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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关于开展劳务品牌形象代言人征集展示活动的通知

日期:2022-04-06

各区县(自治县)人力社保局两江新区社会保障局、西部科学城重庆高新区政务服务和社会事务中心万盛经开区人力社保局:

为贯彻落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发展改革委等20部门《关于劳务品牌建设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21﹞66号)要求,加强重庆劳务品牌建设,全面推进乡村振兴,促进更加充分更高质量就业,经研究,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劳务品牌形象代言人征集展示活动。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范围和条件

劳务品牌形象代言人为全市各级各类劳务品牌有关经济组织中事迹突出、成效显著、群众认可、社会公认、做出突出贡献、能体现所在劳务品牌的精神内涵、能代表本行业劳动者的精神风貌的先进个人。向生产、设计、操作等基层一线劳动者倾斜。全市77个重点培育打造的劳务品牌原则上均应确定一名形象代言人。

(一)劳务品牌形象代言人须符合下列基本条件:

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公民道德、职业道德,无违法违纪处分和其他不良记录。

(二)努力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爱岗敬业,技术精湛,具备职业资格证书(职业技能等级)或相应技术技能水平。掌握行业公认的绝技绝活,或带领团队攻坚克难,在本行业、本领域处于领先水平,或获得区县级以上技能荣誉称号及其他有关奖项。

(三)服务企业、奉献社会,在师带徒、传帮带等方面成绩突出,带动企业或行业职工提升岗位技能水平,拉动和促进群众就业增收。

二、报送资料

(一)文字资料。主要包括两个方面内容:一是劳务品牌形象代言人的个人履历、工作业绩、所获奖项(需提供扫描件)等;促进企业和行业发展的突出贡献;在行业发挥引领示范作用等。二是劳务品牌情况介绍,包括产值、带动就业规模、所获奖项、社会贡献等。要求主题鲜明、重点突出、条理清晰、语言精练。字数在3000字以内。

(二)视频资料。微视频讲述个人的职业成长故事,以此反映所在劳务品牌企业的企业文化和所在行业劳动者的精神内核,包括四方面内容:一是自我介绍、领导同事对个人的评价;二是个人在工作场景的工作状态或参加比赛等活动内容;三是讲述个人工作中的感人故事、收获体会;四是结尾以一句话或一句口号(宜20个字以内)推广代表的劳务品牌。微视频的时长3分钟以内,MOVMP4格式,分辨率1080P,帧数为25帧或30帧,画面质优,声音清晰,可供二次传播使用。

(三)图片资料。提供5张以内工作场景照片,每张5M以上。

三、活动流程

(一)推荐报名。各劳务品牌创建承办单位按照要求推荐一名形象代言人,人选在本单位公示后,填写《劳务品牌形象代言人推荐表》(见附件,一式三份),盖章后并报区县(自治县)人力社保部门。

(二)资格审核。区县(自治县)人力社保部门对劳务品牌形象代言人进行资格审查,报市人力社保局备案。

(三)择优选市人力社保局根据技术等级、竞赛成绩、荣誉称号、绝技绝活、传帮带作用和群众认可度等,择优确定一批具有代表性、典型性的劳务品牌形象代言人。

(四)展示交流。举办劳务品牌形象代言人展示交流活动以及推介交流大会,通过主流媒体广泛宣传报道。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劳务品牌形象代言人征集展示是劳务品牌建设的重要内容,各区县(自治县)人力社保部门要高度重视,明确专人负责,压实工作责任,切实推荐出群众认可度高的具有代表性、典型性的劳务品牌形象代言人。

(二)强化组织实施。各区县(自治县)人力社保部门要加强与发展改革等部门的协同,凝聚各方力量形成工作合力。指导各劳务品牌创建承办单位做好推荐报名,以及相关文字材料和视频材料的准备工作,严格审核把关。相关材料请于415日前报送至指定邮箱。

(三)广泛宣传引导。各区县(自治县)人力社保部门要运用新闻媒体、微博微信、广播电视等渠道加强活动宣传和舆论引导,及时发布相关信息,扩大活动社会知晓度,发动辖区内劳务品牌积极参与此次活动,营造良好氛围。

联系人:吴飞,电话:88633885,邮箱:cqzjytj@126.com


附件:劳务品牌形象代言人推荐表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劳务品牌形象代言人推荐表




照片


文化程度


出生年月


政治面貌


身份证号码


劳务品牌


工作单位


个人情况


劳务品牌情况


推荐单位意见






(盖章)

区县(自治县)人力社保部门意见



(盖章)

市人力社保局意见



(盖章)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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