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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璧山区生态环境局2021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日期:2022-01-30

重庆市璧山区生态环境局2021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一、总体情况

我局严格对照《重庆市璧山区生态环境局政务公开标准目录》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严格执行“三审三校”制度,由经办人员初审、科室负责人复审、分管领导终审,严格政治关、法律关、政策关、保密关、文字关、确保拟公开的政府信息内容表述准确、公开时机得当,避免发生信息发布失信、影响社会稳定等问题。依法保护个人隐私,除惩戒公示,强制性信息披露外,对于其他涉及个人信息的政府信息,选择恰当的方式和范围。结合我局工作实际,扎实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各项工作,2021年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涉及事项279条。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2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52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38

行政强制

15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61

0

0

0

0

0

61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61

0

0

0

0

0

61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为了进一步落实政务公开条例,在今后的工作中,我局将针对薄弱环节,采取切实有效措施,积极做好以下几个方面:

(一)进一步完善政务公开工作机制,由办公室牵头,其他科室配合,不断提升政府信息公开质量

(二)坚持及时发布和更新工作动态,做到政务公开工作有重点,有形式,有载体、有承诺、有实效。

(三)进一步加强机构队伍建设。强化人员力量,指定专人负责,加强政务公开业务学习,不断提高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人员的业务素质和能力水平。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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