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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500227MB16027401/2026-00462 [ 发文字号 ]
[ 主题分类 ]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 体裁分类 ] 行政许可和便民服务
[ 发布机构 ] 璧山区生态环境局
[ 成文日期 ] 2026-08-11 [ 发布日期 ] 2026-08-11

重庆市璧山区生态环境局审查建设项目环评信息公示表(丽华)

重庆市璧山区生态环境局审查以下建设项目环评文件,现公告有关环评信息,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为2026年8月11日—2026年8月17日。环评文件查询方式http://www.bishan.gov.cn/。

反馈意见受理方式为电子邮箱:bshbspgs@163.com,传真:023-41419450。通讯地址:重庆市璧山区行政服务中心,邮编:402760。申请人和利害关系人可自公示起5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我局提出听证申请。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和环境保护对策与措施

相关部门意见

建设单位开展的公众参与情况

1

重庆市丽华塑料制品有限公司汽车配件制造项目

重庆市璧山区青杠大道231号3号厂房3楼

重庆市丽华塑料制品有限公司

重庆舒清节能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重庆市丽华塑料制品有限公司拟租赁重庆梦赛力士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位于重庆市璧山区青杠大道231号3号厂房3楼(建筑面积2000平方米),建设“重庆市丽华塑料制品有限公司汽车配件制造项目”。项目主要建设水性漆喷漆生产线2条,并配套建设仓储设施及固体废物贮存场所等辅助与环保工程。建成后形成年加工汽车配件300万件的生产能力。

1、废气

除尘废气:除尘柜自带静电除尘器,废气经设备净化后通过柜体顶部排风口以无组织形式排放。

供漆、喷漆、流平固化、烘干废气、危废贮存废气:2条涂装生产线:1#、2#喷漆房及供漆间整体密闭,供漆、喷漆、流平固化产生的废气经集气罩及负压收集;烘干工序产生的有机废气经管道收集;危废贮存废气经抽风收集。上述废气汇总后,引入1套“水帘+干式过滤棉+二级活性炭”装置处理,最终通过1根20m高排气筒(DA001)排放。

2、废水:生产废水排入新建一体化废水处理设施处理,处理后与职工办公生活污水一并排入厂区已建生化池处理,达标后通过厂区总排口(DW001)接入园区市政污水管网,经园区市政污水管网排入青杠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达标后排入璧南河。

3、固体废物

一般工业固废:设置1间一般工业固废暂存间,建筑面积约30m2,位于厂房南侧。采取防扬散、防流失、防渗漏“三防”措施,并设置标识标牌。一般工业固废分类收集,可利用部分进行综合利用或回收外售,不可利用部分交由资质单位处理处置。

危险废物:设置1间危废贮存点,建筑面积约10m2,位于厂房西侧。企业应做好废物的分类收集、贮存,各类固废严禁露天堆放,按照规范要求设置专用的危险固废暂存场所,做好防风、防雨、防晒、防渗、防漏、防腐措施,避免因日晒雨淋等产生二次污染。应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中的相关规定进行储存和管理;危废的转移执行《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生态环境部、公安部、交通运输部令第23号);危险废物的收集、运输应按照《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技术规范》(HJ2025-2012)执行;危险废物识别标志的分类、内容要求、设置要求和制作方法按照《危险废物识别标志设置技术规范》(HJ 1276-2022)执行。

生活垃圾:生活垃圾袋装收集后交环卫部门处置。

4、噪声:选用低噪声设备,通过合理布局、基础减振、建筑隔声等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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