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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统计局关于印发统计造假不收手不收敛问题专项纠治实施方案的通知

日期:2024-06-18



















重庆市璧山区统计局办公室 2022年7月25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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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璧山区统计局文件

璧统发〔202232

重庆市璧山区统计局

关于印发统计造假不收手不收敛问题

专项纠治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为全面、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计工作重要讲话指示批示精神,扎实开展统计造假不收手不收敛专项纠治工作,有效遏制统计造假行为发生。按照全市统计系统统计造假不收手不收敛专项纠治工作动员部署暨“以案四说”“以案促改”警示教育大会精神和《重庆市统计局关于印发〈重庆市统计造假不收手不收敛问题专项纠治实施方案〉的通知》(渝统发〔202235号)要求,结合实际,制定了《重庆市璧山区统计造假不收手不收敛问题专项纠治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重庆市璧山区统计局

2022725

(联系人:汪德英,联系电话:15923158266

重庆市璧山区统计造假不收手不收敛问题

专项纠治实施方案

为坚决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计工作重要讲话指示批示精神,扎实开展统计造假不收手不收敛专项纠治工作,有效遏制统计造假行为发生,按照《重庆市统计局关于印发〈重庆市统计造假不收手不收敛问题专项纠治实施方案〉的通知》(渝统发〔202235号)要求,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总体要求

立足防惩统计造假主体责任,聚焦行政干预不收手不收敛、统计造假手段隐形变异、责任追究不到位等问题,综合采取全面自查排查的方式,坚持标本兼治、系统施治,上下联动、内外协同、多管齐下开展集中纠治,在短期内形成有效震慑效果,推动健全体制机制,巩固深化专项纠治成果。

实施主体

区统计局成立统计造假不收手不收敛专项纠治工作领导小组,由党组书记金灿、局长杨玲任领导小组组长,党组成员、副局长鲁兴华、白栋木任副组长,相关内设科室及下属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负责组织领导本次专项纠治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统计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具体负责日常工作的组织实施。

自查内容

围绕4项必查内容,结合重点工作,对2017年以来的情况开展自查。

(一)要查权力干预

一是检查各级党委和政府、有关部门是否存在通过下达指标、提醒、打招呼等方式干预统计工作。二是检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是否以“调度”之名行“干预”之实;各业务科室是否参与甚至主导干预企业独立报送统计数据。三检查高新区管委会、服务业发展区管委会、各镇街在“末梢”环节采用会议、微信、电话、发放补贴等方式,强令、授意、指使企业报送虚假数据甚至直接代填代报企业统计数据等。

(二)要查“数据寻租”

一是检查各级党委和政府、有关部门是否将统计机构作为完成目标任务责任单位,是否存在不重视统计工作问题,是否为了骗取荣誉、招商引资、指标排名干预统计数据,造假行为是否向反映经济社会发展质量的指标蔓延。二是检查企业是否为了争取政策优惠等目标,迎合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虚报瞒报统计数据。

(三)要查执法不严

一是检查统计违法案件执法过程是否存在软执法、假执法、选择性执法,是否遗漏可疑线索,是否做到对线索的深挖细查。二是检查是否按照《关于深化统计管理体制改革提高统计数据真实性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统计违纪违法责任人处分处理建议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和统计法律法规规章的要求,严肃、全面、精准提出责任人处分处理建议,是否出现避重就轻、建议失当的情况。三是检查是否依法作出行政处罚,是否严格对统计违法企业进行失信认定并公示。四是检查是否按照要求推动典型统计违法案件的通报曝光。

(四)要查入退库

结合市局2022年统计执法检查要求,针对入库退库中出现的弄虚作假问题,组织对“四上”单位和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进行自查。一是检查入库真实性。重点核实入库单位(投资项目)行业(类别)划分是否正确,申报材料特别是税务材料、施工材料等是否真实,是否虚增规模、重复报送、违规打捆等。二是检查退库真实性。重点核实申请退库单位是否达到退库标准、在市场监管部门已注吊销的单位是否核实退库、是否通过非正常调减数据或瞒报数据以虚假退库等。

(五)要紧密结合重点工作

自查要紧密结合统计督察整改、执法检查、数据核查等重点工作开展。在统计督察整改中,重点自查督察反馈的统计弄虚作假问题是否彻底整改、责任追究是否全面到位。在统计局主要负责人保障统计数据真实性工作情况自查中,重点自查主要负责人是否向党委和政府主要负责同志汇报依法统计、统计督察等重要统计工作情况,是否建立本地区统计造假、弄虚作假案件的直接核查和处理制度,是否依据统计法律法规和《办法》提出统计违法责任人处分处理建议等。在完成年度执法检查任务中,重点自查市统计局有关通知要求的“重点指标”“重点领域”“入库退库”等检查任务是否落实到位,是否查清查实权力干预问题,是否存在执法不严问题。在完成市局各专业处室反馈的数据查询任务中,要重点自查是否存在选择性查询等“数据寻租”问题,是否存在提交虚假凭证或证明企图掩盖权力干预问题等。

时间安排

第一阶段:动员部署,6月底。组织收看全市统计造假不收手不收敛问题专项纠治动员部署暨“以案四说”“以案促改”警示教育大会,及时传达学习会议精神,部署纠治工作任务,提出工作要求。

