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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500227MB16027401/2025-01301 [ 发文字号 ]
[ 主题分类 ]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 体裁分类 ] 行政许可和便民服务
[ 发布机构 ] 璧山区生态环境局
[ 成文日期 ] 2025-12-16 [ 发布日期 ] 2025-12-16

重庆市璧山区生态环境局审查建设项目环评信息公示表(大茂)

重庆市璧山区生态环境局审查以下建设项目环评文件,现公告有关环评信息,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为2025年12月16日—2025年12月22日。环评文件查询方式http://www.bishan.gov.cn/。

反馈意见受理方式为电子邮箱:bshbspgs@163.com,传真:023-41419450。通讯地址:重庆市璧山区行政服务中心,邮编:402760。申请人和利害关系人可自公示起5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我局提出听证申请。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和环境保护对策与措施

相关部门意见

建设单位开展的公众参与情况

1

重庆大茂堤维西车灯生产线项目

重庆市璧山区璧泉街道钨山路瑞润新能源汽车产业园5#、6#厂房

重庆大茂堤维西汽车部件有限公司

重庆飞扬测控技术研究院有限公司

项目租用厂房6917平方米,新建9条车灯装配生产线,购置振动摩擦机2台、热板机3台、气密机9套、检测机9台以及调光机、铆合机、压着机、治具架、样品架、注塑机等生产设备,预计建成后达到年产车灯80万套。

1.大气环境影响分析

项目营运期废气主要为注塑脱模废气、焊接废气、涂胶压合废气、烫印废气。

注塑脱模废气:项目运营期产生的注塑脱模废气经集气罩收集,经一套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处理后经1根1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

焊接废气:无组织排放,加强车间通风。

涂胶压合废气:无组织排放,加强车间通风。

烫印废气:无组织排放,加强车间通风。

2.地表水环境影响分析

拟建项目运营期产生的生活污水、地面清洁废水、冷却废水依托已建生化池处理达《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 8978-1996)三级标准后(氨氮参照执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 31962-2015))排入市政污水管网进入璧山高新区生活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达《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标准后排入璧南河。其中氨氮、COD、BOD5执行《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 3838-2002)中的Ⅳ类标准。

3.声环境影响分析

本项目噪声主要为各类生产设备运行产生的噪声,拟建项目采取的主要噪声控制措施是减振、隔声和建筑布局等,达到控制噪声的目的。根据预测,项目厂界噪声能够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即昼间≤65dB(A),对周边环境影响较小。

4.固体废物污染影响分析

废包装材料、废塑料、废螺钉、螺母、废模具经收集后暂存于一般工业固废暂存区,外售给物资回收单位处理;废液压油、废润滑剂、废油桶、废胶、废抹布、手套、废活性炭、废油水混合物经危险废物贮存点暂存后,定期交有资质的单位处理;生活垃圾经分类装袋后交由市政环卫部门统一收运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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