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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500227778470767F/2025-00131 [ 发文字号 ]
[ 主题分类 ] 水利、水务 [ 体裁分类 ] 行政许可和便民服务
[ 发布机构 ] 璧山区水利局
[ 成文日期 ] [ 发布日期 ] 2025-12-22

关于璧山区公墓及殡仪馆建设项目—璧山区殡仪馆水土保持方案的批复


重庆国隆农业科技产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你单位提交的璧山区公墓及殡仪馆建设项目璧山区殡仪馆水土保持方案审批申请(项目代码:2407-500120-04-05-401754)和《璧山区公墓及殡仪馆建设项目璧山区殡仪馆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收悉。经我局审查,该申请符合法定条件,决定准予行政许可。

水土保持方案总体意见

(一)方案编制所依据的法律法规、技术标准及相关资料等基本正确。

(二)同意方案设计水平年为2027年。

(三)基本同意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界定,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为4.74hm2

(四)基本同意项目水土流失防治标准执行等级为西南紫色土区建设类一级标准。

(五)基本同意水土流失防治目标。至设计水平年,水土流失治理度97%、土壤流失控制比1.0、渣土防护率94%、表土保护率92%、林草植被恢复率97%、林草覆盖率27%

(六)基本同意水土流失防治分区和分区防治措施体系。

(七)基本同意水土保持监测时段、内容和方法。

(八)基本同意水土保持方案投资,本项目水土保持补偿费66360元。

水土流失防治措施及分区

水土流失分区防治措施设计基本合理,将主体设计的水土保持工程一并纳入本项目水土流失防治体系,形成一个完整、严密、科学的水土流失防治措施体系。本项目划分2个一级防治区,即主体工程防治区、施工生产生活防治区。

水土保持方案投资

经审核,本工程水土保持总投资588.98万元,其中主体设计水保投资为542.90万元,水土保持新增投资46.08万元。新增投资中,工程措施1.59万元,植物措施0.34万元,监测措施15.64万元,施工临时措施9.57万元,独立费用11.15万元,基本预备费1.15万元,水土保持补偿费66360元。

工作要求

(一)根据水土保持法律法规和规范标准,认真做好项目建设过程中水土流失防治工作,切实落实水土保持“三同时”制度。

(二)依法做好水土保持监测工作,加强水土流失动态监控,并按规定向我局按时报送监测季报和总结报告。

(三)在方案批复后及时向区税务部门申报缴纳水土保持补偿费。

(四)严格按照批准的水土保持方案的后续设计落实各项水土保持措施,合理安排施工时序和水土保持措施实施进度,严格控制施工期间水土流失。

(五)工程完工后、项目投产使用前应及时组织开展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并在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通过3个月内,向我局报备验收材料(包括水土保持设施验收鉴定书、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报告和水土保持监测总结报告等)。

(六)本项目的地点、规模如发生重大变化,或者水土保持方案实施过程中水土保持措施发生重大变更的,应报我局批准。

(七)在水土保持方案确定的弃渣场以外新设弃渣场的,或者因弃渣量增加导致弃渣场等级提高的,生产建设单位应当开展弃渣减量化、资源化论证,在弃渣前编制水土保持方案补充报告,并完成弃渣场变更审批手续。

本行政审批决定有效期为3年,自批准之日起满3年,生产建设项目方开工建设的,其水土保持方案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

特此批复。

附件:1.璧山区公墓及殡仪馆建设项目璧山区殡仪馆水土保持方案特性表

      2.璧山区公墓及殡仪馆建设项目璧山区殡仪馆水土保持方案专家评审意见


重庆市璧山区水利局

20251219


附件1

璧山区公墓及殡仪馆建设项目—璧山区殡仪馆水土保持方案特性表

项目名称

璧山区公墓及殡仪馆建设项目璧山区殡仪馆

流域管理机构

长江水利委员会

涉及省(市、区)

重庆市

涉及地市或个数

涉及县或个数

璧山区

项目规模

总用地面积43200.26m²

总投资(万元)

10808.94

土建投资

(万元)

9212.4

动工时间

202510

完工时间

20279

设计水平年

2027

工程占地(hm²

4.74

永久占地(hm²

4.32

临时占地(hm²

0.42

土石方量(万

挖方

填方

借方

余(弃)方

5.43

16.46

11.03

/

重点防治区名称

重庆市水土流失重点预防区、东部缙云山水土流失重点预防区

地貌类型

剥蚀浅丘地貌

水土保持区划

西南紫色土区

土壤侵蚀类型

水力侵蚀

土壤侵蚀强度

轻度

防治责任范围面积(hm²

4.74

容许土壤流失量〔t/(km²·a)

500

水土流失预测总量(t

427.34

新增水土流失量(t

283.98

水土流失防治标准执行等级

西南紫色土区建设类项目一级标准

防治

指标

水土流失治理度(%

97

土壤流失控制比

1.0

渣土防护率(%

94

表土保护率(%

92

林草植被恢复率(%

97

林草覆盖率(%

25

防治

措施及工程量

防治分区

工程措施

植物措施

临时措施

主体工程防治区

主体设计:雨水管1591.65m、排水沟1199.4m、截水沟260m、雨水花园(基层)666m²、植草沟(基层)59m、透水铺装8824.19m²、屋顶绿化(基层)278.90m²

方案新增:表土剥离0.11

主体设计:场地绿化15244.21m²

方案新增:撒播植草0.17hm²

方案新增:编织土袋临时拦挡100m、临时排水沟970m、临时沉砂池5座、彩条布20000m²

施工生产生活防治区

方案新增:撒播植草0.25hm²

主体设计:车辆冲洗站1

方案新增:彩条布300m²

投资(万元)

327.45(新增1.59

216.58(新增0.34

10.37(新增9.57

水土保持总投资(万元)

588.98(新增46.08

独立费用(万元)

11.15

监理费(万元)

0.00

监测费(万元)

15.64

补偿费(元)

6.636

方案编制单位

重庆拓宝工程勘测设计有限公司

建设单位

重庆国隆农业科技产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张万川

法定代表人

刘锋

地址

两江新区渝北三村211单元16-18

地址

重庆市璧山区璧泉街道双星大道50

邮编

401120

邮编

402760

联系人及电话

李老师/17308370855

联系人及电话

左老师/15213389723

传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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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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