璧山区图书馆
一、名称:璧山区图书馆
二、等级:国家一级图书馆
三、业务范围
免费开放基本服务项目:
01图书借阅 02期刊借阅 03少儿借阅 04老年人/残障人士借阅 05地方文献及工具书/特藏文献/基藏文献查阅 06视听文献借阅 07数字资源服务 08书目检索 09过刊过报查阅 10公益性讲座、阅读推广、培训、展览 11自修阅览 12分馆/外借点建设 13流动服务(送活动、送书到基层) 14基层业务辅导及培训 15参考咨询 16办证、验证、存包及饮用水等辅助服务项
三、服务区域
免费开放设施场地:
01陈列展览区 02亲子阅览室 03少儿阅览室 04残障/老年阅览室 05电子阅览室 06 音像视听室 07图书借阅区 08期刊借阅区 09地方文献及工具书室 10特藏书库 11基藏书库 12自修室 13培训室 14读者俱乐部 15多功能厅
四、办公地址:璧山区璧泉街道双星大道43号旁。
五、办公时间:疫情防控期间,璧山区图书馆开放时间为:周一到周日:9:00——20:30。
六、联系电话:023-41688457、023-41688497。
七、政务新媒体:璧山区图书馆
八、入馆须知
请您自觉遵守本馆各项规章制度,做文明读者。
1、请自觉爱护书刊文献资源和公共设施。
2、请保持安静,自觉把手机设置为静音状态,勿在阅览区接听手机。
3、请在指定区域使用电源,勿擅自外接电源或充电,注意用电安全。
4、存包时,注意贵重物品自行保管。
5、请勿随地吐痰和随意丢弃纸屑等杂物。
6、室内严禁吸烟和进食,严禁携带危险品及宠物进馆。
7、读者在使用本馆资源时,如果有任何问题,均可向馆员咨询,请求指导。
8、遇紧急事件发生时,请依照工作人员的指引,有序疏散。
九、借阅规则
1、可持本馆读者证在馆内各借阅室(区)借阅查询馆藏文献资料。
2、外借一次30天,并可续借一次30天。如到期未还者,按每册每天0.2元交纳超期费,超期费最高限额30元,超期者未办理超期手续,暂停借阅。
3、遗失本馆图书、期刊、报纸者应立即向工作人员声明并积极寻找,读者可以用完全相同版本的书刊报纸(或经同意后的新版书刊报纸)抵赔,不能赔偿完全相同版本的书刊报纸(或经同意后的新版书刊报纸)时,则按书价的1-5倍予以赔偿。对批划、涂改、污损普通书刊者等,视情节轻重赔偿10-30元。对书刊污损严重影响阅读者,按书刊资料遗失办法赔偿,具体请参考《璧山区图书馆读者损坏、遗失书刊赔偿暂行规定》。
十、办证须知
1、办证类型:
读者证A:押金100元——图书2册、期刊4册
读者证B:押金200元——图书4册、期刊6册、音像制品(光盘)5张
读者证C:押金500元——图书8册、期刊10册、音像制品(光盘)10张
2、可持读者证到电子阅览室阅览:未成年人需大人陪同,每人每天一次2小时,成年人每人一次2小时。
3、关注璧山区图书馆公众号绑定读者证,可查询本人借阅情况、续借和本馆馆藏等。用户名:卡号;密码:办证时提供的出生年月日(8位)。如:卡号为0000202的读者,出生日期为2009年7月9日,他的用户名为0000202,密码就为20090709。
4、办理读者证,须持本人身份证等有效证件,到本馆填写读者证申请单,并交押金(100元/200元/500元人民币)方可办理。
5、未成年人须在监护人的带领下可持未成年人有效证件及押金办理读者证,由监护人保管此证,一切责任由监护人负责。
6、读者证遗失,请及时通过电话(023-41688457)或持本人身份证亲自到读者服务台办理挂失手续,因未及时挂失而造成的后果自负。挂失后,即可补证,读者须支付IC卡工本费10元。
7、押金的退取,须持办证本人身份证到馆填写退证手续,本人签字后方可退取。
8、咨询电话:023-4168845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