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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璧山区体育局 关于2020年璧山区社区健身点建设的通知

日期:2021-06-29

璧体发〔20208

重庆市璧山区体育局

关于2020年璧山区社区健身点建设的通知



各相关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

为促进体育进社区工作的开展,根据《重庆市全民健身实施计划(2016-2020年)》《全民健身公共服务体系提升服务计划(2018-2020年)》及《重庆市社区健身点实施方案》,现将2020年璧山区社区健身点建设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请认真组织实施。

一、工作任务

今年我区的建设任务是4个,各社区健身点建设完毕后要具备以下条件:

1.有健身点的管理办法。内容包括名称、依托的场馆、性质、业务主管单位、登记备案部门、活动项目、管理机构的成员组成、器材管理及使用等。

2.有固定的活动场所。经常开展体育活动并形成一定规模,经所在街道办事处或社区居委会备案的公益性群众体育组织。

3.有基本的活动项目。主要开展竞赛、交流、展示活动,举办健身讲座培训,进行健身知识咨询等活动。

4.有管理机构和负责人。

5.有较完善的体育活动管理制度,经常组织居民开展活动,进行培训和指导。

6.有能组织、指导社区成员开展体育锻炼的社会体育指导员,每个健身点配备 1-2名社会体育指导员。

7.要建有室内或室外的健身场地。室外健身场地面积原则上不少于300㎡,室内健身场地面积原则上不少于50㎡,可设科学健身指导教室、棋牌室以及适应社区居民需求的健身房等设施。

二、管理要求

1.必须到所在镇街或社区居委会办理登记备案手续,日常管理工作由镇街或社区居委会负责。

2.接受区体育行政部门的业务指导,并在区体育行政部门体育科备案。

3.坚持经常开展活动,原则上每月不少于4次,每次不少于2小时。

4.建立日常服务工作档案。

5. 每年年底要向备案部门和业务主管部门报送当年的工作总结和下一年度的工作计划。

三、经费使用

根据渝体〔2020163号文件精神,每个社区健身点创建资金补贴5万元。每个社区健身点补助资金,用于购买健身器材经费不得低于60%,用于开展全民健身活动、举办健身讲座培训、进行健身知识咨询、健身器材维修等经费不得高于40%。配置的室外健身器材必须符合《室外健身器材的安全通用要求》国家强制标准(GB192722011)。各社区可根据健身点的实际情况匹配经费用于健身点的建设。

四、工作要求

1.高度重视,加强领导。社区健身点建设是强化政府履行体育公共服务职能,加强为民惠民,构建面向社区多元化体育服务体系建设,推动社区全民健身活动开展的有力举措。各有关单位要统一思想,加强组织领导,按照工作要求和统一安排,落实专人负责,全面推进社区健身点队伍、项目、机制、工作制度建设。

2.通力合作,协调推进。各有关单位在建设过程中要加强沟通、紧密配合、服从安排、统一管理,形成齐抓共管、通力合作的工作局面。

3.管好资金,做好宣传

1)在开展建设工作过程中,各单位加强各项经费支出的管理,票据合法,内容齐全,数据准确。报销的原始凭证上要注明支出的具体用途和原因,要有经手人签字,同时附验收单及有关资料等。

2)对工程类项目专项资金所发生的隐蔽工程,负责资金结算的工作人员,必须到现场签证认可。

3)凡涉及设备采购的按政府采购相关规定办理。

4)建成后的健身点要做好宣传工作,尤其是对于志愿服务队伍里的特色人物、先进事迹、典型做法进行宣传报道。

4.严格管理,加强监督

为抓好社区健身点建设这一民生工作,接受每季度区委办公室、区政府办公室和区委督查室的督查,区体育局、区财政局将对全区4个社区健身点建设适时监督。相关街镇要采取有力措施加强建设管理,以确保各项民生实事工作目标任务圆满完成,并将工作推进情况于每月20日前报区文化旅游委体育科,以便汇总上报市体育局、区委办公室、区政府办公室。

附件:2020年璧山区社区健身点名单                    

                            重庆市璧山区体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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