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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500227MB16027401/2026-00034 [ 发文字号 ]
[ 主题分类 ]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 体裁分类 ] 行政许可和便民服务
[ 发布机构 ] 璧山区生态环境局
[ 成文日期 ] 2026-01-23 [ 发布日期 ] 2026-01-23

重庆市璧山区生态环境局审查建设项目环评信息公示表(洪科)

重庆市璧山区生态环境局审查以下建设项目环评文件,现公告有关环评信息,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为2026年1月23日—2026年1月29日。环评文件查询方式http://www.bishan.gov.cn/。

反馈意见受理方式为电子邮箱:bshbspgs@163.com,传真:023-41419450。通讯地址:重庆市璧山区行政服务中心,邮编:402760。申请人和利害关系人可自公示起5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我局提出听证申请。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和环境保护对策与措施

相关部门意见

建设单位开展的公众参与情况

1

洪科公司塑料制品生产项目

重庆市璧山区大兴镇新裕一路19号2号厂房

重庆洪科科技有限公司

重庆风之雅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重庆洪科科技有限公司成立于2021年3月15日,企业拟购买重庆市璧山区大兴镇新裕一路19号2号厂房实施“洪科公司塑料制品生产项目”,总建筑面积3563.61m2,建设17台注塑机、1条气泡袋生产线及其他配套设备,项目建成后实现年产汽车、通机塑料配件480万件、气泡袋80t的生产规模。总投资200万,环保投资20万。

1、废气:注塑、挤出、造粒废气:设置集气罩收集注塑废气,将其引至一套"两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经20m排气筒有组织排放。

破碎粉尘:破碎机设置在密闭房间内,破碎粉尘极少,无组织排放。

制袋热封废气、湿式机加废气:无组织排入环境,加强车间通风。

2、废水

经生化池处理达《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进入璧山高新区生活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后排入璧南河。

3、噪声

合理布置、基础减振、建筑隔声。

4、固废

一般固废:设置1个固废暂存间,约20m2,一般固废收集后暂存一般固废,由资源回收单位处理或回用,进行"防扬散、防流失、防渗漏"处理,设标识牌。危险废物:设置1个危废贮存库,约20m2,危废集中收集后交有危险废物处理资质的单位处理。贮存库进行防风、防晒、防雨、防漏、防渗、防腐处理,并设置标志牌生活垃圾: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交环卫部门统一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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