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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能机器人形象
[ 索引号 ] 115002270093446271/2023-00325 [ 发文字号 ] 渝就发[2023]25号
[ 主题分类 ] 劳动、人事、监察 [ 体裁分类 ] 其他
[ 发布机构 ] 璧山区人力社保局
[ 成文日期 ] 2023-12-07 [ 发布日期 ] 2023-12-15

关于印发《重庆市职业技能培训服务管理经办指南(试行)》的通知

各区县(自治县)就业和人才中心,两江新区社会保险管理中心、西部科学城重庆高新区政务服务和社会事务中心、万盛经开区创业就业和人才中心: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职业技能培训服务管理经办工作,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职业技能培训规范管理工作的通知》(人社厅发〔202215号)、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重庆市十四五职业技能培训规划的通知》(渝人社〔2021444号)等文件精神,结合近年审计指出问题以及职业技能培训和评价专项整治要求,制定了《重庆市职业技能培训服务管理经办指南(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抓好执行。


重庆市职业技能培训服务管理经办指南

(试行)

一、总体要求

(一)加强实名制信息监管。严格落实凡补必进,不进不补要求,开班申请、开班审核、过程监管、补贴审核、补贴发放等全流程纳入智慧人社平台闭环管理,确保培训真实、全留痕、可追溯。

(二)加强培训机构动态管理。依托智慧人社平台建立补贴性职业培训机构库,结合年度检查、日常监管、审计监督等情况,动态调整补贴性职业培训机构目录。

(三)加强培训项目清单管理。依托智慧人社平台建立补贴性职业培训项目库,以产业岗位和就业需求为导向,动态调整急需紧缺职业(工种)目录。

(四)加强培训对象精准管理。除满足补贴性培训对象条件外,还应评估培训对象与培训项目匹配度,以促进就业创业,提升适岗工作能力、职业转换能力为目的。

(五)加强线上培训平台管理。提供线上培训服务的平台需经相关部门备案,具备实名认证、人脸识别、过程拍照、签到打卡等技术手段,确保线上线下培训有效衔接。

六)加强行风廉政警示教育。坚持管行业必须管行风、

督廉政,常态化开展廉政教育和警示教育,进一步增强工作

人员纪律意识和规矩意识。

二、系统入口

   (一)区县经办机构内网系统入口:重庆智慧人社一体化平台http://10.10.50.10/auth-ui/#/,以下简称智慧人社平台

   (二)区县经办机构外网系统入口:重庆智能就业培训平台https://ggfw.rlsbj.cq.gov.cn/cqjy/zxpx/zhrsorg/ssologin,以下简称智能就业平台

(三)培训机构系统入 口:智能就业平

https://ggfw.rlsbj.cq.gov.cn/cqjy/zxpx/zhrsorg/ssologin

(四)劳 统入 口:智能就业平

https://ggfw.rlsbj.cq.gov.cn/cqjy/zxpx/cqzypx

三、培训信息发布

   (一)信息录入

培训机构通过智能就业平台【培训过程管理】-【开班申请】新建班级信息,在【班级管理】-【信息发布】提交审核。

1.真实性。根据培训计划安排,在培训许可范围内发布,不得虚假宣传、夸大宣传。

2.规范性。信息内容完整,表述准确,规范严谨,不得错字漏字、歧义误导。

3.时效性。培训信息原则上应在培训开班前15天及以上发布,其中报名时间不低于10天,不得突击发布、流于形式。

(二)信息审核

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培训开班地区县经办机构通过智能就业平台【培训监管】【开班管理】【发布审批】进行审核。

1.根据年度指导性计划,围绕产业需求、就业导向,优先保障急需紧缺职业(工种)项目。

2.严格落实三审三校制度,确保信息真实、规范、有效。

(三)联系服务

1.区县经办机构通过智慧人社平台【职业培训管理】【统计查询】【培训报名人员查询】查询线上报名人员信息,及时联系对接,做好服务记录。

1)不符合补贴性培训对象条件的,做好政策解释。

2)与培训项目不匹配的,做好其他推荐。

3)符合条件要求的,推送报名培训机构对接。

2.培训机构通过智能就业平台【学员管理】【报名管理】查询报名人员信息,及时对接组训。对因班级满员等暂不具备组训条件的,做好沟通解释,可向区县经办机构申请开班计划。

