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索引号 ] | 11500227MB16027401/2025-01302 | [ 发文字号 ] | 无 |
| [ 主题分类 ] |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 [ 体裁分类 ] | 行政许可和便民服务 |
| [ 发布机构 ] | 璧山区生态环境局 | ||
| [ 成文日期 ] | 2025-12-16 | [ 发布日期 ] | 2025-12-16 |
重庆市璧山区生态环境局审查建设项目环评信息公示表(海卓)
重庆市璧山区生态环境局审查以下建设项目环评文件,现公告有关环评信息,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为2025年12月16日—2025年12月22日。环评文件查询方式http://www.bishan.gov.cn/。
反馈意见受理方式为电子邮箱:bshbspgs@163.com,传真:023-41419450。通讯地址:重庆市璧山区行政服务中心,邮编:402760。申请人和利害关系人可自公示起5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我局提出听证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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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和环境保护对策与措施 |
相关部门意见 |
建设单位开展的公众参与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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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卓汽车零部件迁建项目 |
重庆市璧山区璧泉街道聚金大道9号 |
重庆海卓汽车部件有限公司 |
重庆飞扬测控技术研究院有限公司 |
项目租用厂房7780平方米,建设1条注塑生产线,1条镀膜生产线,设置注塑机30台、真空镀膜机5台、破碎机2台、空气压缩机3台等主要生产设备及其他辅助设备,预计建成后达到年产汽车零部件420万件。 |
1.大气环境影响分析 项目营运期废气主要为注塑废气、破碎粉尘。 注塑废气:通过“过滤棉+二级活性炭吸附”废气处理装置处理达标后,经1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 破碎粉尘:加强通风车间无组织排放。 2.地表水环境影响分析 项目营运期外排废水为生活污水、地面清洁废水、循环冷却水。地面清洁废水经隔油池预处理后,与循环冷却水、生活污水一起依托租赁厂房已建生化池处理达《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后排入璧山高新区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达《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标(COD、BOD5、氨氮执行《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IV类标准)后外排至璧南河。 3.声环境影响分析 本项目噪声主要为各类生产设备运行产生的噪声,拟建项目采取的主要噪声控制措施是减振、隔声和建筑布局等,达到控制噪声的目的。根据预测,项目厂界噪声能够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即昼间≤65dB(A),夜间≤55dB(A),对周边环境影响较小。 4.固体废物污染影响分析 废金属边角料、废模具、废焊渣、废砂、不合格产品、废包装材料、收尘经收集后暂存于一般工业固废暂存区,外售给物资回收单位处理;废脱模剂、脱模剂废桶、废漆桶、漆渣、废润滑油、废油桶、水帘及喷淋塔废液、废过滤棉、废活性炭经危险废物贮存设施暂存后,定期交有资质的单位处理;生活垃圾经分类装袋后交由市政环卫部门统一收运处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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