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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500227009344547D/2020-16350 [ 发文字号 ]
[ 主题分类 ] 财政 [ 体裁分类 ] 财政预算、决算
[ 发布机构 ] 璧山区人民政府
[ 成文日期 ] 2020-09-02 [ 发布日期 ] 2020-09-02

重庆市璧山区统计局2019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

重庆市璧山区统计局是主管全区统计工作和国民经济核算工作的区政府工作部门,主要承担组织领导和管理协调全区统计调查工作;组织实施全区一、二、三产业统计调查,搜集、整理和提供有关国民经济、社会发展、科技进步、能源资源和环境等统计数据等职能职责。主要工作包括:

1、国民经济核算方面。

每月定期组织镇街、部门有关领导和相关专业人员,召开核心指标监测预警分析会,深入分析研判全区经济增长形势。

2、工业统计方面。

严格做好工业企业数据跟踪监测工作,每月对数据波动较大、匹配性较差的企业进行实地排查,找准原因,确保数据质量。

3、固定资产投资统计方面。

每月底前,到投资项目一线实地核查项目建设进度,确保全区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应统尽统。

4、商贸流通统计方面。

坚持每月到全区的各类商品交易市场,限额以上批发零售企业、住宿餐饮企业调研走访,收集整理大量基础资料,真实反映全区消费现状。

5、服务业统计方面。

积极开展企业营销发展以及全区规上服务业各行业清理等一系列工作,优化调整服务业内部结构,不断提升规上服务业占比,夯实服务业发展基础,增强服务业对经济增长贡献的后劲。

6、城乡居民收支调查方面。

每月到全区400余户收入记账户开展访户工作,掌握城乡居民收入增长的第一手资料,定期组织相关部门、涉农单位等开展居民收入增减因素分析。

7、其他统计工作。

全面加强基层统计人员业务培训,全年培训各级统计人员3000余人次;全面完成了综合、农业、能源、劳资、劳动力、1%人口抽样调查、文化产业、居民消费品价格、规模以下工业、限额以下贸易业等多20多个统计调查、监测活动;各专业全面加强与市局专业处室的衔接,及时掌握专业上的最新动向,确保数据真实反映璧山的经济发展实绩。

8、统计基础工作。

根据区政府工作安排部署实施调研。坚持开展数据质量抽查,每月选取一定数量、不同层次的基层单位进行数据质量实地抽查,及时纠正数据填报误差。            

9、大型普查工作。

人口普查、经济普查、农业普查是统计工作三大普查。根据《全国人口普查条例》规定人口普查每10年进行一次,尾数逢0的年份为普查年度;根据《全国农业普查条例》规定农业普查每10年进行一次,尾数逢6的年份为普查年度;根据《全国经济普查条例》规定经济普查每5年进行一次,尾数逢3和逢8年份为经济普查年度。

(二)机构设置。

重庆市璧山区统计局为正处级行政单位,设5个内设机构:1.办公室;2.综合核算科;3.工业科;4.投资建设科;5.服务科。另有3个非独立核算正科级下辖事业单位:1.重庆市璧山区社会经济调查队(参公);2.重庆市璧山区普查中心;3.重庆市璧山区统计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三)单位构成。

从预算单位构成看,区统计局无纳入本部门2019年度决算编制的二级预算单位。

(四)机构改革情况。

区统计局不涉及本次党和国家机构改革。

二、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1.总体情况。

2019年度收入总计1,889.77万元,支出总计1,889.77万元。收支较上年决算数增加1,005.46万元,增长113.70%,主要原因是2019年区统计局下属事业单位区普查中心与区统计局合并核算,由2018年区普查中心收支未纳入区统计局上年基数核算导致的。2018年度两单位收入总计应为1695.51万元,支出总计应为1695.51万元。故收支较上年决算数应增加194.26万元、增长11.46%,主要原因是与上年相比人员经费增加。

