余元财政拨款支出(不含33万元住房保障支出),追加国企职教幼教补助29万和追加安排2019年职工养老保险专项补助经费90余万元财政拨款支出。

(2)卫生健康支出64.02万元,占2.74%,较年初预算数减少8.02万元,下降11.13%,主要原因是从2019年10月起28名人员转出到重庆市璧山区医疗保障局列支卫生健康支出。

(3)住房保障支出86.16万元,占3.69%,较年初预算数增加27.81万元,增长47.66%,主要原因是“三项”改革性津补贴补缴住房公积金所导致。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9年度一般公共财政拨款基本支出1,619.67万元。其中:人员经费1,180.36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139.41万元,增长13.39%,主要原因是2019年工资福利支出增加(绩效考核发放了2018年度和2019年度预发部分)。人员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基本工资248.92万元、津贴补贴189.03万元、奖金290.12万元、养老保险77.02万元、医疗保险42.21万元、职业年金35.02万元、住房公积金和其他工资福利支出256万元,工伤保险及公务员医疗缴费17.76万元。公用经费439.31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8.10万元,下降1.81%,主要原因是工会经费和职工培训费减少所导致。公用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办公费43.27万元、邮电费20.83万元、差旅费110.76万元、培训费6.78万元、工会经费21.24万元、劳务费81.6万元、其他交通费49万元和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70.88万元,印刷费0.5万元,银行手续费0.47万元,福利费5万元,水电费4.89万元,物业费110.76万元,维修(护)费2.11万元,租赁费16.96万元和公务接待费0.1万元。

(五)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9年度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支。

三、“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支出总体情况说明

2019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共计1.17万元,较年初预算数减少20.83万元,下降94.68%,主要原因是严格执行预算管理,厉行节约,绝对做到不铺张浪费,严格控制公务接待费和公务车运行费。较上年支出数减少3.56万元,下降75.26%,主要原因是:一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按照只减不增的要求从严控制“三公”经费,全年实际支出较预算和决算均有所下降。二是我单位公务车1辆,严格落实公车使用规定,公车运行维护成本大幅下降。三是强化公务接待支出管理,严格遵守公务接待开支范围和开支标准,严格控制陪餐人数,对应由接待对象承担的费用一律由接待对象自行支付,公务接待费大幅下降。四是进一步规范因公出国(境)活动,今年未安排人员出国出访。

(二)“三公”经费分项支出情况

2019年度本部门因公出国(境)费用0.00万元,主要原因是没有出国出境人员。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增加0.00万元,增长0.00%。较上年支出数增加0.00万元,增长0.00%.主要原因是2018年、2019年均没有出国出境人员。

公务车购置费0.00万元,主要原因是没有购置公务车。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增加0.00万元,增长0.00%。较上年支出数增加0.00万元,增长0.00%。主要原因是2018年、2019年均没有购置公务车。

公务车运行维护费1.06万元,主要用于机要文件交换、社保业务检查等工作所需车辆的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等。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减少3.94万元,下降了78.80%,主要原因是厉行节约,同时2018年底购置了2万元燃油费,主要用于2019年加油。较上年支出数减少2.30万元下降68.45%,主要原因是厉行节约减少维修费等。

公务接待费0.11万元,主要用于接待维稳工作单位人员。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减少16.89万元,下降99.35%,主要原因是严格执行预算管理,厉行节约,尽量减少公务接待量。较上年支出数减少1.26万元,下降91.97%,主要原因是减少了对市局、市制卡中心的接待,同时降低接待标准。

(三)“三公”经费实物量情况

2019年度本部门因公出国(境)共计0个团组,0人;公务用车购置0辆,公务车保有量为1辆;国内公务接待1批次13人,其中:国内外事接待0批次,0人;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0人。2019年本部门人均接待费81.46元,车均购置费0.00万元,车均维护费1.06万元。

四、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一)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说明。2019年度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439.31万元,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开支办公费43.27万元、邮电费20.83万元、差旅费110.76万元、培训费6.78万元、工会经费21.24万元、劳务费81.6万元、其他交通费49万元和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70.88万元。机关运行经费较上年决算数减少8.10万元,下降1.81%,主要原因是严格执行厉行节约要求,控制办公成本;较上年预算数减少4.08万元,主要原因是职工培训经费和工会经费减少所致。

此外,本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会议费支出0.00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0.00万元,增长0.00%,年初预算数为0.00万元,主要原因是本年未安排会议费支出。本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培训费支出7.53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8.71万元,下降53.63%,主要原因是业务繁忙,培训减少。较年初预算数减少4.07万元,主要原因是因办公地整体搬迁,业务繁忙,减少安排职工培训。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截至2019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1辆,其中,副部(省)级及以上领导用车0辆、主要领导干部用车0辆、机要通信用车0辆、应急保障用车1辆、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离退休干部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单价50万元(含)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含)以上专用设备0(套)。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2019年度本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21.78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21.78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0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0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21.78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0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21.78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00%。主要用于采购电脑和打印机等办公设备。

五、预算绩效管理情况说明

(一)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我单位对未参保集体企业121人员生活补贴、企业军转干生活困难补贴和医疗补助、国有企业职教幼教补助资金和全区离休干部医疗费补助四个项目开展了绩效自评,其中,以填报目标自评表形式开展自评四项,涉及资金459.74万元,从评价情况来看,项目预算绩效管理执行良好,效果十分满意。

(二)绩效自评结果

企业军转干生活困难补贴和医疗补助项目绩效目标自评综述: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项目总体完成情况良好,自评总体得分99.5分,享受人员160人。项目全年预算数284.14万元,执行数为271.04万元,完成预算的95%。主要产出和效果:一是发放准确率100%,二是资金在规定时间到位率100%。三是享受人员满意率100%。(本公开项目的绩效目标自评表附后)

六、专业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现金流入;事业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实际核拨的教育收费等资金在此反映。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现金流入。

(四)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包括未纳入财政预算或财政专户管理的投资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捐赠收入,现金盘盈收入、存货盘盈收入、收回已核销的应收及预付款项、无法偿付的应付及预收款项等。各单位从本级财政部门以外的同级单位取得的经费、从非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经费,以及行政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反映在本项内。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等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

(七)结余分配:指单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所得税、提取专用基金、转入事业基金等当年结余的分配情况。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结转下年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其中:人员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的“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除“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外的其他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等的各项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四)工资福利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十五)商品和服务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十六)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十七)其他资本性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非各级发展与改革部门集中安排的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储备、土地和无形资产,以及构建基础设施、大型修缮和财政支持企业更新改造所发生的支出。

七、决算公开联系方式及信息反馈渠道

本单位决算公开信息反馈和联系方式:023-414176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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