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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500227MB16027401/2024-00217 [ 发文字号 ]
[ 主题分类 ]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 体裁分类 ] 行政许可和便民服务
[ 发布机构 ] 璧山区生态环境局
[ 成文日期 ] 2024-04-28 [ 发布日期 ] 2024-04-29

重庆市璧山区生态环境局审查建设项目环评信息公示表

重庆市璧山区生态环境局审查建设项目环评信息公示表

重庆市璧山区生态环境局审查以下建设项目环评文件,现公告有关环评信息,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为2024年4月28日—2024年5月7日。环评文件查询方式http://www.bishan.gov.cn/。

反馈意见受理方式为电子邮箱:bshbspgs@163.com,传真:41419450。通讯地址:重庆市璧山区行政服务中心,邮编:402760。申请人和利害关系人可自公示起5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我局提出听证申请。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和环境保护对策与措施

1

自动喷涂线建设项目

重庆市璧山高新区新能源汽车特色产业园7号厂房4楼

重庆金邦达塑胶制品有限公司

重庆蓝拓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拟建项目利用新租赁厂房,建筑面积约4566.04平方米,建设4条自动喷漆线,购置1条在线往复式自动喷漆线、1条SPINDLE地轨喷漆线、2条在线平板式喷漆线等其他辅助设备,建成后达到年喷涂电脑一体机(外壳)80万件、投影仪(外壳)50万件、汽车内饰件160万件、家电(外壳)50万件。项目总投资1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80万元,占总投资的8.0%。

废气:PINDLE地轨喷漆线废气:喷漆房废气经水帘预处理后与固化废气一同经喷淋塔+干式过滤+二级活性炭处理后,经1根25m高的排气筒(1#)高于屋顶排放;在线往复式自动喷漆线废气:喷漆房废气经水帘预处理后与固化废气一同经喷淋塔+干式过滤+二级活性炭处理后,经1根25m高的排气筒(2#)高于屋顶排放;2条在线平板式喷漆线废气:喷漆房废气经水帘预处理后与固化废气一同经喷淋塔+干式过滤+二级活性炭处理后,引至1根25m高的排气筒(3#)高于屋顶排放;自动除尘废气:经过滤装置净化后在厂房内无组织排放;

印码废气:车间内无组织排放,加强车间通风。

废水:项目厂区实行雨污分流制;项目水帘和喷淋塔产生的循环废水经一套“絮凝+气浮+三级沉淀+过滤压滤”处理达到《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工业用水水质》(GB/T 19923-2005)洗涤用水标准后回用,不外排;地面清洁废水与生活污水依托璧山高新区新能源汽车特色产业园已建生化池(设计处理能力为450m3/d)处理达《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 8978-1996)三级标准后进入市政污水管网排入璧山高新区生活污水处理厂深度处理达《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8918-2002)一级A标准(主要因子COD、氨氮、总磷、BOD5)执行《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 3838-2002)表1中Ⅳ类标准后排入璧南河。

噪声:项目选用低噪声设备,设备置于室内独立空间,合理布局,设备安装时进行基础减振,定期检修和保养设备。

固废:废包装材料、不合格产品,分类收集后暂存于一般固废暂存间,交由回收处理单位;废润滑油、空压机含油废液、废油桶、废棉纱/手套、废漆桶、废稀释剂、漆渣、废过滤材料、废活性炭、废UV灯管,分类收集暂存于危废间,交由危废资质单位处理(其中废活性炭更换后直接交由危废资质单位处理);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进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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