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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500227MB16027401/2026-00074 [ 发文字号 ]
[ 主题分类 ]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 体裁分类 ] 行政许可和便民服务
[ 发布机构 ] 璧山区生态环境局
[ 成文日期 ] 2026-02-05 [ 发布日期 ] 2026-02-05

重庆市璧山区生态环境局审查建设项目环评信息公示表(福信强)

重庆市璧山区生态环境局审查以下建设项目环评文件,现公告有关环评信息,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为2026年2月6日—2026年2月12日。环评文件查询方式http://www.bishan.gov.cn/。

反馈意见受理方式为电子邮箱:bshbspgs@163.com,传真:023-41419450。通讯地址:重庆市璧山区行政服务中心,邮编:402760。申请人和利害关系人可自公示起5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我局提出听证申请。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和环境保护对策与措施

相关部门意见

建设单位开展的公众参与情况

1

福信强汽车零部件生产项目

重庆市璧山区大兴镇创新三路(双狮大道与创新三路交叉口)

重庆福信强橡塑制品有限公司

湖南然田环境评估有限公司

拟建项目利用新购置土地,占地面积约22781.91平方米,建设标准厂房2栋、钢结构厂房1栋、实验楼1栋等,总建筑面积为29761.13平方米,购买挤出生产线、接角机、对接机、贴合机、背胶机、裁切机、编织机等设备,建成后预计年产汽车零部件4600t/a。项目总投资5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00万元,占总投资的4.0%。

废气:车门框装饰条硫化废气:2#厂房3条车门框装饰条硫化废气收集后经1套干式过滤+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由1根排气筒DA001(20m)排放;3#厂房3条车门框装饰条硫化废气收集后经1套干式过滤+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由1根排气筒DA002(15m)排放。车门框装饰条喷涂废气:2#厂房3条车门框装饰条喷涂废气收集后经1套干式过滤+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由1根排气筒DA003(20m)排放;3#厂房3条车门框装饰条喷涂废气收集后经1套干式过滤+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由1根排气筒DA004(15m)排放。车门框装饰条挤出线加热炉燃烧废气:2#厂房车门框装饰条挤出线加热炉燃烧废气经低氮燃烧器处理后经1根排气筒DA005(20m)排放;3#厂房车门框装饰条挤出线加热炉燃烧废气经低氮燃烧器处理后经1根排气筒DA006(15m)排放。车窗框装饰条挤出、车门框装饰条/车窗框装饰条涂刷废气:2#厂房车窗框装饰条挤出废气与装饰条涂刷废气分别收集后经1套干式过滤+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由1根排气筒DA007(20m)排放。管路硫化废气:3#厂房管路硫化废气收集后经1套干式过滤+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由1根排气筒DA008(15m)排放。蒸汽锅炉燃烧废气:2台蒸汽锅炉燃烧废气经低氮燃烧器处理后分别经2根排气筒DA009(15m)、DA010(15m)排放。

废水:项目厂区实行雨污分流制;生活污水经生化池(设计处理能力为60m3/d)处理达到《橡胶制品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7632-2011)表2标准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地面清洁废水、喷枪清洗废水、冷却槽循环废水、清洗废水、锅炉废水、冷却塔外排水经生产废水处理设施(处理工艺:调节+隔油+混凝沉淀+厌氧+过滤,设计处理能力为80m3/d)处理达到《橡胶制品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7632-2011)表2标准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生活污水与生产废水经市政污水管网排入高新区污水处理厂处理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8918-2002)一级A标准(主要因子COD、氨氮、总磷、BOD5)执行《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 3838-2002)表1中Ⅳ类标准)后排入璧南河。

噪声:项目选用低噪声设备,设备置于室内独立空间,合理布局,设备安装时进行基础减振,定期检修和保养设备。

固废:废包装材料、边角料、不合格产品,分类收集后暂存于一般固废暂存间,交由回收处理单位;生活污水处理污泥委托当地环卫部门定期清掏。废润滑油、液压油、空压机含油废液、废油桶、废含油棉纱/手套、废漆桶、废底涂剂瓶、漆渣、废过滤材料、废活性炭、生产废水处理污泥,分类收集暂存于危废贮存点,交由危废资质单位处理(其中废活性炭更换后直接交由危废资质单位处置);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进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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