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 115002270093446271/2023-00325 | [ 发文字号 ] | 渝就发[2023]25号 |
[ 主题分类 ] | 劳动、人事、监察 | [ 体裁分类 ] | 其他 |
[ 发布机构 ] | 璧山区人力社保局 | ||
[ 成文日期 ] | 2023-12-07 | [ 发布日期 ] | 2023-12-15 |
关于印发《重庆市职业技能培训服务管理经办指南(试行)》的通知
各区县(自治县)就业和人才中心,两江新区社会保险管理中心、西部科学城重庆高新区政务服务和社会事务中心、万盛经开区创业就业和人才中心: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职业技能培训服务管理经办工作,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职业技能培训规范管理工作的通知》(人社厅发〔2022〕15号)、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重庆市“十四五”职业技能培训规划的通知》(渝人社〔2021〕444号)等文件精神,结合近年审计指出问题以及职业技能培训和评价专项整治要求,制定了《重庆市职业技能培训服务管理经办指南(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抓好执行。
重庆市职业技能培训服务管理经办指南
(试行)
一、总体要求
(一)加强实名制信息监管。严格落实“凡补必进,不进不补”要求,开班申请、开班审核、过程监管、补贴审核、补贴发放等全流程纳入“智慧人社平台”闭环管理,确保培训真实、全留痕、可追溯。
(二)加强培训机构动态管理。依托“智慧人社平台”建立补贴性职业培训机构库,结合年度检查、日常监管、审计监督等情况,动态调整补贴性职业培训机构目录。
(三)加强培训项目清单管理。依托“智慧人社平台”建立补贴性职业培训项目库,以产业岗位和就业需求为导向,动态调整急需紧缺职业(工种)目录。
(四)加强培训对象精准管理。除满足补贴性培训对象条件外,还应评估培训对象与培训项目匹配度,以促进就业创业,提升适岗工作能力、职业转换能力为目的。
(五)加强线上培训平台管理。提供线上培训服务的平台需经相关部门备案,具备实名认证、人脸识别、过程拍照、签到打卡等技术手段,确保线上线下培训有效衔接。
(六)加强行风廉政警示教育。坚持管行业必须管行风、
督廉政,常态化开展廉政教育和警示教育,进一步增强工作
人员纪律意识和规矩意识。
二、系统入口
(一)区县经办机构内网系统入口:“重庆智慧人社一体化平台”(http://10.10.50.10/auth-ui/#/,以下简称“智慧人社平台”)
(二)区县经办机构外网系统入口:“重庆智能就业培训平台”(https://ggfw.rlsbj.cq.gov.cn/cqjy/zxpx/zhrsorg/ssologin,以下简称“智能就业平台”)
(三)培训机构系统入 口:“智能就业平台”
(https://ggfw.rlsbj.cq.gov.cn/cqjy/zxpx/zhrsorg/ssologin)
(四)劳 动 者 系 统入 口:“智能就业平台”
(https://ggfw.rlsbj.cq.gov.cn/cqjy/zxpx/cqzypx)
三、培训信息发布
(一)信息录入
培训机构通过“智能就业平台”【培训过程管理】-【开班申请】新建班级信息,在【班级管理】-【信息发布】提交审核。
1.真实性。根据培训计划安排,在培训许可范围内发布,不得虚假宣传、夸大宣传。
2.规范性。信息内容完整,表述准确,规范严谨,不得错字漏字、歧义误导。
3.时效性。培训信息原则上应在培训开班前15天及以上发布,其中报名时间不低于10天,不得突击发布、流于形式。
(二)信息审核
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培训开班地区县经办机构通过“智能就业平台”【培训监管】—【开班管理】—【发布审批】进行审核。
