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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500227MB16027401/2026-00243 [ 发文字号 ]
[ 主题分类 ]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 体裁分类 ] 行政许可和便民服务
[ 发布机构 ] 璧山区生态环境局
[ 成文日期 ] 2026-05-13 [ 发布日期 ] 2026-05-13

重庆市璧山区生态环境局审查建设项目环评信息公示表(青山电机控制)

重庆市璧山区生态环境局审查以下建设项目环评文件,现公告有关环评信息,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为2026年5月13日—2026年5月19日。环评文件查询方式http://www.bishan.gov.cn/。

反馈意见受理方式为电子邮箱:bshbspgs@163.com,传真:023-41419450。通讯地址:重庆市璧山区行政服务中心,邮编:402760。申请人和利害关系人可自公示起5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我局提出听证申请。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和环境保护对策与措施

相关部门意见

建设单位开展的公众参与情况

1

电机控制器生产线二期项目

重庆市璧山区青杠街道三溪街1号重庆青山工业有限责任公司新厂区内

重庆青山工业有限责任公司

重庆中环康源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在充分利用现有能力条件和配套设施的基础上,新增43台(套)设备在新厂区808厂房新建电控四线;新增29台(套)设备,在新厂区801厂房新建电控五线。项目建成后电控四线具备年产能22.95万台电机控制器、电控五线具备年产15.3万台电机控制器。

总投资2998.00万,环保设施依托企业已有设施。

1、废气

电控四线低压插件涂胶、合箱涂胶和电控五线空调砖盖板涂胶、主控盖板涂胶,采用硅树脂密封胶;电控四线点胶和电控五线组件固定、空调砖线束涂胶,采用白胶。

硅树脂密封胶和白胶VOCs含量(质量比)为2.6%和1.4%,VOCs含量(质量比)低于10%,属于低VOCs含量胶粘剂。根据生态环境部2019年6月印发的《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治理方案》(环大气[2019]53号)以及生态环境部2020年6月印发的《关于印发<2020年挥发性有机物治理攻坚方案>的通知》(环大气[2020]33号)"企业采用符合国家有关低VOCs含量产品规定的涂料、油墨、胶粘剂等,排放浓度稳定达标且排放速率、排放绩效等满足相关规定的,相应生产工序可不要求建设末端治理设施。使用的原辅材料VOCs含量(质量比)低于10%的工序,可不要求采取无组织排放收集措施。”的规定按照无组织形式排放,生产厂房应加强通风换气。

2、废水

项目改建前后不改变青山公司新厂区生活污水、食堂废水、地面清洁废水的产生和排放量。仅新增少量测试废水。

青山公司新厂区餐饮废水经隔油池处理后与生活污水一起,排入新厂区现有生化池(处理能力100m3/d),处理达《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标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

地面清洁废水和测试废水、空压机含油废水经厂区已建污水管网接入801废水处理站(处理能力180m3/d,处理工艺隔油+气浮+厌氧生化+缺氧生化+生物氧化)进行预处理,处理达《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三级标准接入市政污水管网。

青山公司新厂区新厂区生活污水和生产废水,最终均接入青杠污水处理厂,深度处理达《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标(其中COD、BOD5、NH3-N、TP执行《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中IV类标准)后尾水排入璧南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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