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 首页 > 区生态环境局 > 政府信息公开 > 基层政务公开 > 生态环境领域  >  互动交流

问:饮用水水源地二级保护区内是否可以设置经营性项目?

日期:2025-03-03

问:饮用水水源地二级保护区内是否可以设置经营性项目?

答:《重庆市水污染防治条例》第五十三条规定,在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内禁止设置水上经营性餐饮、娱乐设施。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