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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500227009344547D/2019-14110 [ 发文字号 ]
[ 主题分类 ] 其他 [ 体裁分类 ] 财政预算、决算
[ 发布机构 ] 璧山区人民政府
[ 成文日期 ] 2019-03-15 [ 发布日期 ] 2019-03-15

重庆市璧山区统计局2019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单位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

重庆市璧山区统计局是主管全区统计工作和国民经济核算工作的区政府工作部门,主要承担组织领导和管理协调全区统计调查工作;组织实施全区一、二、三产业统计调查,搜集、整理和提供有关国民经济、社会发展、科技进步、能源资源和环境等统计数据等职能职责。主要工作包括:

1.国民经济核算方面。每月定期组织镇街、相关部门领导和相关专业人员,召开经济指标监测预警分析会,深入分析研判全区经济增长形势。

2.工业统计方面。严格做好工业企业统计跟踪监测工作,每月对数据波动较大、匹配性较差的企业进行实地排查,找准原因,确保统计数据质量。

3.固定资产投资统计方面。每月底前,到投资项目一线实地核查项目建设进度,确保全区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应统尽统。

4.商贸流通统计方面。坚持每月到全区的各类商品交易市场,限额以上批发零售企业、住宿餐饮企业调研走访,收集整理大量统计基础资料,真实反映全区消费现状。

5.服务业统计方面。积极开展企业营销发展以及全区规上服务业各行业清理等一系列工作,优化调整服务业内部结构,不断提升服务业占比,夯实服务业统计基础,服务业对经济增长贡献的后劲。

6.城乡居民收支调查方面。每月对全区400余户收入记账户开展访户工作,掌握城乡居民收入增长的第一手资料,定期组织相关部门、涉农单位等开展居民收入增减分析。

7.其他统计工作。开展基层统计人员业务培训,全年培训各级统计人员3000余人次;开展综合、农业、能源、劳资、劳动力、1%人口抽样、文化产业、居民消费品价格、规模以下工业、限额以下贸易业、企业景气等多20多个统计调查、监测活动;各专业全面加强与市局专业处室的衔接,及时掌握专业上的最新动向,确保数据真实反映璧山的经济发展实绩。

(二)单位构成

重庆市璧山区统计局内设办公室、综合核算科、工业能源科、投资贸易统计科、执法室。下辖两个正科级事业单位,其中:重庆市璧山区社会经济调查队(参公)为非独立核算单位,重庆市璧山区普查中心为独立核算单位。

二、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594.05万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594.05万元,比上年增加97.44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261.63万元,比上年增加127.84 万元,主要原因是行政运行、事业运行等支出增加,主要用于保障在职人员工资福利及社会保险缴费。项目支出332.42万元,比2018年减少30.4万元,主要原因是压减一般性项目支出,主要用于12个网络调查、各项统计包干经费等重点工作。

重庆市璧山区统计局2019年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三、“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2019年“三公”经费预算34万元,比上年减少3 万元,主要原因是接待费减少。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0万元,与上年相同;公务接待费29万元,比上年减少3万元,主要原因是严格执行八项规定,减少公务接待;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5万元,与上年相同;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与上年相同。

四、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1、机关运行经费。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运行经费320.5万元,比上年增加2.94万元,主要原因为参照市级部门公用经费标准统一提高。主要用于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水电费、物管费、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及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等。

2、政府采购情况。所属各预算单位政府采购预总额49.5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49.5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万元。

3、绩效目标设置情况。2019年项目支出均实行了绩效目标管理,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财政拨款332.42万元。

4、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截止2018年12月,所属各预算单位共有车辆1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1辆、执勤执法用车0辆。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安排购置车辆0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0辆、执勤执法用车0辆。

五、专业性名词解释

(以下为常见专业名词解释,部门应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解释和增减。)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事业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实际核拨的教育收费等资金在此反映。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包括未纳入财政预算或财政专户管理的投资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捐赠收入,现金盘盈收入、存货盘盈收入、收回已核销的应收及预付款项、无法偿付的应付及预收款项等。各单位从本级财政部门以外的同级单位取得的经费、从非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经费,以及行政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包括在本项内。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等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不包括事业单位净资产项下的事业基金和专用基金。

(七)结余分配:指单位当年结余的分配情况。根据《关于事业单位提取专用基金比例问题的通知》(财教〔2012〕32号)规定,事业单位职工福利基金的提取比例,在单位年度非财政拨款结余的40%以内确定,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结转下年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不包括事业单位净资产项下的事业基金和专用基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其中:人员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的“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除“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外的其他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等的各项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四)工资福利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十五)商品和服务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十六)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十七)其他资本性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非各级发展与改革部门集中安排的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储备、土地和无形资产,以及构建基础设施、大型修缮和财政支持企业更新改造所发生的支出。

六、预算公开联系方式。

朱思嘉,电话:023-41669193

区统计局2019年预算公开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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