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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璧山区水利局内设机构及职责

日期:2024-02-27


(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公文处理、信息安全、政务公开、目标考核、督查督办、网络管理、制度建设、后勤服务、重大课题调研等工作。负责党的建设、党风廉政和反腐败、意识形态、宣传、精神文明建设、人事、编制、统战、保密、档案、工会、群团、退休干部服务管理、卫生健康等工作。负责水利行业教育、科技、科学研究和水利社团工作。负责协调涉水人大建议和政协提案的办理工作。其他有关工作。

(二)财务科负责部门预决算编制并组织实施,承担机关并指导局属单位的财务管理和资产管理工作。负责提出水利财政资金安排建议,并统筹协调项目实施的资金使用监督管理和绩效评价。负责水利项目投融资及使用管理。监督指导水利价格和水权交易工作。负责水利行业审计制度和业务规范的贯彻落实。负责水利行政事业性收费、水利建设项目、专项资金等的审计监督。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劳动工资工作。其他有关工作。

(三)规划计划科负责拟订水利中长期规划、综合规划、流域规划和重要专项规划。负责水利改革的统筹协调工作。负责水利固定资产投资和建设项目前期工作投资计划的统筹管理,并提出项目安排和年度计划建议。承担水利统计、普查工作。负责全区的调水工作,协助市级重点水利工程建设工作。指导水利工程建设管理及监督工作。指导水利设施的管理、保护和综合利用。其他有关工作。

(四)安全监督科负责贯彻落实国家水利安全工作方针、政策,拟订全区水利安全生产工作计划并监督实施。指导全局应急和水利公共突发事件的管理。负责水利安全生产、监督、检查、管理、培训等工作,受理水利安全生产举报投诉,开展水利行业安全生产事故调查。负责水利公共突发事件的管理。指导开展水利投资项目的监督管理(稽查)工作。指导水利工程质量监督工作。指导编制洪水干旱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重要河流水库和重要水工程防御洪水抗御旱灾调度以及应急水量调度方案并监督实施。指导实施山洪灾害治理、水利工程修复工作。其他有关工作。

(五)政策法规科(行政审批科)负责制订全区水利政策研究计划,负责执行规范性文件和政策措施。承担行业普法和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负责水利系统规范性文件备案,水利项目技术方案的合法性审查工作。负责本部门行政审批工作,管理本部门的行政审批窗口。负责工程建设项目合规性审查,组织实施水利项目规划、可行性研究、初步设计技术审查工作和运行管理重大技术审查工作。负责监督指导本部门招投标工作。负责水利系统诚信体系建设。指导水政监察和水行政执法工作。负责全局信访工作及水利系统重大风险防控和社会治安综合防治工作。其他有关工作。

(六)移民工作科负责指导水利工程移民安置监督管理工作。审查水利工程移民安置规划大纲并监督实施。负责编制全区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规划并实施,指导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政策执行、监测评估及绩效评价。负责后期扶持人口核实登记、后期扶持直补资金的发放、监督指导项目资金的使用、移民安置区基础设施建设和征地移民安置验收等工作。负责小型水库库区移民资金的筹集和使用管理工作。牵头负责水利扶贫工作,负责移民困难扶持扶助工作,扶持基金绩效评价工作。其他有关工作。

(七)水生态建设科指导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工作。指导开展水资源评价和监控工作。指导取水许可、水资源论证、用水总量控制等制度,指导地下水开发利用和地下水资源保护。指导开展水资源有偿使用、水量分配、河流生态流量水量管理、水生态保护与修复工作并监督实施。组织编制区水资源公报。组织编制实施节约用水规划,组织指导计划用水、节约用水工作。指导全区水土流失调查、综合防治、监督管理和监测评价、预报、公告等工作。指导水土保持规划编制并监督实施,指导水土保持补偿费征收工作。牵头水生态建设工作,负责河(库)长制的相关工作。指导河道水域及岸线管理和保护工作。指导河道管理范围划定,指导河流、水库、滩涂、河口的开发、治理和保护。监督指导管理河道采砂工作。指导河道管理范围内工程建设方案审查和防洪论证制度。指导全区水文水资源监测工作,发布水文水资源信息、情报预报。其他有关工作。

(八)水利科负责全区城镇供水规划,指导和监督城镇供水工程建设和运行管理。指导、监督检查全区供水行业服务,保障供水安全。指导全区供水水价综合改革。指导农村水利水电工作。监督实施农村水利水电法规、政策、发展规划和地方标准。指导大中型灌排工程建设与改造,指导实施农村饮水工程建设管理工作。指导农村水利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指导农村水能资源开发规划和水能资源调查评价。指导水电农村电气化、农村水电增效扩容改造以及小水电代燃料等农村水能资源开发工作。其他有关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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