(四)服务进度查询及评价

劳动者可通过智能就业平台【个人中心】【我的报名】查询服务进度,并在区县经办机构、培训机构录入服务记录后进行评价。

四、培训需求发布

(一)需求发布

有培训需求的劳动者可通过智能就业平台【培训需求发布】提交意向培训项目(职业工种)、培训区县、培训时间等需求。系统推送意向培训区县对接。

(二)对接核实

意向培训区县经办机构通过智慧人社平台【职业培训管理】【统计查询】【培训意愿人员查询】查询需求发布人员信息,及时联系对接,做好服务记录。

1.不符合补贴性培训对象条件的,做好政策解释。

2.与培训项目不匹配的,做好其他推荐。

3.符合条件要求的,推荐培训机构对接。

(三)对接组训

培训机构通过智能就业平台【需求管理】查询符合条件要求人员信息,及时对接组训,做好服务记录。

(四)服务进度查询及评价

劳动者通过智能就业平台【个人中心】【我的需求】查询服务进度,并在区县经办机构、培训机构录入服务记录后进行评价。

五、职业培训补贴免申即享

(一)开班申请

1.学员录入

培训机构通过智能就业平台【培训过程管理】【开班申请】【学员录入】录入学员实名信息。指导培训对象登录智能就业平台【个人中心】【我的意向】提交求职岗位等就业意向。

系统对下列人员拦截并提示:

1)年度超次数培训人员;

2)超龄人员(男性65周岁以上、女性60周岁以上);

3)财政供养人员;

4)失信惩戒人员;

5)已领取职工养老保险待遇人员;

6)已取得同一职业(工种)同一等级或高等级证书人员;

7)已享受失业保险参保职工技能提升补贴人员;

8)未提交就业意向人员等。

培训机构可在智能就业平台【人员基础信息】【人员基本信息变更】更新系统拦截人员身份信息,并提交区县经办机构审核后,录入学员信息。

系统对下列人员预警并提示:

1)重度残疾人员(一级、二级);

2)男性60-65周岁,女性55-60周岁;

3)参训3次及以上且未就业人员;

4)与培训项目匹配度不高人员等。

培训机构可在智能就业平台【学员录入】按照系统提示上传就业凭证、培训意愿等资料。

2.课程录入

培训机构通过【培训过程管理】【开班申请】【课表管理】录入课程信息。

1)学员、师资同一时段不得在多个班级培训授课;

2)每天不超过8个课时;

3)每个课时45分钟;

4)线下培训课程原则上均应纳入监控范围。因场地环境、网络信号、技术机密、个人隐私等原因,不便实施监控的课程,应上传情况说明及诚信承诺。

3.证书类型及等级录入

纳入《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分类大典》的职业(工种)培训班级,培训机构在新增班级时,应标识证书类型及等级。可通过【工种查询】【国标和专项工种】查询评价机构信息。培训地区县有区级评价机构的,不得以合格证书享受补贴。有市级评价机构的,因故需以合格证书作为补贴享受条件的,应上传情况说明。

4.“3+”组训模式标识

纳入《急需紧缺职业(工种)目录》的职业(工种)培训班级,应在【培训过程管理】【开班申请】【新增】选择培训项目,填选工种等级是否紧缺工种班级,并按照系统提示选择合作企业、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或劳务派遣机构,上传合作协议。

(二)开班审核

区县经办机构通过智慧人社平台【待办业务】【开班申请】审核。符合条件的,下载开班申请表注明审核意见,加盖公章上传系统留存;不符合条件的,系统标识并反馈培训机构说明情况;需补充完善的,系统退回培训机构完善后再次提交审核。