2.收入情况。

2019年度收入合计1,857.19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975.30万元,增长110.59%,主要原因是2019年区统计局下属事业单位区普查中心与区统计局合并核算,由2018年区普查中心收入未纳入上年基数核算导致的。2018年度两单位收入合计应为1693.09万元,2019年合并后收入较上年决算数增加164.1万元,增长9.69%,主要原因是与上年相比人员经费增加。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857.19万元,占100.00%。此外,年初结转和结余32.59万元。

3.支出情况。

2019年度支出合计1,851.53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999.81万元,增长117.39%,主要原因是2019年区统计局下属事业单位区普查中心与区统计局合并核算,此处2018年区普查中心支出未纳入上年基数核算导致。2018年度两单位支出合计应为1662.92万元,故支出较上年决算数增加188.61万元,增长11.34%,主要原因是与上年相比人员经费增加。其中:基本支出1,537.00万元,占83.01%;项目支出314.53万元,占16.99%。

4.结转结余情况。

2019年度年末结转和结余38.24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5.65万元,增长17.34%,主要原因是延续性调查项目为实施完毕,故形成当年结余。

(二)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9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计1,889.77万元。与2018年相比,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各增加1,005.46万元,增长113.70%。主要原因是2019年区统计局下属事业单位区普查中心与区统计局合并核算,此处2018年区普查中心收、支未纳入上年基数核算导致。2018年度两单位收、支总计应为1695.51万元。故收、支较上年决算数应增加194.26万元、增长11.46%,主要原因是与上年相比人员经费增加。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1.收入情况。

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857.19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975.30万元,增长110.59%。主要原因是2019年区统计局下属事业单位区普查中心与区统计局合并核算,此处2018年区普查中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未纳入上年基数核算导致。2018年度两单位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合计应为1693.09万元,故较上年决算数增加164.1万元,增长9.69%,主要原因是与上年相比人员经费增加。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857.19万元,占100.00%。较年初预算数增加263.14万元,增长16.51%。主要原因是年中追加人员经费支出预算。此外,年初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32.59万元。

2.支出情况。

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851.53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999.81万元,增长117.39%。主要原因是2019年区统计局下属事业单位区普查中心与区统计局合并核算,此处2018年区普查中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未纳入上年基数核算导致。2018年度两单位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合计应为1662.92万元,故较上年决算数增加188.61万元,增长11.34%,主要原因是与上年相比人员经费增加。其中:基本支出1,537.00万元,占83.01%;项目支出314.53万元,占16.99%。较年初预算数增加257.48万元,增长16.15%。主要原因是年中追加人员经费支出预算。

3.结转结余情况。2019年度年末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38.24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5.65万元,增长17.34%,主要原因是延续性调查项目为实施完毕,故形成当年结余。

4.比较情况。本部门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主要用于以下几个方面: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552.01万元,占83.82%,较年初预算数增加218.92万元,增长16.42%,主要原因是年中追加人员经费支出预算。

(2)社会保障与就业支出148.14万元,占8.00%,较年初预算数增加7.99万元,增长5.70%,主要原因是单位人员按政策增支。

(3)卫生健康支出68.51万元,占3.70%,较年初预算数增加0.40万元,增长0.59%,主要原因是单位人员按政策增支。

(4)住房保障支出82.86万元,占4.48%,较年初预算数增加30.16万元,增长57.23%,主要原因是补缴往年公积金应缴未缴部分。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9年度一般公共财政拨款基本支出1,537.00万元。其中:人员经费1,297.07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914.62万元,增长239.15%,主要原因是2019年区统计局下属事业单位区普查中心与区统计局合并核算,此处2018年区普查中心一般公共财政拨款基本支出未纳入上年基数核算导致。2018年度两单位一般公共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合计应为1262.35万元,故较上年决算数增加274.65万元,增长21.76%,主要原因是与上年相比人员经费增加。人员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障缴费等。公用经费239.93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123.02万元,增长105.23%,主要原因是2019年区统计局下属事业单位区普查中心与区统计局合并核算,此处2018年区普查中心公用经费未纳入上年基数核算导致。2018年度两单位公用经费合计应为271.32万元,故较上年决算数减少31.39万元,减少11.57%。主要原因是厉行勤俭节约,压缩一般性支出。公用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差旅费等。