1.根据年度指导性计划,围绕产业需求、就业导向,优先保障急需紧缺职业(工种)项目。
2.严格落实“三审三校”制度,确保信息真实、规范、有效。
(三)联系服务
1.区县经办机构通过“智慧人社平台”【职业培训管理】—【统计查询】—【培训报名人员查询】查询线上报名人员信息,及时联系对接,做好服务记录。
(1)不符合补贴性培训对象条件的,做好政策解释。
(2)与培训项目不匹配的,做好其他推荐。
(3)符合条件要求的,推送报名培训机构对接。
2.培训机构通过“智能就业平台”【学员管理】—【报名管理】查询报名人员信息,及时对接组训。对因班级满员等暂不具备组训条件的,做好沟通解释,可向区县经办机构申请开班计划。
(四)服务进度查询及评价
劳动者可通过“智能就业平台”【个人中心】—【我的报名】查询服务进度,并在区县经办机构、培训机构录入服务记录后进行评价。
四、培训需求发布
(一)需求发布
有培训需求的劳动者可通过“智能就业平台”【培训需求发布】提交意向培训项目(职业工种)、培训区县、培训时间等需求。系统推送意向培训区县对接。
(二)对接核实
意向培训区县经办机构通过“智慧人社平台”【职业培训管理】—【统计查询】—【培训意愿人员查询】查询需求发布人员信息,及时联系对接,做好服务记录。
1.不符合补贴性培训对象条件的,做好政策解释。
2.与培训项目不匹配的,做好其他推荐。
3.符合条件要求的,推荐培训机构对接。
(三)对接组训
培训机构通过“智能就业平台”【需求管理】查询符合条件要求人员信息,及时对接组训,做好服务记录。
(四)服务进度查询及评价
劳动者通过“智能就业平台”【个人中心】—【我的需求】查询服务进度,并在区县经办机构、培训机构录入服务记录后进行评价。
五、职业培训补贴“免申即享”
(一)开班申请
1.学员录入
培训机构通过“智能就业平台”【培训过程管理】—【开班申请】—【学员录入】录入学员实名信息。指导培训对象登录“智能就业平台”【个人中心】—【我的意向】提交求职岗位等就业意向。
系统对下列人员拦截并提示:
(1)年度超次数培训人员;
(2)超龄人员(男性65周岁以上、女性60周岁以上);
(3)财政供养人员;
(4)失信惩戒人员;
(5)已领取职工养老保险待遇人员;
(6)已取得同一职业(工种)同一等级或高等级证书人员;
(7)已享受失业保险参保职工技能提升补贴人员;
(8)未提交就业意向人员等。
培训机构可在“智能就业平台”【人员基础信息】—【人员基本信息变更】更新系统拦截人员身份信息,并提交区县经办机构审核后,录入学员信息。
系统对下列人员预警并提示:
(1)重度残疾人员(一级、二级);
(2)男性60-65周岁,女性55-60周岁;
(3)参训3次及以上且未就业人员;
(4)与培训项目匹配度不高人员等。
培训机构可在“智能就业平台”【学员录入】按照系统提示上传就业凭证、培训意愿等资料。
2.课程录入
培训机构通过【培训过程管理】—【开班申请】—【课表管理】录入课程信息。
(1)学员、师资同一时段不得在多个班级培训授课;
(2)每天不超过8个课时;
(3)每个课时45分钟;
(4)线下培训课程原则上均应纳入监控范围。因场地环境、网络信号、技术机密、个人隐私等原因,不便实施监控的课程,应上传情况说明及诚信承诺。
3.证书类型及等级录入
纳入《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分类大典》的职业(工种)培训班级,培训机构在新增班级时,应标识证书类型及等级。可通过【工种查询】—【国标和专项工种】查询评价机构信息。培训地区县有区级评价机构的,不得以合格证书享受补贴。有市级评价机构的,因故需以合格证书作为补贴享受条件的,应上传情况说明。
4.“3+”组训模式标识
纳入《急需紧缺职业(工种)目录》的职业(工种)培训班级,应在【培训过程管理】—【开班申请】—【新增】选择“培训项目”,填选“工种”、“等级”、“是否紧缺工种班级”,并按照系统提示选择合作企业、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或劳务派遣机构,上传合作协议。
