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索引号 ] | 11500227MB16027401/2025-01309 | [ 发文字号 ] | 无 |
| [ 主题分类 ] |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 [ 体裁分类 ] | 行政许可和便民服务 |
| [ 发布机构 ] | 璧山区生态环境局 | ||
| [ 成文日期 ] | 2025-12-18 | [ 发布日期 ] | 2025-12-18 |
重庆市璧山区生态环境局审查建设项目环评信息公示表(升腾)
重庆市璧山区生态环境局审查以下建设项目环评文件,现公告有关环评信息,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为2025年12月18日—2025年12月24日。环评文件查询方式http://www.bishan.gov.cn/。
反馈意见受理方式为电子邮箱:bshbspgs@163.com,传真:023-41419450。通讯地址:重庆市璧山区行政服务中心,邮编:402760。申请人和利害关系人可自公示起5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我局提出听证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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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和环境保护对策与措施 |
相关部门意见 |
建设单位开展的公众参与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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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升腾塑料制品生产加工项目 |
重庆市璧山区璧泉街道福顺大道28号5号厂房 |
重庆升腾科技有限公司 |
重庆长嵘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租用重庆九方铸造有限责任公司位于重庆市璧山区璧泉街道福顺大道28号5号厂房,建筑面积约1721.25㎡。购置14台注塑机、3台破碎机等设备,预计建成后达到年产汽车塑料零部件900万件的生产产能。 |
(1)废水 雨污分流。雨水经雨水管道收集后排入市政雨水管网。 生活污水及冷却塔循环废水一并排入重庆九方铸造有限责任公司已建生化池(100m³/d)处理达《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后(氨氮参照执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B级标准)排入璧山高新区生活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达《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标后(COD、BOD5、氨氮、TP执行《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IV类标准)外排至璧南河。 (2)废气 注塑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经1套“过滤棉+二级活性炭吸附”处理装置处理,后由1根15m高的排气筒(DA001)排放。 破碎粉尘:项目设置1间密闭破碎间,废塑料在密闭破碎间破碎成直径约4~6mm的片状颗粒。由于废塑料量较小,破碎后的粒径较大,故破碎粉尘产生量较少,在车间内以无组织形式排放。 (3)噪声 项目营运期噪声主要来自生产中各种生产设备运行时所产生的噪声,为了降低拟建项目营运期对周围环境造成噪声影响,应根据环境影响报告要求通过采用建筑隔声消声、选用低噪声设备等措施,同时采取合理的平面布局来减小噪声对环境的影响。 (4)固体废物 本项目一般固体废物主要为废包装、废塑料等,新建1个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暂存间,位于车间1F西侧,建筑面积约16m2。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暂存间应满足防渗漏、防雨淋、防扬尘等环境保护要求。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分类收集后,分区域暂存,定期交由物资公司回收或环卫部门处理,不外排。 本项目危险废物主要为废润滑油、废油桶、废含油棉纱手套、废活性炭、废过滤棉、空压机含油废液等。新建1个危险废物贮存点,位于车间1F西侧,建筑面积约16m2。危险废物贮存间应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建设、并按照《危险废物识别标志设置技术规范》(HJ1276-2022)的规定设置警示标志、设置管理制度并上墙、采取双人双锁防止无关人员进入、设置管理台账等。 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后,统一交园区环卫部门清运处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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