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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500227MB16027401/2026-00335 [ 发文字号 ]
[ 主题分类 ]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 体裁分类 ] 行政许可和便民服务
[ 发布机构 ] 璧山区生态环境局
[ 成文日期 ] 2026-06-25 [ 发布日期 ] 2026-06-26

重庆市璧山区生态环境局审查建设项目环评信息公示表(旭锋达)

重庆市璧山区生态环境局审查以下建设项目环评文件,现公告有关环评信息,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为2026年6月25日—2026年7月1日。环评文件查询方式http://www.bishan.gov.cn/。

反馈意见受理方式为电子邮箱:bshbspgs@163.com,传真:023-41419450。通讯地址:重庆市璧山区行政服务中心,邮编:402760。申请人和利害关系人可自公示起5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我局提出听证申请。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和环境保护对策与措施

相关部门意见

建设单位开展的公众参与情况

1

旭锋达塑料制品生产项目

重庆市璧山区璧泉街道新裕路12号(5号车间)

重庆旭锋达科技有限公司

重庆长嵘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本项目租赁重庆华人天下园林有限公司位于重庆市璧山区璧泉街道新裕路12号(5号车间)厂房,并购置注塑机、喷胶柜、烘道和热压机等生产设备,建设旭锋达塑料制品生产项目,建成后年产汽车零部件2500万件。

  1. 废水

本项目冷却循环废水、地面清洁废水、生活废水一起进入已建生化池处理达标后排入园区污水管网,再进入璧山高新区生活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后排入璧南河。

(2)废气

注塑废气经顶吸集气罩收集后,经“过滤棉+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1根15米高1#排气筒排放;喷胶废气经过滤棉处理后,与烘干废气一起经“过滤棉+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进行处理,处理后的废气经15米高2#排气筒排放;破碎粉尘在密闭房间内自然沉降后无组织排放;热压废气通过加强车间通风无组织排放。

(3)噪声

项目采用建筑隔声消声、选用低噪声设备等措施,同时采取合理的平面布局来减小噪声对环境的影响。

(4)固体废物

本项目一般固体废物主要为边角料、不合格产品、废包装袋、废模具、废塑料头和废滤网,不合格产品应破碎后回用于生产,其余一般工业固废应分类收集后暂存于一般固废区交废品公司回收处置。

本项目危险废物主要是废机油、空压机含油废液、化学品包装桶、沾废渣过滤棉和废活性炭等。产生的危废暂存于危废贮存库,定期由危废资质单位收运处置。

生活垃圾交当地环卫统一收运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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