1.资料审核

1)完整性。上传的申请表、花名册以及相关凭证、情况说明等资料是否齐全,信息是否完整,不得漏项缺项。

2)规范性。上传的就业凭证、情况说明、合作协议等资料是否规范,不得滥竽充数。

3)一致性。申请表、花名册等填写的培训项目、培训课时、学员信息等,与系统录入信息是否一致,不得相互矛盾。

2.人员审核

1)人员身份是否符合补贴性培训对象条件。

2)培训对象与培训项目是否匹配。

系统对不符合条件人员再次拦截并提示。区县经办机构可在智慧人社平台【就业基本信息管理】【个人基本信息管理】【个人基本信息维护】更新系统拦截人员身份信息。

3.重点班级标识

区县经办机构在开班审核时需对一区两群鲁渝协作等重点班级标注相关信息。

(三)过程监管

1.培训机构

1)打卡签到。培训对象通过智能就业平台按规定打卡签到。培训机构通过智能就业平台【班级管理】【打卡记录】查询学员打卡记录。未打卡成功的,应及时在智能就业平台【班级管理】【打卡记录】【课表明细】上传签到册、培训图片等出勤佐证资料。

2)远程监控。培训机构按要求设置摄像头,关注设备运行情况,便于区县经办机构实时核实学员出勤、查看课堂纪律等。

3)学时查询。智慧人社平台将培训对象打卡记录与培训计划课时信息比对,计算学员培训学时。培训机构通过智能就业平台【培训过程管理】【培训结果录入】查询学员学时记录。个人学时记录达到70%以上的(其中,以培训合格证书作为结业形式的,个人学时记录应达到90%以上),方可享受培训补贴。学员学时不足的,培训机构通过【开班申请】【补课班级提取】提交补课申请。

2.区县经办机构

1)通过远程监控、实地抽查等方式,核查学员出勤、教师教学、课堂纪律等情况。对组织不规范的,督促培训机构及时整改。

2)审核情况说明、培训图片等资料是否完整规范。对资料不规范的,指导培训机构及时补充完善。

3)对以合格证作为培训考核结业形式的,应加强结业考核监管。审核试题质量是否符合培训要求,是否存在漏题错题等,场地布置、设施设备、监考人员等配置是否规范,是否存在代考替考、代签漏签、抄袭舞弊等,评分标准是否统一,是否存在涂改、错统等。

(四)补贴审核

培训对象完成培训学时并取得相应证书后,培训机构或培训对象无需申请,区县经办机构通过数据比对等方式审核。

1.系统校验

1)系统比对学员学时记录等信息。

2)系统比对享受失业保险参保职工技能提升补贴人员。

3)培训机构通过智能就业平台【培训结果录入】【录入结果】,系统即比对生成证书信息。其中,合格证书类项目按证书编号规则生成合格人员证书信息。鉴定评价类项目系统根据学员姓名、身份证号、职业(工种)名称、等级等信息校验并读取重庆市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证书信息。

4)培训机构通过智能就业平台【综合查询】【重点群体就业查询】查询培训对象培训后就业情况。

5)系统根据校验结果生成补贴人员明细,培训机构通过【培训结果录入】【培训结果确认】确认后,区县经办机构即可审核。

2.区县审核

1)审核相关资料是否完整规范,过程是否规范有效。

2)符合条件的,区县经办机构通过智慧人社平台【职业培训管理】【补贴管理】【补贴确认】标识。培训机构通过智能就业平台【补贴管理】【补贴确认】查询审核进度,并根据审核人数、金额等信息点击上传发票上传税务票据。

3.区县经办机构通过智慧人社平台【职业培训管理】【统计查询】【补贴公示信息查询】,选择培训补贴”tab导出公示信息导出拟补贴对象、补贴标准、补贴金额等信息,并通过公众信息网等公示5个工作日。

