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索引号 ] | 11500227778470767F/2026-00052 | [ 发文字号 ] | 璧水发〔2026〕4号 |
| [ 主题分类 ] | 水利、水务 | [ 体裁分类 ] | 公文 |
| [ 发布机构 ] | 璧山区水利局 | ||
| [ 成文日期 ] | 2026-01-08 | [ 发布日期 ] | 2026-01-09 |
关于同意重庆水资源产业股份有限公司璧山村镇自来水分公司取水工程延续取水的决定
重庆水资源产业股份有限公司璧山村镇自来水分公司:
你单位报送的重庆水资源产业股份有限公司璧山村镇自来水分公司取水工程延续取水申请材料已收悉。根据《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60号)和《取水许可管理办法》(水利部34号令)的相关规定,我局对你单位提交的延续取水申请资料进行了评估,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同意你单位的水厂取水工程延续取水,并颁发新取水许可电子证照;同意你单位取(退)水地点、取(退)水量、取水用途和取水水源维持不变,核定工程年取水许可量具体如下:大路水厂318.4万m³、青杠水厂300万m³、河边水厂58万m³、健龙水厂50万m³、丁家水厂283万m³。
二、你单位需配合我局做好取水许可日常监督管理相关工作,并严格按照有关规定缴纳水资源税。
三、你单位应在每年12月31日前向我局报送水厂取水工程年度取水情况总结(表)和下一年度的取水计划建议(表),严格按照下达的年度取水计划取水,因特殊原因需要调整年度取水计划时,应当报经我局批准。
四、本次换发的大路水厂取水许可证有效期为2026年1月26日至2031年1月25日,青杠水厂取水许可证有效期为2026年1月25日至2031年1月24日,河边水厂取水许可证有效期为2026年1月29日至2031年1月28日,健龙水厂取水许可证有效期为2026年2月10日至2031年2月9日,丁家水厂取水许可证有效期为2026年1月25日至2031年1月24日;有效期届满,需要延续取水时,你单位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在有效期届满45日前向我局提出延续取水申请。
五、在本次换发的取水许可证有效期限内,若取(退)水地点、取(退)水量、取水用途或者取水水源发生改变,应按有关规定重新办理取水许可手续;若取水单位名称或法人代表变更,应向我局提出变更申请,并办理变更手续。
重庆市璧山区水利局
2026年1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