(五)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9年度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支。

三、“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支出总体情况说明

2019年度区统计局“三公”经费支出共计11.24万元,较年初预算数减少22.76万元,直接下降66.94%,如2018年度区统计局加上区普查中心两单位“三公”经费实际支出合计36.68万元,较上年决算实际减少25.44万元,实际减少69.36%。主要原因是区统计局(含区普查中心)进一步厉行勤俭节约,压缩一般性支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按照只减不增的要求从严控制“三公”经费,全年实际支出较预算和决算均有所下降。

(二)“三公”经费分项支出情况

2019年度本部门因公出国(境)费用0.00万元。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增加0.00万元,增长0.00%。较上年支出数增加0.00万元,增长0.00%。

公务车购置费0.00万元。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增加0.00万元,增长0.00%。较上年支出数增加0.00万元,增长0.00%。

公务车运行维护费4.97万元,主要用于市内因公出行、统计业务检查等工作所需车辆的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等。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减少0.03万元,下降0.60%,主要原因是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严格控制“三公”经费。较上年支出数增加0.05万元,增长1.02%,主要原因是维修费增加。

公务接待费6.27万元,主要用于接待相关单位检查指导工作发生的接待支出。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减少22.73万元,下降78.38%,主要原因是主要原因是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严格控制“三公”经费支出。较上年支出数减少25.49万元,减少80.26%,主要原因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厉行节约要求,按照只减不增的要求从严控制三公经费,严格接待标准,一般安排在机关食堂就餐。

(三)“三公”经费实物量情况

2019年度本部门因公出国(境)共计0个团组,0人;公务用车购置0辆,公务车保有量为1辆;国内公务接待18批次1,134人,其中:国内外事接待0批次,0人;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0人。2019年本部门人均接待费55.26元,车均购置费0.00万元,车均维护费4.97万元。

四、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一)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说明。

2019年度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239.93万元,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开支用于办公费、印刷费、公务车运行维护费等。机关运行经费较上年决算数增加123.02万元,增长105.23%,主要原因是2019年区统计局下属事业单位区普查中心与区统计局合并核算,此处由2018年区普查中心机关运行经费未纳入上年基数核算导致的。2018年度两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支出合计应为271.32万元,故较上年决算数减少31.39万元,减少11.57%,主要原因办公费减少。比年初预算数减少80.57万元,降低25.14%,主要原因是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严格控制机关运行经费。

此外,本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会议费支出0.00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0.98万元,减少100.00%,主要原因是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精简会议活动。比年初预算数减少2.5万元,减少0.00%,主要原因是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精简会议活动。本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培训费支出21.20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18.64万元,减少46.79%,主要原因是区统计局对2019年培训计划进行了精简,对相关专业培训进行合并,减少培训次数,并严格执行培训标准和规定。比年初预算数减少7.22万元,减少25.40%,主要原因是精简培训计划,并严格执行培训标准和规定。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19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1辆,其中,副部(省)级及以上领导用车0辆、主要领导干部用车0辆、机要通信用车0辆、应急保障用车1辆、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离退休干部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单价50万元(含)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含)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2019年度本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6.33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6.33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0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0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0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0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0.0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00%。主要用于采购办公设备、数据处理设备等。

五、预算绩效管理情况说明

(一)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本部门对11个项目开展了绩效自评,其中,以填报目标自评表形式开展自评1项,涉及资金120.24万元,从评价情况来看,2019年本部门通过加强预算绩效管理,分项目设定绩效目标,以实现绩效目标为导向,进一步完善各项制度,探索预算绩效跟踪监控,加快预算执行进度,开展预算支出绩效评价,积极推进信息化建设,提高预算绩效管理水平。

(二)绩效自评结果

各种统计包干经费项目绩效目标自评综述: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本部门领导高度重视,多次组织实施项目会议,项目执行过程中严格按照规章制度,认真组织相关调查,及时采集、审核、处理、汇总调查数据,圆满完成项目设定的绩效指标。

