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 11500227MB16027401/2020-00652 | [ 发文字号 ] | |
[ 主题分类 ] |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 [ 体裁分类 ] | 其他 |
[ 发布机构 ] | 璧山区生态环境局 | ||
[ 成文日期 ] | 2020-11-26 | [ 发布日期 ] | 2020-11-26 |
重庆市璧山区生态环境监测站 公正性、诚信声明
为全面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及有关环境保护的政策、法规、标准和条例,保证本站检验检测工作的开展符合《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评审准则》、《检验检测机构诚信基本要求》(GB/T31880-2015)及相关法律、法规要求,本站对经营、检测活动特作如下声明:
1. 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法规,公正地开展监测业务。
2. 秉公办事,不徇私情,不受外界压力的影响,坚持监测工作的科学性、公正性,真实地出具监测结果报告。其监测数据除上报主管部门和委托单位外,不得向其它单位和个人提供。
3. 监测站工作人员及领导必须自觉遵守本规定。若有违犯,将视其情节轻重分别给予批评、处罚,直至行政处分;若涉及法律的,将追究其法律责任。
4. 不得以任何形式干预监测站的监测工作,以确保监测站的公正地位。
5. 诚实信用原则。全站职工决不参与任何可能会降低我站技术能力、判断的独立性、公正性和监测诚信度的活动。
6. 保密原则。本站承担为客户技术和检测结果保守机密信息的义务,尊重客户的知识产权,对客户提供的各类原料、器材、设施的设计原理、技术条件和配方及商业信息等各种资料严格保密,决不利用客户的技术和资料从事技术开发和技术服务。凡涉及国家秘密的活动按国家相关规定进行保密。
7. 恪守职业道德与承担社会责任。本站全体人员恪尽职守,遵守职业道德。大力倡导以爱岗敬业、诚实守信、办事公道、服务群众、奉献社会为主要内容的职业道德,鼓励人们在工作中做一个好的建设者,竭诚为广大客户提供优质服务,并接受各界人士和企业对我站公正性的监督和检查。
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重庆市璧山区生态环境监测站
2019年6月26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