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璧山区2023年第二季度提供法律援助情况

日期:2023-10-16

一级事项:行政给付

二级事项:提供法律援助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援助法》第五十七条、第五十八条、第五十九条,《重庆市法律援助条例》第三十八条,《重庆市司法局关于印发〈重庆市法律援助质量评估办法〉的通知》(渝司发〔2020〕28号)。

程序:1、公民申请法律援助或者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通知提供法律援助;2、法律援助中心对法律援助申请进行审查;3、法律援助中心决定给予法律援助或者不予法律援助,书面通知申请人或者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4、对于决定给予法律援助的,法律援助中心指派法律援助人员提供法律援助;5、法律援助人员承办案件;6、法律援助人员提交归档材料;7、法律援助中心组织评估人员对案件进行评估;8、法律援助中心依据评估等次发放补贴。

案件办理情况:2023年第二季度受理法律援助申请75件,批准75件,结案49件,为受援人挽回损失或取得利益36.36万元,为农民工讨薪21.5万元;值班律师提供法律帮助204人次。

质量考核结果:良好49件。

监督电话:023-414182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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