(二)开班审核
区县经办机构通过“智慧人社平台”【待办业务】—【开班申请】审核。符合条件的,下载开班申请表注明审核意见,加盖公章上传系统留存;不符合条件的,系统标识并反馈培训机构说明情况;需补充完善的,系统退回培训机构完善后再次提交审核。
1.资料审核
(1)完整性。上传的申请表、花名册以及相关凭证、情况说明等资料是否齐全,信息是否完整,不得漏项缺项。
(2)规范性。上传的就业凭证、情况说明、合作协议等资料是否规范,不得滥竽充数。
(3)一致性。申请表、花名册等填写的培训项目、培训课时、学员信息等,与系统录入信息是否一致,不得相互矛盾。
2.人员审核
(1)人员身份是否符合补贴性培训对象条件。
(2)培训对象与培训项目是否匹配。
系统对不符合条件人员再次拦截并提示。区县经办机构可在“智慧人社平台”【就业基本信息管理】—【个人基本信息管理】—【个人基本信息维护】更新系统拦截人员身份信息。
3.重点班级标识
区县经办机构在开班审核时需对“一区两群”、“鲁渝协作”等重点班级标注相关信息。
(三)过程监管
1.培训机构
(1)打卡签到。培训对象通过“智能就业平台”按规定打卡签到。培训机构通过“智能就业平台”【班级管理】—【打卡记录】查询学员打卡记录。未打卡成功的,应及时在“智能就业平台”【班级管理】—【打卡记录】—【课表明细】上传签到册、培训图片等出勤佐证资料。
(2)远程监控。培训机构按要求设置摄像头,关注设备运行情况,便于区县经办机构实时核实学员出勤、查看课堂纪律等。
(3)学时查询。“智慧人社平台”将培训对象打卡记录与培训计划课时信息比对,计算学员培训学时。培训机构通过“智能就业平台”【培训过程管理】—【培训结果录入】查询学员学时记录。个人学时记录达到70%以上的(其中,以培训合格证书作为结业形式的,个人学时记录应达到90%以上),方可享受培训补贴。学员学时不足的,培训机构通过【开班申请】—【补课班级提取】提交补课申请。
2.区县经办机构
(1)通过远程监控、实地抽查等方式,核查学员出勤、教师教学、课堂纪律等情况。对组织不规范的,督促培训机构及时整改。
(2)审核情况说明、培训图片等资料是否完整规范。对资料不规范的,指导培训机构及时补充完善。
(3)对以合格证作为培训考核结业形式的,应加强结业考核监管。审核试题质量是否符合培训要求,是否存在漏题错题等,场地布置、设施设备、监考人员等配置是否规范,是否存在代考替考、代签漏签、抄袭舞弊等,评分标准是否统一,是否存在涂改、错统等。
(四)补贴审核
培训对象完成培训学时并取得相应证书后,培训机构或培训对象无需申请,区县经办机构通过数据比对等方式审核。
1.系统校验
(1)系统比对学员学时记录等信息。
(2)系统比对享受失业保险参保职工技能提升补贴人员。
(3)培训机构通过“智能就业平台”【培训结果录入】—【录入结果】,系统即比对生成证书信息。其中,合格证书类项目按证书编号规则生成合格人员证书信息。鉴定评价类项目系统根据学员姓名、身份证号、职业(工种)名称、等级等信息校验并读取“重庆市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证书信息。
(4)培训机构通过“智能就业平台”【综合查询】—【重点群体就业查询】查询培训对象培训后就业情况。
(5)系统根据校验结果生成补贴人员明细,培训机构通过【培训结果录入】—【培训结果确认】确认后,区县经办机构即可审核。
2.区县审核
(1)审核相关资料是否完整规范,过程是否规范有效。
(2)符合条件的,区县经办机构通过“智慧人社平台”【职业培训管理】—【补贴管理】—【补贴确认】标识。培训机构通过“智能就业平台”【补贴管理】—【补贴确认】查询审核进度,并根据审核人数、金额等信息点击“上传发票”上传税务票据。
3.区县经办机构通过“智慧人社平台”【职业培训管理】—【统计查询】—【补贴公示信息查询】,选择“培训补贴”tab页“导出公示信息”导出拟补贴对象、补贴标准、补贴金额等信息,并通过公众信息网等公示5个工作日。
