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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500227778470767F/2021-00054 [ 发文字号 ] 璧水发〔2021〕160号
[ 主题分类 ] 农业、林业、水利 [ 体裁分类 ] 其他
[ 发布机构 ] 璧山区水利局
[ 成文日期 ] 2021-09-22 [ 发布日期 ] 2021-09-22

重庆市璧山区水利局关于金剑湖山一期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的批复

重庆市璧山区水利局

关于金剑湖山一期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的批复

璧水发〔2021〕160号


重庆天赐金剑山温泉开发有限公司:

    你单位报送的《金剑湖山一期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已收悉,经我局审查,现批复如下:

    一、该工程水土保持方案编制的目的意义明确,所依据的法律法规、部委规章、规范性文件、规范标准、技术文件及资料基本正确,内容较全面,基本符合《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技术标准》(GB50433-2018)和西南紫色土区水土流失一级防治标准。

    二、水土流失预测时段、预测内容、预测方法及预测结果基本正确。工程建设可能造成的土壤流失总量为836.32t,新增土壤流失量为365.76t

三、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及防治分区基本明确。其防治责任范围共3.72hm2,划分为1个一级水土流失防治区,即项目建设防治区。

四、原则同意该工程水土保持防治方案,水土流失分区防治措施设计基本合理,将主体设计的水土保持工程一并纳入本工程水土流失防治体系,形成一个完整、严密、科学的水土流失防治措施体系。本方案水土保持措施实施进度安排合理基本可行。

(一)项目建设防治区

工程措施:雨水管网1322m。

植物措施:景观绿化1.12hm2。

临时措施:临时排水沟287.11m,车辆清洗站1座,临时沉砂池1口,临时苫盖密目网17208m2。

五、原则同意该工程水土保持监测方案。水土保持监测方案基本可行,监测的范围、时段、内容、方法和频次基本合理。

六、经审核,该工程水土保持总投资为328.07万元,其中主体设计已列水土保持投资282.48万元,方案新增水土保持投资45.59万元。在主体工程已列投资中,工程措施费35.78万元,植物措施费246.4万元,临时措施费0.3万元。在方案新增投资中,监测措施费8.64万元,施工临时措施费12.88万元,独立费用16.58万元,基本预备费2.29万元,水土保持补偿费52023元。

七、你单位要继续做好水土保持方案的后续设计和管理工作,并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在工程建设中要严格按照批准的方案按期完成各项水土保持措施,切实落实水土保持“三同时”制度。

八、你单位在方案批复后及时向税务部门缴纳水土保持补偿费。在项目投产使用前,请你单位依据批复的水土保持方案及批复意见,组织水土保持设施验收,并向我局水土保持监督管理机构报备验收材料。

特此批复。

                                          重庆市璧山区水利局

                                                       2021年8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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