4.公示期满无异议的,区县经办机构通过智慧人社平台【职业培训管理】【统计查询】【补贴信息综合查询】点击补贴花名册导出人员花名册,加盖公章后送财政部门确认划拨。

(五)补贴划拨

财政部门拨付补贴后,区县经办机构通过智慧人社平台【职业培训管理】【补贴管理】【补贴发放】,及时上传财务拨款凭证,并确保系统数据与财务报表数据一致。

六、脱贫人口生活费(含交通费)补贴免申即享

(一)系统比对

区县经办机构完成培训补贴公示后,系统将符合条件人员推送区县经办机构复核。

1.未就业脱贫人口(含防止返贫监测对象)(学员身份以培训机构学员录入时状态为准);

2.培训期间未领取失业保险待遇;

3.培训项目为就业技能培训、创业培训;

4.培训年度未享受生活费(含交通费)补贴等。

(二)复核公示

区县经办机构通过智慧人社平台【职业培训管理】【生活费补贴】【生活费确认】查询并复核系统推送人员。通过【职业培训管理】【统计查询】【补贴公示信息查询】,选择生活费补贴”tab导出公示信息导出拟补贴对象、补贴标准、补贴金额等信息,并通过公众信息网等公示5个工作日。

(三)补贴划拨

公示期满无异议的,区县经办机构通过智慧人社平台【职业培训管理】【统计查询】【补贴公示信息查询】,选择生活费补贴”tab导出补贴人员信息导出人员花名册,加盖公章后送财政部门确认划拨。

财政部门拨付补贴后,区县经办机构通过智慧人社平台【职业培训管理】【生活费补贴】【生活费发放】,及时上传拨款凭证,并确保系统数据与财务报表数据一致。

七、鲁渝以工代训补贴免申即享

(一)系统比对

智慧人社平台比对享受脱贫人口一次性求职创业补助人员信息,推送区县经办机构复核。

(二)复核公示

区县经办机构通过智慧人社平台【职业培训管理】【鲁渝以工代训】【鲁渝以工代训补贴确认】查询并复核系统推送人员。

通过【鲁渝以工代训补贴确认】,点击导入鲁渝以工代训补贴已享名单,补录符合条件人员。

通过【职业培训管理】【统计查询】【补贴公示信息查询】,选择鲁渝以工代训补贴”tab导出公示信息导出拟补贴对象、补贴标准、补贴金额等信息,并通过公众信息网等公示5个工作日。

(三)补贴划拨

公示期满无异议的,区县经办机构通过智慧人社平台【职业培训管理】【统计查询】【补贴公示信息查询】,选择鲁渝以工代训补贴”tab导出补贴人员信息导出人员花名册加盖公章后送财政部门确认划拨。

财政部门拨付补贴后,区县经办机构通过智慧人社平台【职业培训管理】【鲁渝以工代训】【鲁渝以工代训补贴发放】,及时上传拨款凭证,并确保系统数据与财务报表数据一致。

八、应用功能

(一)统计查询

1.区县经办机构可通过智慧人社平台【职业培训管理】【统计报表】,查询相关统计报表。

2.区县经办机构可通过智慧人社平台【职业培训管理】【统计查询】【学员综合信息查询】查询培训对象人员身份信息。

3.区县经办机构可通过智慧人社平台【职业培训管理】【开班管理】【培训人员基本信息查询】查询培训对象工商注册登记信息。

(二)就业服务

区县经办机构可通过智慧人社平台【职业培训管理】【统计查询】【重点群体就业查询】查询完成培训补贴审核的培训对象就业情况。对未就业人员,及时收集就业需求,提供就业服务,并录入服务记录。

(三)社会保障卡金融功能查询

1.查询方式

培训机构在录入学员信息时,可查询社保卡金融功能信息并更新。

区县经办机构可通过智慧人社平台【职业培训管理】【统计查询】【学员综合信息查询】查询社会保障卡金融功能信息并更新。

2.功能应用

培训机构、区县经办机构引导培训对象及时开通社会保障卡金融功能,领取并使用职业培训券。培训机构、区县经办机构分别通过智能就业平台【培训券信息管理】、智慧人社平台【职业培训管理】【部平台培训券】查询培训对象职业培训券领取、使用情况。

区县经办机构应优先通过社会保障卡银行账户发放职业培训补贴(直补个人方式)、生活费(含交通费)补贴、鲁渝以工代训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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