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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璧山区司法局关于招募提供法律援助人员的公告

日期:2025-12-02

为推进我区法律援助工作规范化、专业化建设,充实法律援助队伍力量,提升法律援助服务质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援助法》《重庆市法律援助条例》有关规定,重庆市璧山区司法局决定组建“区级法律援助人员库”,并面向社会公开招募提供法律援助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募时间

2025年12月5日起至12月25日止。

二、法律援助人员库组成

根据法律援助工作需要,人员库设立6个分库:刑事法律援助人员库,民事法律援助人员库,行政法律援助人员库,未成年人法律援助人员库,军人军属(退役军人)法律援助人员库,农民工、老年人、残疾人法律援助人员库。

报名人员可根据专业特长选择申请一个或多个人员库(每人不超过4个),区法律援助中心将结合人员业务专长进行统筹调配。

三、招募范围及条件

本次招募坚持公开、公平、公正、自愿、择优原则,从重庆市范围内依法设立的律师事务所、法律服务所中正常执业的专职人员中招募。

(一)基本条件

1.在重庆市内执业的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

2.近一年内无不良执业记录;

3.身体健康,能够独立办案,及时、准确、完整录入系统信息;

4.服从安排,自觉遵守法律援助各项工作制度。

(二)优选条件

1.近两年办理的法律援助案件在市司法局、司法部法律援助案件质量评估中被评为优秀、良好等次的;

3.所承办法律援助案件入选部、市级典型案例库的;

4.近三年受过有关表彰奖励的。

四、工作职责

1.接受区法律援助中心统一指派,依法依规办理民事、刑事、行政等各类法律援助案件,为受援人提供符合标准的法律援助服务,维护受援人合法权益,按时向区法律援助中心报告案件办理情况并完成案卷归档;

2.积极参与区法律援助中心组织的业务培训、普法宣传教育及公益法律援助志愿等活动;

3.参与研究和处理重大、疑难法律援助案件;

4.严格遵守法律援助工作纪律,不得向受援人收取任何财物,对工作中知悉的秘密予以保密;

5.完成其他法律援助相关工作。

五、人员库管理

(一)人员库实行动态调整机制,根据工作实际,适时调整或增补法律援助人员。如有调整擅长领域的,可于下一年度重新进行申报。

(二)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区法律援助中心可决定相关人员退出法律援助人员库:

1.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援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重庆市法律援助条例》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中关于法律援助禁止性规定的;

2.承办案件质量评估被评定为不合格的;

3.两次以上无故拒绝接受区法律援助中心案件指派,或不参加区法律援助中心安排的业务培训、公益普法宣传活动的;

4.法律援助人员自愿申请退出人员库,经审查不存在损害受援人利益、不违反相关规定的。

(三)法律援助案件补贴实行差异化发放,与案件质量挂钩,具体标准按照《重庆市法律援助补贴办法》《璧山区法律援助补贴办法》有关规定执行;

(四)对表现突出的人员,优先推荐纳入全国、全市法律援助先进个人评选范围。

六、招募程序

(一)报名方式

 报名须通过律师事务所、法律服务所集中推荐,不接受个人直接报名。

 律师事务所、法律服务所组织报名人员填写《璧山区提供法律援助人员报名登记表》《璧山区提供法律援助人员履职承诺书》,并统一填写《璧山区提供法律援助人员申请统计表》。

(二)报名材料

1.报名登记表及申请统计表(加盖公章);

2.执业证、身份证复印件以及律师事务所、法律服务所执业许可证复印件;

3.相关专业领域业绩证明材料(如判决书、裁定书、典型案例等);

4.近三年获得表彰奖励的,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报名材料需同时提交纸质版和电子版。纸质材料邮寄或直接报送至璧山区法律援助中心,电子版发送至指定邮箱(1139427938@qq.com)。

(三)资格审核

璧山区法律援助中心组织相关人员对报名人员资格进行审查,审核通过者确定入选。

七、联系方式

报名材料报送地址:璧山区璧泉街道铁山路1号政务服务中心B区414。

咨询电话:15923151199。    

联系人:雷庶

附件:1.《璧山区提供法律援助人员报名登记表》

      2.《璧山区提供法律援助人员履职承诺书》

      3.《璧山区提供法律援助人员申请统计表》

                                                            重庆市璧山区司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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