项目全年预算数为120.24万元,执行数为120.24万元,完成预算的100%。主要产出和效果:一是认真组织实施统计调查及时采集相关数据,按时完成统计调查指标112个,并且结合调查数据和调研情况,通过统计分析信息等积极开展统计调查服务,为我区党政领导决策提供了有效的参考依据。二是紧扣各种统计包干经费项目绩效目标,提高调查分析的针对性、深入性和权威性,积极探索创新统计分析方法和手段,加强经济运行监测分析,确保服务到位、研判准确,为区委区政府决策提供参考。三是始终以数据质量为核心,着力抓好样本数据上报,高质量地完成了各种统计包干项目的相关数据分析,形成各种统计包干项目统计产品。

发现的问题及原因:绩效考核相关指标设置需进一步细化,根据抽样网络调查业务流程特点设置更细化的指标;将部分指标从比例指标调整为数量指标。

下一步改进措施:通过绩效评价工作,不断完善评价指标体系,进一步提高评价指标体系的匹配性和合理性。

1.绩效目标自评表

璧山区统计局2019年度项目绩效自评表

专项名称

各种统计包干经费

自评总分(分)

100

业务主管部门

统计局

联系人
及电话

41669193

项目资金(万元)


年初预算数

全年预算数
(压减、调整后预算数)

全年执行数

执行率
(%)

执行率得分
(分)

年度总金额

119.22

120.24

120.24

100%

10

其中:上级资金





/

区本级资金

119.22

120.24

120.24

100%

/

其他资金





/

年度总体目标

年初设定目标
(如作出调整且备案,填写调整后的目标)

全年目标实际完成情况

一、 建立调查网点,选聘辅助调查员,做好前期准备工作和调查指标数据采集工作。
二、 为真实核算全区经济总量提供数据支撑,所取得的统计调查数据,满足区国民经济核算及党委政府决策需要,按要求面向各部门服务,成果共享。
三、 形成调查数据的分析研究产品。

已完成112个统计调查指标采集,并调查数据的分析研究产品。为真实核算全区经济总量提供数据支撑,所取得的统计调查数据,满足区国民经济核算及党委政府决策需要,按要求面向各部门服务,成果共享。

绩效指标

指标名称

计量单位

年度指标值

调整后指标值
(未调不填)

全年完成值

得分系数
(%)

权重
(分)

指标得分
(分)

核心指标判断
(填是或否)

统计调查指标(一级指标)

112


112

100%

20

20

完成调查项目

8


8

100%

5

5

使用调查经费

万元

120.24


120.24

100%

5

5

数据采集的及时性

%

100


100

100%

20

20

数据采集指标完成率(月报、年报等)

%

100


100

100%

5

5

分析研究产品是否及时提出及报告

%

100


100

100%

20

20

政府或科研机构数据的采用比率

%

≥90


≥90

100%

5

5

使用部门对统计数据的认可度

%

≥90


≥90

100%

5

5

使用部门对统计服务的认可度

%

≥90


≥90

100%

5

5










未完成绩效目标或偏离较多的原因、改进措施及其他说明


2.绩效自评报告或案例

2019年我单位未聘请第三方机构进行绩效自评。

(三)重点绩效评价结果

2019年我单位无重点项目进行绩效评价。

六、专业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现金流入;事业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实际核拨的教育收费等资金在此反映。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现金流入。

(四)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包括未纳入财政预算或财政专户管理的投资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捐赠收入,现金盘盈收入、存货盘盈收入、收回已核销的应收及预付款项、无法偿付的应付及预收款项等。各单位从本级财政部门以外的同级单位取得的经费、从非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经费,以及行政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反映在本项内。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等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

(七)结余分配:指单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所得税、提取专用基金、转入事业基金等当年结余的分配情况。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结转下年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其中:人员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的“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除“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外的其他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等的各项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四)工资福利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十五)商品和服务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十六)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十七)其他资本性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非各级发展与改革部门集中安排的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储备、土地和无形资产,以及构建基础设施、大型修缮和财政支持企业更新改造所发生的支出。

七、决算公开联系方式及信息反馈渠道

本单位决算公开信息反馈和联系方式: 023-41669193。

重庆市璧山区统计局2019年决算公开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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