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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500227009344547D/2018-14508 [ 发文字号 ]
[ 主题分类 ] 其他 [ 体裁分类 ] 财政预算、决算
[ 发布机构 ] 璧山区人民政府
[ 成文日期 ] 2018-04-11 [ 发布日期 ] 2018-04-11

重庆市璧山区统计局 2018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 单位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

重庆市璧山区统计局是主管全区统计工作和国民经济核算工作的区政府工作部门,主要承担组织领导和管理协调全区统计调查工作;组织实施全区一、二、三产业统计调查,搜集、整理和提供有关国民经济、社会发展、科技进步、能源资源和环境等统计数据等职能职责。主要工作包括:

1.国民经济核算方面。每月定期组织镇街、部门有关领导和相关专业人员,召开核心指标监测预警分析会,深入分析研判全区经济增长形势。

2.工业统计方面。严格做好工业企业数据跟踪监测工作,每月对数据波动较大、匹配性较差的企业进行实地排查,找准原因,确保数据质量。

3.固定资产投资统计方面。每月底前,到投资项目一线实地核查项目建设进度,确保全区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应统尽统。

4.商贸流通统计方面。坚持每月到全区的各类商品交易市场,限额以上批发零售企业、住宿餐饮企业调研走访,收集整理大量基础资料,真实反映全区消费现状。

5.服务业统计方面。积极开展企业营销发展以及全区规上服务业各行业清理等一系列工作,优化调整服务业内部结构,不断提升规上服务业占比,夯实服务业发展基础,增强服务业对经济增长贡献的后劲。

6.城乡居民收支调查方面。每月到全区400余户收入记账户开展访户工作,掌握城乡居民收入增长的第一手资料,定期组织相关部门、涉农单位等开展居民收入增减因素分析。

7.其他统计工作。全面加强基层统计人员业务培训,全年培训各级统计人员3000余人次;全面完成了综合、农业、能源、劳资、劳动力、1%人口、文化产业、居民消费品价格、规模以下工业、限额以下贸易业等多20多个统计调查、监测活动;各专业全面加强与市局专业处室的衔接,及时掌握专业上的最新动向,确保数据真实反映璧山的经济发展实绩。

(二)单位构成

重庆市璧山区统计局内设办公室、综合核算科、工业能源科、投资贸易统计科、执法室。下辖两个正科级事业单位,其中:重庆市璧山区社会经济调查队(参公)为非独立核算单位,重庆市璧山区普查中心为独立核算单位。

二、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 746.2 万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746.2万元,比2017年减少332.5万元。其中:基本支出437.38万元,比2017年增加87.34万元,主要原因是经常性公用支出增加等,主要用于保障部门正常运转的各项商品服务支出;项目支出308.82万元,比2017年增加减少30.66万元,主要原因是经常性公用支出增加,调减部分项目支出。

重庆市璧山区统计局2018年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三、“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2018年“三公”经费预算10万元,比2017年减少25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0万元;公务接待费5万元,比2017年减少25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5万元,与2017年相同;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主要原因是公务接待减少。

四、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1、部门运行经费(即公用经费)。重庆市璧山区统计局公用经费财政拨款预算87.4万元,比2017年预算增加0.21万元,增长0.25%。主要用于:办公费及印刷费、邮电费、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2、政府采购情况。重庆市璧山区统计局政府采购预总额2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2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万元。

3、绩效目标设置情况。2018年项目支出均实行了绩效目标管理,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财政拨款308.82 万元。

五、专业性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三)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四)“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统计局预算公开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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