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 11500227778470767F/2025-00052 | [ 发文字号 ] | |
[ 主题分类 ] | 水利、水务 | [ 体裁分类 ] | 行政许可 |
[ 发布机构 ] | 璧山区水利局 | ||
[ 成文日期 ] | 2025-05-26 | [ 发布日期 ] | 2025-05-30 |
关于重庆欣材新型建材有限公司拌合站向家沟河、彭朝国山坪塘取水工程准予行政许可的决定
重庆欣材新型建材有限公司:
你单位提交的重庆欣材新型建材有限公司取水许可申请书和“重庆欣材新型建材有限公司拌合站向家沟河、彭朝国山坪塘取水工程水资源论证报告表”收悉。经审核,申请材料基本齐全,符合规定要求,根据《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水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第三十二条第一项、《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和《取水许可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对重庆欣材新型建材有限公司拌合站向家沟河、彭朝国山坪塘取水工程取水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如下。
一、基本情况
重庆欣材新型建材有限公司位于重庆市璧山区大路街道龙泉村4组。地处缙云山和云雾山之间,东邻沙坪坝,西接铜梁,南接河边、大路,北连七塘。距璧山城区19km,重庆主城区26km,重庆大学城15km,北碚区20km,铜梁城区15km。
工程主要内容为建设主机楼、中间地仓、机制砂厂房并配套建设辅助工程、储运工程、公用工程及环保工程等。占地面积30723.38㎡,新建2条240型商品混凝土生产线、1条200环保型制砂生产线及1条240型砂浆生产线;购置混凝土罐车10辆,铲车2辆等。项目建成后预计年产商品混凝土100万m³、年产机制砂50万t、年产砂浆30万m³。其中,砂浆生产工艺为湿拌砂浆;机制砂成品仅作为本项目混凝土生产原料使用,不外卖。
二、取水量及取水方式
重庆欣材新型建材有限公司拌合站向家沟河、彭朝国山坪塘取水工程取水口位于璧山区大路街道龙泉村4组,向家沟河取水口位置为东经106.283424°,北纬29.712869°;彭朝国山坪塘取水口位置为东经106.283523°,北纬29.712561°。取水水源为地表水。该工程取水方式为提水,从璧北河支流向家沟河采用水泵提水至彭朝国山坪塘,水泵为污水潜水泵,型号为65WQ20-22-3C,设计扬程为22m,设计流量为20m³/h,管道为φ50PE管,在彭朝国山坪塘水不足情况下,从向家沟河中抽水至彭朝国山坪塘,再从彭朝国山坪塘抽水至厂区水池,由水池供水至拌合站,水泵为污水潜水泵,型号为100WQ60-30-11,设计扬程为30m,设计流量为60m³/h,管道为φ110PE管。取水工程日最大取水量280m³,年取水量9.75万m³。取水对上下游用水户无影响,取水是合理的。
三、取水水源可靠性
该工程取用璧北河支流向家沟河水及彭朝国山坪塘水,水泵抽水,管道引流,水量损失小,且日最大取水量为280m³,水量是可靠的;取水点现状水质为Ⅳ类,水质亦满足要求。
四、退水方式
工程废水主要为实验设备废水、搅拌系统清洗废水、搅拌区地面清洗废水、车辆清洗废水、场地冲洗废水、初期雨水及生活污水等。
厂区地面为斜面,在低处(厂区东北侧)设置截水沟及1个150m³的雨水收集池,初期雨水及场地冲洗废水经收集沉淀后排入厂区污水三级沉淀池处理后回用于生产,不外排。
搅拌系统及搅拌区地面清洗废水经砂石分离机处理后与实验设备清洗废水、车辆清洗废水、场地冲洗废水一起排入厂区污水三级沉淀池处理后回用于生产,不外排。厂区主机楼南侧设置1个污水三级沉淀池,设计处理规模为80m³/d。
工程食堂设置隔油池(处理能力为3m³/d),办公楼东侧设置生化池(处理能力为30m³/d);项目食堂废水经隔油池处理后与生活污水一起排入厂区生化池处理后用于周边农灌,不外排;周边农用地不能消纳的,采用吸粪车外运至污水处理厂处理。
五、取退水影响
该工程生产用水利用向家沟河水、彭朝国山坪塘水,日最大取水量为280m³,取水流量约为0.02m³/s,年总取水量为9.75万m³。废水排入企业厂区自建污水设施进行处理,无废水外排。因此,本工程对水资源状况影响小。
该工程取用向家沟河水,向家沟取水口位置以上集雨面积为1.45k㎡,根据《璧山县地表水资源调查评价报告》,大路街道径流深为439mm,多年平均径流量约为63.66万m³,流量为8m³/s,不影响下游生态流量需要,周围无取水户,对第三方取水户的用水权益无影响。每年从河道中取水量为8.55万m³。
彭朝国山坪塘,蓄水面积为2000㎡,水深为2.5m,复蓄指数为2.5,总蓄水量为1.25万m³,为公司租用的山坪塘,无其他用水户取水,对第三方取水户的用水权益无影响。每年从山坪塘中取水量为1.2万m³。
六、用水定额及节水评价
重庆欣材新型建材有限公司生产用水量(预拌混凝土)用水规模为0.15m³/m³,满足《重庆市水利局 重庆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重庆市城市管理局 重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重庆市第二三产业用水定额(2020年版)》的通知》(渝水〔2021〕56号)中预拌混凝土用水定额先进值0.15m³/m³,年取水量为9.75万m³,日最大取水量为280m³。同时该公司通过节约用水宣传教育,提高厂区员工节水意识;加强厂区管网维护及更换,提高管网输水效率。
七、取供水计量
你单位应当组织安装符合国家相关技术质量标准的取(退)水计量和在线监测设施,本工程提出的节水设施、计量和监测设施等应与本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计量和监测设施投入使用后,应定期进行检定或者校核,保证设施正常使用和量值的准确、可靠;落实并安装数据传输设施,确保工程取(退)水计量信息的系统接入。
八、取水工程(设施)核验
鉴于本工程为已建工程,你单位应在本批复印发之日起30日内向我局报送取水工程(设施)竣工验收材料,经我局验收合格并核发取水许可证后,方可正式取水运行。
九、其他要求
若本工程建设规模、取水地点、取水量和取水用途等发生变化,应重新进行水资源论证,重新申请取水。
重庆市璧山区水利局
2025年5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