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璧山区司法局职能职责
(一)承担全面依法治区工作。承担统筹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承担统筹规划法治社会建设工作。
(二)负责区政府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和报送备案工作,负责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区政府部门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工作。组织开展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
(三)指导、监督全区依法行政工作。承担推进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有关工作。负责综合协调行政执法,承办行政复议等相关工作。
(四)负责拟定法治宣传教育规划,组织实施普法宣传工作。推动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建设。指导人民调解工作和人民陪审员、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工作,负责基层司法所建设。
(五)指导、管理全区社区矫正工作,指导全区帮教安置工作。
(六)负责指导和协调全区政府法律顾问工作。负责拟订全区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规划并指导实施,统筹和布局城乡、区域法律服务资源。指导、监督律师、法律援助、司法鉴定、公证和基层法律服务管理工作。负责全区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备案、变更登记等工作。
(七)负责本系统服装和警车管理工作,负责本系统财务、装备、设施、场所等保障工作。
(八)规划、协调、指导全区法治人才队伍建设相关工作,负责本系统队伍建设,负责机关、直属单位、法律服务行业党建工作。
(九)负责本系统信息化建设和应急处突指挥工作。负责区司法行政系统对外宣传等工作。
(十)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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