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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设置

日期:2024-02-28

(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公文运转、文秘档案、应急值班、干部管理、教育培训、人事人才管理、电子政务等工作。牵头负责机关党群、会务后勤、安全保密、绩效考核等工作。负责上级交办综合职责的责任分解和督办落实。其他有关工作。

(二) 政策法规科。组织实施退役军人思想政治、管理保障和安置优抚等工作政策法规,褒扬彰显退役军人为党、国家和人民牺牲奉献的精神风范和价值导向。指导并监督检查退役军人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的落实,组织开展退役军人权益维护和有关人员的帮扶援助工作。

(三)安置科。负责军队转业干部、复员干部、离退休干部、退役士兵和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的移交安置工作和自主择业、就业退役军人服务管理工作。

(四)双拥优抚褒扬科。组织开展病残退役军人服务保障管理和抚恤工作。组织实施有关退役军人医疗、疗养、养老等机构的政策。承担不适宜继续服役的伤病残军人相关工作。组织开展全区拥军优属工作。负责现役军人、退役军人、军队文职人员和军属优待、抚恤等工作,组织实施国民党抗战老兵等有关人员优待政策。负责烈士及退役军人荣誉奖励、军人公墓管理维护、纪念活动等工作,依法承担英雄烈士保护相关工作。

(五)军服中心。组织开展退役军人教育培训工作,协调扶持退役军人和随军随调家属就业创业。

(六)军休中心。组织协调落实移交地方的离休退休军人、符合条件的其他退役军人和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的住房保障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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