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璧山区千秋堰水库工程 下闸蓄水阶段移民安置验收情况公示

日期:2023-11-03

移民安置验收组织单位:璧山区人民政府、璧山区千秋堰水库工程建设指挥部(牵头组织初验验收)

项目法人:重庆市西部水资源开发有限公司

与项目法人签订移民安置协议的地方人民政府:璧山区人民政府

移民安置实施单位:璧山区千秋堰水库工程建设指挥部、区征地拆迁事务中心、大路街道办事处、七塘镇人民政府

移民安置规划设计单位:重庆市水利电力建筑勘测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移民安置监督评估单位:重庆市弘禹水利咨询有限公司

移民安置资金审核单位:中建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重庆分公司

移民安置技术咨询单位:重庆江河工程咨询中心有限公司

验收时间:2023年11月3日

验收地点:重庆市璧山区

1. 概况

1.1工程基本情况

璧山区千秋堰水库工程是一座以农业灌溉及城乡供水为主,兼有渝西水资源配置工程在线调蓄作用的中型水利工程。

2019827日,中共重庆市璧山区委办公室、重庆市璧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重庆市璧山区区级议事协调机构和联席会议名单》的通知(璧山委办发〔201970号),成立了重庆市璧山区千秋堰水库工程建设指挥部2019717日,重庆市人民政府出具了《关于璧山区千秋堰水库工程建设征地移民安置规划大纲的批复》(渝府〔201923号);2019814日,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出具了《关于璧山区千秋堰水库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渝发改农〔20191376号);20191127日,重庆市水利局出具了《关于璧山区千秋堰水库工程征地移民分期实施的批复》(渝水复〔2019101号);20191224日,重庆市水利局出具了《关于璧山区千秋堰水库工程初步设计报告准予行政许可的决定》(渝水许可〔2019108号);2019125日,重庆市西部水资源开发有限公司与重庆璧山区人民政府签订了《重庆市璧山区千秋堰水库工程征地移民安置任务及投资双包干协议书》;202073日,重庆市人民政府出具了《关于璧山区建设千秋堰水库工程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的批复》(渝府地〔2020579号);2020928日,重庆市璧山区人民政府出具了《关于征收大路街道三台村第四村民小组等2个镇(街道)5个村13个组部分集体土地的公告》(璧山府征公〔202022号);20201116日,重庆市璧山区人民政府出具了《关于印发征收大路街道三台村第四村民小组等2个街道(镇)5个村13个组部分集体土地补偿安置方案的通知》(璧山府发〔202026号)。

璧山区千秋堰水库工程初步设计报告准予行政许可批复概算工程总工期为30个月,工程静态总投资为53230万元,其中工程部分为28572万元,移民环境部分为24658万元(其中,移民安置补偿总投资20007.27万元)。

工程于20208月开工建设,枢纽工程于202311月完工。

20231025日,验收范围水库淹没影响区和枢纽工程建设区征地补偿移民安置任务基本完成。

1.2征地移民基本情况

根据璧山区千秋堰水库工程初步设计报告及批复,水库淹没区和枢纽工程建设区征地移民基本情况如下:

实物调查成果。璧山区千秋堰水库涉及1个区2个镇(街)5个村12个村民小组。永久征收土地1713.58(其中,集体土地1409.28亩,国有土地304.30),其中,水库淹没影响区永久征收土地面积1584.81亩,枢纽工程建设区征收土地128.76亩。

规划搬迁安置人口171527人,其中,后靠安置107人,住房货币安置399人、居民随迁安置21人;规划生产安置人口782人,其中,枢纽工程建设区84人,水库淹没影响区698人;规划征地安置人口927人。

影响各类房屋面积23236.77m2,其中,水库淹没区22470.76m2,枢纽工程建设区766.01m2

建设征地影响主要专业项目设施:规划新建桥梁4座长度325m;复建3条接桥道路长度2.31km;涉及村级道路3.79km。规划复建10kv电力线路2.92km;规划新建电信光缆20km;规划复建移动光缆47.57km;规划复建广播电视线路8.22km涉及大供水管线8.78km;涉及提灌站抽水房2处;涉及璧山区逸夫小学校1处;涉及管道设施3.67 km;涉及文物2处。

批复千秋堰水库工程建设征地移民安置补偿总投资20007.27万元;千秋堰水库工程建设征地及移民安置(水库淹没区和枢纽工程建设区)静态总投资为19742.69万元,水库淹没影响区投资18545.33万元,枢纽工程建设区投资1197.36万元。

