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璧山区生态环境局关于正式启动2023年度璧山区区级环境信用评价评审工作的通知
各区级参评企业:
按照重庆市环境保护局、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中国人民银行重庆营业管理部、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重庆监管局联合印发的《重庆市企业环境信用评价办法》(渝环规〔2021〕7号)和《重庆市生态环境局办公室关于开展2023年度企业环境信用评价工作的通知》(渝环办〔2024〕54号)等有关要求,根据《重庆市璧山区生态环境局关于确定并公布2023年度璧山区环境信用评价参评企业名单的通知》,决定于2024年11月25日正式启动区级参评企业的环境信用评价工作。
请列入2023年度区级参评企业范围的71家企业认真做好相关准备,在本工作启动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及时登录重庆市环境信用评价系统(https://www.qyhjxypj.com/),按评价指标要求逐项提供相关信息和佐证资料。
特此通知
重庆市璧山区生态环境局
2024年11月25日
(联系方式:区生态环境局,熊耘帆(41560455);区信用评价QQ群(7857835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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