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索引号 ] | 11500227MB16027401/2025-01308 | [ 发文字号 ] | 无 |
| [ 主题分类 ] |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 [ 体裁分类 ] | 行政许可和便民服务 |
| [ 发布机构 ] | 璧山区生态环境局 | ||
| [ 成文日期 ] | 2025-12-18 | [ 发布日期 ] | 2025-12-18 |
重庆市璧山区生态环境局审查建设项目环评信息公示表(强森)
重庆市璧山区生态环境局审查以下建设项目环评文件,现公告有关环评信息,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为2025年12月18日—2025年12月24日。环评文件查询方式http://www.bishan.gov.cn/。
反馈意见受理方式为电子邮箱:bshbspgs@163.com,传真:023-41419450。通讯地址:重庆市璧山区行政服务中心,邮编:402760。申请人和利害关系人可自公示起5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我局提出听证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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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和环境保护对策与措施 |
相关部门意见 |
建设单位开展的公众参与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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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森吸塑包装生产项目 |
重庆市璧山区青杠街道龙青路7号3号厂房3层南端 |
重庆强森塑胶制品有限公司 |
重庆长嵘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本项目本项目租赁庆市璧山区青杠街道龙青路7号3号厂房3层南端,同时购置吸塑机、冲床等生产设备,建设强森吸塑包装生产项目,建成后年产吸塑盒750万个,吸塑托盘750万个。 |
(1)废水 生活污水进入已建生化池处理达《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后排入园区污水管网,再进入璧山青杠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后排入璧南河。 (2)废气 本项目在每台吸塑机顶部设集气罩对产生的废气进行收集,收集的废气经“过滤棉+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的废气通过1#排气筒排放;碎粉尘在密闭房间内自然沉降后无组织排放。 (3)噪声 项目营运期噪声主要来自生产中各种生产设备运行时所产生的噪声,为了降低拟建项目营运期对周围环境造成噪声影响,应根据环境影响报告要求通过采用建筑隔声消声、选用低噪声设备等措施,同时采取合理的平面布局来减小噪声对环境的影响。 (4)固体废物 本项目一般固体废物主要是不合格产品、边角料、废包装、废模具,产生的一般固体废物分类收集交物资回收公司处置。 本项目危险废物主要是废活性炭、废液压油、废机油和空压机含油废液等。产生的危废暂存于危废贮存点,定期由危废资质单位收运处置。 生活垃圾交当地环卫统一收运处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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