第二阶段:组织实施,7月—10月。7月制定全区专项纠治实施方案,85日前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管委会、各镇街完成自查,报送自查工作台账,820日前区统计局完成全面自查,105日前对照自查内容、市局重点检查抽查内容形成专项纠治自查情况书面报告上报市统计局,接受市局抽查。

第三阶段:总结提高,11月。梳理工作开展和任务完成情况,总结发现的问题、整改措施、存在的不足和取得的成效。通过专项纠治工作,压紧压实防惩统计造假主体责任,建立常态化防惩机制,夯实基层基础,提升统计数据质量。

工作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要深入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指示批示精神,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决策部署上来,深刻认识开展专项纠治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扎实开展统计造假不收手不收敛问题专项纠治工作。

(二)扎实有效推进。要坚持问题导向,强化责任落实,对专项纠治自查发现的问题,能够立行立改的,要边查边改、即知即改;对短期难以整改到位的,要明确阶段性整改目标,建立长效机制;对涉及责任追究的,要严格依规依纪依法提出处分处理建议,依法实施行政处罚,认定统计严重失信企业并公示。

(三)加强沟通协调。要加强与纪检监察机关的工作协调协作,及时报告情况、共享信息,按程序移送专项纠治期间查处的统计违法案件和责任人处分处理建议,主动沟通了解责任追究进展情况,在共同推进专项纠治各项任务过程中,形成并保持良好的工作模式机制,进一步形成监督合力。

(四)加强组织领导。局领导班子成员要切实扛起领导责任,加强对专项纠治工作的领导,精心组织部署,深入分析当前统计造假的突出领域、重点区域、主要方式,查找问题背后的深层次原因,推动有关单位和部门举一反三,堵漏洞、补短板、强弱项,健全完善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的制度机制,更加有效发挥统计监督职能作用。

附件:重庆市璧山区统计造假不收手不收敛专项纠治工作自查整改工作台账

附件

重庆市璧山区统计造假不收手不收敛专项纠治工作自查整改工作台账

自查单位: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填报时间:

序号

自查类别

自查内容

自查存在的问题

整改措施

整改时限

备注

1

权力干预统计工作问题

(1)

一是检查党委和政府、有关部门是否存在通过下达指标、提醒、打招呼等方式干预统计工作。





(2)

二是检查经信、发改、商务、住建等部门是否以“调度”之名行“干预”之实;统计部门是否参与甚至主导干预企业独立报送统计数据。





(3)

三是检查高新区管委会、服务业管委会、各镇(街)在“末梢”环节采用会议、微信、电话、发放补贴等方式,强令、授意、指使企业报送虚假数据甚至直接代填代报企业统计数据等。





2

数据寻租”问题

(4)

一是检查党委和政府、有关部门是否将统计机构作为完成地方目标的责任单位,是否存在不重视统计工作问题,是否为了骗取荣誉、招商引资、地方排名干预统计数据,造假行为是否向反映经济社会发展质量的指标蔓延。





(5)

二是检查企业是否为了争取政策优惠等目标,迎合地方政府和有关部门虚报瞒报统计数据。





3

执法不严问题

(6)

一是检查统计违法案件执法过程是否存在软执法、假执法、选择性执法,是否遗漏可疑线索,是否做到对线索的深挖细查。





(7)

二是检查是否按照《关于深化统计管理体制改革提高统计数据真实性的意见》《统计违纪违法责任人处分处理建议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和统计法律法规规章的要求,严肃、全面、精准提出责任人处分处理建议,是否出现避重就轻、建议失当的情况。





(8)

三是检查是否依法作出行政处罚,是否严格对统计违法企业进行失信认定并公示。





(9)

四是检查是否按照要求推动典型统计违法案件的通报曝光。





4

入退库问题

(10)

一是检查入库真实性。重点核实入库单位(投资项目)行业(类别)划分是否正确,申报材料特别是税务材料、施工材料等是否真实,是否虚增规模、重复报送、违规打捆等。





(11)

二是检查退库真实性。重点核实申请退库单位是否达到退库标准、在市场监管部门已注吊销的单位是否核实退库、是否通过非正常调减数据或瞒报数据以虚假退库等。





5

结合重点工作自查问题

(12)

在统计督察整改中,重点自查督察反馈的统计弄虚作假问题是否彻底整改、责任追究是否全面到位。





(13)

在统计机构主要负责人保障统计数据真实性工作情况自查中,重点自查主要负责人是否向党委和政府主要负责同志汇报统计督察等重要统计工作情况,是否建立本地区统计造假、弄虚作假案件的直接核查和处理制度,是否依据统计法律法规和《办法》提出统计违法责任人处分处理建议等。





(14)

在完成年度执法检查任务中,重点自查市统计局有关通知要求的“重点指标”“重点领域”“入库退库”等检查任务是否落实到位,是否查清查实权力干预问题,是否存在执法不严问题。





(15)

在完成上级的数据查询任务中,要重点自查是否存在选择性查询等“数据寻租”问题,是否存在提交虚假凭证或证明企图掩盖权力干预问题等。





注:1.自查存在问题要详实,用具体事例说明,整改措施要能落到实处,8月5日前完成并反馈至区统计局;2.存在的问题和整改措施有多项的以❶❷❸❹❺❻❼❽❾❿为序号逐一列举,;3.能够立行立改的整改时限具体到年月,短期难以整改到位的要明确阶段性整改目标长期坚持。联系电话:41669192电子邮箱:784910302qq.com

重庆市璧山区统计局办公室2022725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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