1.3 移民工作开展情况

1)征地移民管理机构。2019125日,项目业主和重庆璧山区人民政府签定了《重庆市璧山区千秋堰水库工程征地移民安置任务及投资双包干协议书》,由璧山区人民政府建立专门机构负责移民安置工作。璧山区人民政府成立了重庆市璧山区千秋堰水库工程建设指挥部具体牵头负责征地移民安置工作。

2)征地移民实施方式。项目业主将土地房屋补偿费拨付给璧山区征地拆迁事务中心专户。选择社会保险安置的移民征地补偿费拨付:其被征收土地补偿费总额的80%首先统筹用于社会保险安置移民参加城镇企事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划拨到区财政被征收人员养老保险专户,其余20%支付给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

璧山区千秋堰水库工程项目业主将农村房屋拆迁补偿款拨付至区征地拆迁事务中心专户,由区征地拆迁事务中心根据七塘镇征地部门、大路镇征地部门送交的兑付发放表将征地移民资金支付到壁山区征地拆迁事务中心兑付资金的临时账户上,临时兑付账户银行将收到的壁山区征地拆迁事务中心的资金与收到移民资金兑付发放表制作成移民个人银行纸质存单,由移民个人根据通知到临时兑付账户银行领取补偿款。

2. 验收范围、依据、组织和方法

2.1移民安置验收范围

璧山区千秋堰水库工程下闸蓄水阶段移民安置验收范围:水库淹没区和枢纽工程建设区。

2.2验收依据

《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条例》(国务院令第679号)、《水利部关于印发<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移民安置验收管理办法>的通知》(水移民〔2022414号)以及《水利水电工程移民安置验收规程》(SL682—2014),项目移民安置规划大纲及规划、初设批复、变更等文件,项目业主与璧山区人民政府签订的《重庆市璧山区千秋堰水库工程征地移民安置任务及投资双包干协议书》及土地补偿安置方案有关文件等。

2.3验收方法及方式

璧山区人民政府安排璧山区千秋堰水库工程建设指挥部办公室组织有关部门和单位对璧山区千秋堰水库工程下闸蓄水阶段移民安置进行区级初(自)验验收。

移民安置验收重点查验移民补偿和安置情况,移民复建项目建设及其成效;采取分专业组核实和评审移民安置规划任务执行情况,移民复建项目建设运行情况和移民生产生活恢复发展情况,对移民安置工作做出客观评价。

3. 移民安置规划实施

3.1农村移民安置

3.1.1征收土地及补偿标准

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标准:大路街道17000/亩,七塘镇16000/亩。安置补助费标准:符合安置条件的征地人员安置对象给予安置补助费,安置补助费标准按37000/人。

3.1.2征地补偿安置补助及兑付

1)土地补偿兑付方式:项目业主将土地房屋补偿费拨付给璧山区政府征地拆迁专户,区政府征地专户将土地补偿费的80%划拨到区财政局被征收人员养老保险专户,统筹用于被征地人员参加征地基本养老保险,其余20%支付给被征地村民委员会,用于发展集体经济和安排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生产、生活。

2)安置补助兑付方式:项目业主将安置补助费拨付给璧山区政府征地拆迁专户,由移民个人根据通知到临时兑付账户银行领取补偿款。

3.1.3移民搬迁及房屋补偿

实施阶段农村移民搬迁人口169516人,采取后靠建房安置19人,住房货币安置497人。

拆除各类房屋面积26295.14m2,其中水库淹没区25346.06m2、枢纽工程建设区949.08m2

房屋补偿标准:根据璧山府发〔201350号,补偿标准为砖墙(条石)预制盖570/m2;砖墙(木板)穿逗瓦盖450/m2;砖墙(片石)瓦盖390/m2,砖墙石棉瓦盖360/m2,土墙瓦盖330/m2;石棉瓦、玻纤瓦盖300/ m2,砖柱(石柱、木柱)石棉瓦盖(油毡、纤瓦)110/m2;简易棚房80/m2

