璧山区:三举措推进河长制工作走深走实
一是构建河长“树状图”,完善河湖管理“共治圈”。创新构建河长“树状图”责任体系,细化和分解了区、镇街、村社“三级”防治责任,河长向下延伸建立库长、塘长、泵长、口长、点长等制度,把区级领导、部门镇街和村社共计3400余名干部点对点“绑定”到全区1.4万多各类污染源上。同时注重发挥科技优势,通过升级水污染防治及智慧河长大数据融合应用平台,消除数据孤岛,强化对每个污染点源的精准管控,实现从任务调度、现场巡查、问题上报、问题审批、问题交办、问题整改到问题关闭的全过程监管和闭环管理,精准解决水污染治理“最后一公里”问题。
二是拧紧河长“责任链”,共筑碧波绿水“守护屏”。由区委、区政府主要领导任双总河长,设1名常务副总河长、2名副总河长,细化明确34名区级领导分别任34条区级河流河长,全区69个区级部门作为区级河流牵头单位,15个镇街120名镇级河长,172名村级河长协同推进河长制工作。积极探索河长办公室创新配置,增设4名河长制人员编制,夯实河长制工作人员力量。同时,建立完善各级河长动态调整机制,确保河长履职尽责无缝衔接。
三是实行河长“奖惩制”,激发干事队伍“战斗力”。优化考核指标设置,每年根据实际修订“三河”流域水质和河长制工作考核办法,每月定期公布生态河长工作督查考核结果以及“三河”流域水质改善结果。并对履职不力、出现问题的单位和个人严格执行“约谈”和“晒工作”制度。2022年以来,因河流水质等问题累计48个单位83人手写书面检讨83份,对未认真履行河长职责、落实工作不实的2个镇街3名村级河长进行通报批评,并对水质不达标的14个单位进行集中约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