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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5002270093446271/2020-00181 [ 发文字号 ]
[ 主题分类 ] 劳动就业 [ 体裁分类 ] 政策解读
[ 发布机构 ] 璧山区人力社保局
[ 成文日期 ] 2020-11-13 [ 发布日期 ] 2020-11-13

用人单位社保补贴

政策依据:《关于进一步完善就业相关扶持政策申领程序的通知》(渝人社发〔2018〕174号)

补贴对象:

1. 招用贫困劳动力(政策执行期限截止2021年12月31日)、登记失业离校2年内高校毕业生,我市户籍登记失业“4050”人员、低保家庭人员、零就业家庭人员,与其签订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用人单位。

2. 全日制公益性岗位招用我市户籍男五十周岁、女四十周岁以上的登记失业人员,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登记失业人员、零就业家庭的登记失业人员、离校两年内的登记失业高校毕业生、农村建卡贫困人员、登记失业的残疾人员、登记失业的复员退伍军人、登记失业的刑满释放人员、戒毒康复人员登记失业的化解过剩产能企业职工、市政府确定的其他就业困难人员,与其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用人单位。

补贴标准:按用人单位实际为招用人员缴纳的职工养老保险费、职工医疗保险(含大额医疗保险)及生育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和工伤保险费计算,个人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仍由本人负担。

补贴期限:除对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可延长至退休外,其余人员最长不超过3年(以初次核定其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时年龄为准)。

受理机构:

1.公益性岗位社保补贴由单位所在地区县(自治县)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受理。(劳务派遣机构为用人单位的,由派遣单位所在地区县受理)

2.企业等其他单位社保补贴全渝通办,任一区县(自治县)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受理。

所需资料:

1.重庆市用人单位(全日制公益性岗位用人单位)社会保险补贴申请表

2.重庆市申请用人单位(全日制公益性岗位用人单位)社会保险补贴人员花名册

经办流程:

1.申请:用人单位每年3月向其所在地区县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提出申请。

2.审核: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审核申请资料。资料不齐全的,一次性告知需补充的资料。不符合条件的,告知原因并退回申请资料。

3.公示: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将拟享受补贴的申请企业、补贴标准、补贴金额等情况在公众信息网公示(附件3),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4.确认:公示期满无异议的,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将符合条件的申请单位资料及审核表送财政部门确认。

5.划拨:财政部门在5月底前将上年度补贴划入申请单位账户,并将经费划拨情况反馈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

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应将劳务派遣机构享受补贴情况告知开发主体(包括行政机关、事业单位、企业等)。

附件1

重庆市用人单位(全日制公益性岗位用人单位)社会保险补贴申请表


单位名称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联系人


联系电话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申请补贴人数

人。其中,公益性岗位


申请补贴金额

合计

1.职工养老保险补贴金额


2.职工医疗保险(含大额医疗保险)及生育保险补贴金额


3.失业保险补贴金额


4.工伤保险补贴金额


请抄录以下内容并盖章:本单位承诺,已与申请补贴人员按规定签订劳动合同,且提供的信息真实有效,如有不实,愿意承担一切责任。

盖章:


备注










附件2

重庆市申请用人单位(全日制公益性岗位用人单位)

社会保险补贴人员花名册

申请单位(盖章):



序号

姓名

联系

电话

身份证号码

人员类别

人员类别证件号码

补贴时段

合计补贴月数

补贴金额(元)

开发主体名称(劳务派遣岗位填写)

开发主体联系方式(劳务派遣岗位填写)


起始年月

终止年月

职工养老保险

职工医疗保险(含大额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

失业保险

工伤保险

合计

备注

1















2















合计



























注:人员类别包括高校毕业生、4050人员、低保家庭人员、零就业家庭人员。公益性岗位人员类别除上述人员外,还包括农村建卡贫困人员、残疾人员、复员退伍军人、刑满释放人员、戒毒康复人员、去产能企业职工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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