4.公示期满无异议的,区县经办机构通过“智慧人社平台”【职业培训管理】—【统计查询】—【补贴信息综合查询】点击“补贴花名册”导出人员花名册,加盖公章后送财政部门确认划拨。
(五)补贴划拨
财政部门拨付补贴后,区县经办机构通过“智慧人社平台”【职业培训管理】—【补贴管理】—【补贴发放】,及时上传财务拨款凭证,并确保系统数据与财务报表数据一致。
六、脱贫人口生活费(含交通费)补贴“免申即享”
(一)系统比对
区县经办机构完成培训补贴公示后,系统将符合条件人员推送区县经办机构复核。
1.未就业脱贫人口(含防止返贫监测对象)(学员身份以培训机构“学员录入”时状态为准);
2.培训期间未领取失业保险待遇;
3.培训项目为就业技能培训、创业培训;
4.培训年度未享受生活费(含交通费)补贴等。
(二)复核公示
区县经办机构通过“智慧人社平台”【职业培训管理】—【生活费补贴】—【生活费确认】查询并复核系统推送人员。通过【职业培训管理】—【统计查询】—【补贴公示信息查询】,选择“生活费补贴”tab页“导出公示信息”导出拟补贴对象、补贴标准、补贴金额等信息,并通过公众信息网等公示5个工作日。
(三)补贴划拨
公示期满无异议的,区县经办机构通过“智慧人社平台”【职业培训管理】—【统计查询】—【补贴公示信息查询】,选择“生活费补贴”tab页“导出补贴人员信息”导出人员花名册,加盖公章后送财政部门确认划拨。
财政部门拨付补贴后,区县经办机构通过“智慧人社平台”【职业培训管理】—【生活费补贴】—【生活费发放】,及时上传拨款凭证,并确保系统数据与财务报表数据一致。
七、鲁渝以工代训补贴“免申即享”
(一)系统比对
“智慧人社平台”比对享受“脱贫人口一次性求职创业补助”人员信息,推送区县经办机构复核。
(二)复核公示
区县经办机构通过“智慧人社平台”【职业培训管理】—【鲁渝以工代训】—【鲁渝以工代训补贴确认】查询并复核系统推送人员。
通过【鲁渝以工代训补贴确认】,点击“导入鲁渝以工代训补贴已享名单”,补录符合条件人员。
通过【职业培训管理】—【统计查询】—【补贴公示信息查询】,选择“鲁渝以工代训补贴”tab页“导出公示信息”导出拟补贴对象、补贴标准、补贴金额等信息,并通过公众信息网等公示5个工作日。
(三)补贴划拨
公示期满无异议的,区县经办机构通过“智慧人社平台”【职业培训管理】—【统计查询】—【补贴公示信息查询】,选择“鲁渝以工代训补贴”tab页“导出补贴人员信息”导出人员花名册加盖公章后送财政部门确认划拨。
财政部门拨付补贴后,区县经办机构通过“智慧人社平台”【职业培训管理】—【鲁渝以工代训】—【鲁渝以工代训补贴发放】,及时上传拨款凭证,并确保系统数据与财务报表数据一致。
八、应用功能
(一)统计查询
1.区县经办机构可通过“智慧人社平台”【职业培训管理】—【统计报表】,查询相关统计报表。
2.区县经办机构可通过“智慧人社平台”【职业培训管理】—【统计查询】—【学员综合信息查询】查询培训对象人员身份信息。
3.区县经办机构可通过“智慧人社平台”【职业培训管理】—【开班管理】—【培训人员基本信息查询】查询培训对象工商注册登记信息。
(二)就业服务
区县经办机构可通过“智慧人社平台”【职业培训管理】—【统计查询】—【重点群体就业查询】查询完成培训补贴审核的培训对象就业情况。对未就业人员,及时收集就业需求,提供就业服务,并录入服务记录。
(三)社会保障卡金融功能查询
1.查询方式
培训机构在录入学员信息时,可查询社保卡金融功能信息并更新。
区县经办机构可通过“智慧人社平台”【职业培训管理】—【统计查询】—【学员综合信息查询】查询社会保障卡金融功能信息并更新。
2.功能应用
培训机构、区县经办机构引导培训对象及时开通社会保障卡金融功能,领取并使用职业培训券。培训机构、区县经办机构分别通过“智能就业平台”【培训券信息管理】、“智慧人社平台”【职业培训管理】—【部平台培训券】查询培训对象职业培训券领取、使用情况。
区县经办机构应优先通过社会保障卡银行账户发放职业培训补贴(直补个人方式)、生活费(含交通费)补贴、鲁渝以工代训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