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索引号 ] | 115002270093446271/2026-00051 | [ 发文字号 ] | 无 |
| [ 主题分类 ] | 其他 | [ 体裁分类 ] | 财政预算、决算 |
| [ 发布机构 ] | 璧山区人力社保局 | ||
| [ 成文日期 ] | 2026-02-11 | [ 发布日期 ] | 2026-02-11 |
重庆市璧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本级)2026年预算情况说明
一、单位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
(1)贯彻执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拟订相关发展规划、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2)拟订人力资源市场发展规划和人力资源流动措施,规范人力资源市场。综合管理全区人力资源市场、人力资源中介机构和流动调配工作。
(3)参与拟订全区人才队伍建设的总体规划等工作。负责区级有关重点人才项目的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参与拟订人才引进政策措施。
(4)负责促进就业再就业工作。拟订统筹城乡的就业发展规划和措施,完善公共就业创业服务体系,贯彻落实面向城乡劳动者的职业技能培训制度,实施就业援助制度。
(5)牵头推进覆盖城乡的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建设。贯彻执行养老、失业、工伤等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含企业年金、职业年金,下同)政策和标准;贯彻执行全市统一的养老、失业、工伤保险关系转续办法;贯彻执行养老、失业、工伤等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基金管理和监督制度,承担行政监督责任;拟订养老、失业、工伤等相关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会同有关部门实施全民参保计划。
(6)牵头负责就业、失业和相关社会保险基金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拟订应对预案并组织实施,保持就业形势总体稳定,维护相关社会保险基金安全。
(7)贯彻执行劳动关系政策,完善劳动关系协商协调机制,贯彻落实职工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和假期制度,贯彻执行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特殊劳动保护政策。贯彻执行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法律、法规、政策和制度;组织实施劳动保障监察,协调劳动者维权工作,依法查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违法案件。负责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领域执法,具体执法交由执法队伍承担,并以部门的名义统一执法。
(8)牵头推进深化职称制度改革工作,负责全区专业技术人员的职称管理,组织实施各类专业技术职称考试、评审和聘用;贯彻执行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继续教育和博士后管理等政策,按照管理权限负责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选拔和培养工作,负责人才交流、人才引进、开发和管理服务工作。承办全区急需紧缺专业人才的引进工作。拟订吸引留学人员来(回)区工作或定居措施;组织拟订技能人才培养、评价、使用和激励制度;贯彻落实职业资格制度,健全职业技能多元化评价措施。
(9)牵头推进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按照管理权限,负责规范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公开招聘、聘用合同、人员交流等人事综合管理工作,负责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含机关工勤人员,下同)的聘用、任免、考核、晋升、培训、奖励、处分、辞聘解聘等工作;拟订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
(10)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区表彰奖励政策措施,综合管理全区表彰奖励工作,根据授权承办区级表彰奖励活动。
(11)贯彻执行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收入分配等政策和企业职工工资收入分配的调控政策、措施;贯彻执行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工资决定、正常增长和支付保障政策;贯彻执行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福利、工伤政策;贯彻执行企事业单位人员离退休政策。
(12)贯彻执行农民工工作的综合性政策和规划,推动相关政策落实,协调处理重点难点问题,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
(13)负责我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领域国际交流与合作工作。
(14)完成区委和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15)职能转变。深入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进一步减少行政审批事项,规范和优化对外办理事项,减少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等审批事项,贯彻执行国家和重庆市职业资格目录清单,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创新就业和社会保障等公共服务方式,加强信息共享,提高公共服务水平。
(16)有关职责分工。与区教委分工。高校毕业生就业措施由区人力社保局牵头,会同区教委等部门拟定。高校毕业生离校前就业指导和服务工作,由区教委负责;高校毕业生离校后就业指导和服务工作,由区人力社保局负责。
(二)单位构成
重庆市璧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是主管全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的区政府工作部门。内设机构10个:办公室、人力资源开发科、事业单位和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科、法规与监察科、工资福利与退休管理科、社会保险管理科、财务与基金监督科、劳动人事争议仲裁科、就业促进与职业能力建设科、监察科,内设机构为正科级。还包含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正科级)1个参公事业单位。
二、单位收支总体情况
(一)收入预算:2026年年初预算数5961.12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5961.12万元;收入比2025年增加3855.34万元,主要是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增加3855.34万元。
(二)支出预算:2026年年初预算数5961.12万元,其中: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5812.65万元;支出比2025年增加3855.34万元,项目支出增加3731.94万元。
三、单位预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支。
2026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5961.12万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5961.12万元,比2025年增加3855.34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459.19万元,主要用于保障在职人员工资福利及社会保险缴费、离休人员离休费、退休人员补助等,保障单位正常运转的各项商品服务支出,比2025年增加123.4万元,主要原因是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增加了103.3万元;项目支出4501.93万元,主要用于我局公共实训基金的建设重点工作,比2025年增加3731.94万元,主要原因是预算了公共实训基地建设土地及房产购置费用3764.68万元。
(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支。
2026年无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与上年保持一致
(三)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支。
2026年无使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与上年保持一致
四、“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2026年“三公”经费预算9万元,比2025年增加9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3万元,比2025年增加3万元,主要原因是2025年预算一体化出现错误,导致我局年初基本预算为0,基本预算为后续追加;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6万元,比2025年增加6万元,主要原因是2025年预算一体化出现错误,导致我局年初基本预算为0,基本预算为后续追加;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与上年持平。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2026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运行经费955.78万元,比2025年增加35.55万元,主要原因为基本工资的增加;主要用于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水电费、物管费、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及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等。
(二)政府采购情况。
2026年政府采购预算总额31.4万元:政府采购货物预算27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4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政府采购27万元:政府采购货物预算4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4万元。
(三)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2026年项目支出均实行了绩效目标管理,涉及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4501.93万元。
(四)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5年12月,本单位共有车辆2辆,应急保障用车2辆。2026年一般公共预算安排购置车辆0辆。
(五)委托业务费使用情况。2025年财拨委托业务费金额0万元,与上年持平。
六、专业性名词解释
(以下为常见专业名词解释,单位应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解释和增减。)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单位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各类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单位根据以前年度预算安排、项目需求等情况合理预计。
(二)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教育收费收入):指缴入财政专户、实行专项管理的高中以上学费、住宿费、高校委托培养费、函大、电大、夜大及短训班培训费等教育收费。单位根据教育收费标准、学生人数等合理预计。
(三)事业收入(不含教育收费):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不包括教育收费。单位根据本年度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计划,结合上年度收入等情况进行预计。
(四)上级补助收入:指从主管部门或上级单位取得的财政拨款以外的其他补助收入。单位结合上年度上级补助收入等情况进行预计。
(五)附属单位上缴收入:指本单位所属下级单位上缴给本单位的全部收入(包括下级事业单位上缴的事业收入、其他收入和下级企业单位上缴的利润等)。单位结合上年度附属单位上缴收入等情况商附属单位进行预计。
(六)事业单位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单位应当根据本年度事业单位经营活动计划,结合上年度事业单位经营收入规模、经营状况和市场行情等因素进行预计。
(七)其他收入:指债务收入、投资收益等收入,单位根据情况合理预计,全部编入预算。
(八)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其中:人员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的“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除“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外的其他支出。
(九)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七、其他说明事项
单位预算公开表中附表之间、表间内部存在一定数据差异,系四舍五入导致。
单位预算公开联系人:谭晓旭 联系方式:023-85293150
附表:重庆市璧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6年单位预算公开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