璧山区退役军人事务局关于对未进行年度确认且无法联系的优抚对象有关事项的公告
根据《享受国家定期抚恤补助优抚对象年度确认工作实施规范(试行)》规定,自2024年9月开展年度确认工作以来,经过多方努力仍有部分优抚对象未进行年度确认且无法联系。现将2024年度未进行确认的优抚对象及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2024年度未进行确认的优抚对象
序号 |
姓名 |
性别 |
身份证号 |
户籍地 |
优抚对象类别 |
1 |
杨从刚 |
男 |
5102321973****6718 |
璧山区璧城街道东关社区政府家属院 |
带病回乡退役军人 |
2 |
周德高 |
男 |
5102321971****1634 |
璧山区璧城街道东关社区向阳街 |
因公八级残疾军人 |
3 |
陈发德 |
男 |
5102321937****0311 |
璧山区璧城街道大塘村 |
带病回乡退伍军人 |
4 |
黄 杰 |
男 |
6124011973****861X |
璧山区璧泉街道东林大道50号 |
因公六级残疾军人 |
二、公告时间
自公告之日起60日,即2025年5月27日至2025年7月26日。
三、抚恤补助金停发
公告后60日内仍未取得联系、无法进行确认的,经县级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审批后,自下一个月起停发抚恤补助金及相关待遇。请上述人员务必于公告之日起60日内(2025年7月26日前)联系璧城街道退役军人服务站完成年度确认,联系电话:023-41703028。
四、恢复发放
停发优抚待遇后,优抚对象或其家属重新申请恢复发放的,须经重庆市璧山区退役军人事务局审批,自重新确认后的下一个月恢复发放抚恤补助金及相关待遇。
重庆市璧山区退役军人事务局
2025年5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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