3.1.4搬迁移民安置情况

移民搬迁安置。搬迁人口169516人,其中,采取后靠建设安置19人,住房货币安置497人(其中,一次性货币补偿214人,购买经济适用房283人)。

移民生产安置。征地安置人口1126人,均采取征地人员基本养老保险安置。

3.1.5征地移民实施与设计任务对比情况

1)实施征地与任务对比情况。规划任务征收土地面积1713.58亩,实施征收土地面积1709.83亩,实施较规划减少3.75亩。

2)移民安置实施与设计任务对比情况。规划征地安置人口927人,实施征地安置人口1126人,实施较规划增加199人。

规划搬迁安置人口527人,实施搬迁安置人口516人,实施较规划减少11人。

3)拆迁房屋面积实施与规划任务对比情况。规划拆迁房屋面积23236.77m2,实施拆迁房屋面积26295.14m2,实施较规划增加3058.37m2

3.2专项设施处理

交通、输变电、通讯、广播电视、水利设施、管道设施及企业单位等实施单位与权属单位签订了补偿协议。

3.3水库库底清理

本次验收委员会对库底清理工作进行实地复查和资料复核,认为,依据《水利水电工程水库库底清理设计规范》(SL664-2014),千秋堰水库工程库底清理基本满足要求,同意通过下闸蓄水阶段库底清理验收。

3.4移民安置实施效果评定

根据《水利水电工程移民安置验收规程》SL682-2014)、《水利部关于印发<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移民安置验收管理办法>的通知》(水移民〔2022414号)及有关法律法规,本次验收委员会现场查看,分组复核和评定,认为:

千秋堰水库工程移民安置农村征地补偿移民安置任务基本完成,各专业复建项目实施处理基本满足下闸蓄水阶段要求,库底清理通过验收,征地移民生产安置采取征地基本养老保险安置,搬迁移民住房安置采用住房货币安置和后靠建房安置相结合,本阶段搬迁移民已基本安置完成,征地基本养老保险安置已全部完成。同意通过壁山区千秋堰水库工程下闸蓄水阶段移民安置初(自)验收,实施效果评定为“合格”。

4. 移民资金调整情况

4.1征地移民概算批复情况

根据《重庆市水利局关于璧山区千秋堰水库工程初步设计报告准予行政许可的决定》(渝水许可2019108号),千秋堰水库工程建设征地及移民安置(水库淹没区和枢纽工程建设区)静态总投资为19742.69万元,其中:水库淹没区投资18545.33万元,枢纽工程区投资1197.36万元。

4.2移民投资完成及资金拨付使用情况

根据中建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重庆分公司出具的《璧山区千秋堰水库工程建征地移民资金使用情况报告》:截至2023731日,千秋堰水库工程实施征地移民审定投资为18516.81万元,其中:农村移民安置补偿费13430.28万元,专项设施补偿费1662.88万元,库底清理费71.00万元,其他费用896.42万元,有关税费2456.22万元。

5. 移民档案管理

根据重庆市档案局、重庆市水利局关于转发《水利水电工程移民档案管理办法的通知》(渝档发201239号)的要求,璧山区聘请专业公司对千秋堰水库工程移民档案进行归档管理,档案管理制度得到有效落实,配置档案保管存放场所;征地移民档案资料完成阶段性整理归档共完成258卷(册),其中项目前期档案30卷(册)、农村移民安置实施档案179卷(册)、专项设施复建档案8卷(册)、库底清理档案3卷(册)、综合管理档案5卷(册)、移民监督评估档案3卷(册)、移民资金使用管理档案30卷(册)。

6. 征地手续办理情况

重庆市人民政府以渝府地〔2020579号)对使用土地进行了批复,批复永久征地总面积(水库淹没没区、枢纽工程建设区)113.9886公顷(折合1709.83亩),其中,批复集体土地面积1404.68亩,批复国有土地面积305.15亩。

7. 验收结论

按照《水利水电工程移民安置验收规程》(SL682-2014)及《水利部关于印发<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移民安置验收管理办法>的通知》(水移民〔2022414号),经验收委员会实地查看、复核和评定,认为:千秋堰水库工程下闸蓄水阶段建设征地移民安置任务基本完成;征地移民采取征地人员基本养老保险安置,已全部完成;搬迁移民住房货币安置和后靠建房安置相结合,搬迁安置已全部妥善安置;专项设施复建(补偿)已基本完成,满足下闸蓄水阶段初验要求;移民资金基本兑付到位,移民档案管理基本满足要求;千秋堰水库工程下闸蓄水阶段移民安置初(自)验验收评定为“合格”

8. 下阶段工作建议

壁山区千秋堰水库工程下闸蓄水阶段移民安置任务基本完成,针对存在的问题提出下阶段工作建议意见如下:

1)进一步完成移民资金财务审核,加快推进下闸蓄水移民安置验收工作,加强资金使用管理。

2)进一步完成库区移民安置扫尾工作及库底清理相关遗留工作;加快推进移民住房安置经济适用房建设相关工作;进一步完成专项设施及验收相关扫尾工作。

3)进一步做好移民档案的收集及整理工作,并开展移民档案信息电子化管理。

4)进一步修改完善各参建单位相关送验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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