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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500227MB158268XL/2023-00010 [ 发文字号 ]
[ 主题分类 ] 文化 [ 体裁分类 ] 行政处罚
[ 发布机构 ] 璧山区文化旅游委
[ 成文日期 ] 2023-04-20 [ 发布日期 ] 2023-04-20

2023年行政处罚决定书合集(4月)

行政处罚决定书

(璧)文罚字〔202313

当事人:立德宝重庆包装材料有限公司                      

证照(证件)名称及编号(号码):营业执照91500227MA611ENM9R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等):张伟   

住所(住址等):重庆市璧山区青杠街道清明路5号                                   

2023年3月6日,日常执法检查中,我委执法人员邬杰波(22002021028)、吴海涛(22002021026)依法出示执法证件,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陈述、申辩、回避权后,对立德宝重庆包装材料有限公司展开检查,该场所正在生产经营,执法人员现场检查当事人印刷品登记簿时,当事人不能提供其承印的相关登记簿。

立德宝重庆包装材料有限公司涉嫌未建立、健全承印登记制度,涉嫌违反了《印刷业管理条例》第五条之规定,执法人员责令其当场改正,并依法作出如下处理:1.提取当事人营业执照、印刷经营许可证复印件各1份;2.出具《调查询问通知书》,通知当事人作进一步调查。

2023年3月7日,经批准依法对本案予以立案。2023年3月7日下午,立德宝重庆包装材料有限公司张伟接受调查询问,提供张伟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并确认了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印刷经营许可证复印件。

经查:立德宝重庆包装材料有限公司因工作人员工作责任意识不强、不掌握相关的法律法规,导致登记簿领回来后,一直未填写,时间久了就丢失了。当事人主动承认并积极配合调查,积极落实整改。当事人行为构成了未建立、健全承印登记制度的事实。

以上事实,有以下证据证明:1.《现场检查(勘验)笔录》1份、调查询问通知书1份;2.张伟调查询问笔录1份;3.营业执照复印件、印刷经营许可证复印件各1张;4.张伟身份证复印件1张。

当事人行为违反了《印刷业管理条例》第五条第一款“印刷业经营者应当建立、健全……承印登记制度……”的规定,依据《印刷业管理条例第三十九第一款第(一)项印刷业经营者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出版行政部门……,给予警告,……(一)没有建立承印验证制度、承印登记制度、印刷品保管制度、印刷品交付制度、印刷活动残次品销毁制度等的……”的规定。拟对你(单位)作出如下行政处罚决定:1.警告。

2023324日,本机关依法向当事人直接送达了《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璧)文综罚告字〔202313],告知上述违法事实、案件证据、情节认定、处罚依据及拟处罚内容,并告知当事人享有陈述、申辩的权利。截止202343日,当事人未向本机关提出陈述、申辩。

综上所述,本机关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

你(单位)如对本处罚决定不服,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璧山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直接向璧山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期间,本处罚决定不停止执行。

                   重庆市璧山区文化和旅游发展委员会

                           202343

(本机关将依法向社会公示本行政处罚决定信息)

行政处罚决定书

(璧)文综罚字〔202314

当事人:重庆市璧山区时光故事文化旅游发展有限责任公司                      

证照(证件)名称及编号(号码):营业执照91500120MA61C7CY8F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等):杜在友                                              

住所(住址等):重庆市璧山区璧泉街道泉山路19号6幢                                              

2023年3月30日,日常检查中,区文化旅游委执法人员陈彬(22002021033)、邬杰波(22002021028)、吴海涛(22002021026)在依法出示执法证件,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陈述、申辩、回避权后,对秀湖公园时光故事小镇进行检查,发现该小镇微型消防站内存放有若干已过期和使用后未及时更换的灭火器,该小镇管理机构为重庆市璧山区时光故事文化旅游发展有限责任公司。

重庆市璧山区时光故事文化旅游发展有限责任公司涉嫌未对生产设施设备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定期检测、检修、更换,做好维护、保养、检测记录,保持安全防护性能良好,依据《旅游安全管理办法》第三十三条,当事人涉嫌违反了《旅游安全管理办法》第七条 和《重庆市安全生产条例》第二十一条之规定,执法人员现场责令其整改,并依法作出如下处理:1.制作现场检查(勘验)笔录;2.照相摄像取证;3.出具《调查询问通知书》,通知当事人作进一步调查处理。

2023年3月30日,经批准依法对本案予以立案。2023年3月31日,重庆市璧山区时光故事文化旅游发展有限责任公司委托员工李杰接受调查询问,确认了时光故事小镇微型消防站现场照片3张,提供并确认了重庆市璧山区时光故事文化旅游发展有限责任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1张,杜在友居民身份证复印件1张,李杰居民身份证复印件1张,委托书1份。

经查:重庆市璧山区时光故事文化旅游发展有限责任公司由于在管理上不得当,导致部分灭火器被陌生人拿起喷着玩,自己在开展演练过后,也没有及时将使用过的灭火器进行更换,在管理工作上存在疏忽。当事人行为构成了对设施设备的管理未达到安全管理要求的事实。当事人具有主动承认违法行为并积极配合调查,积极落实整改的情节。

以上事实,有以下证据证明:1.《现场检查(勘验)笔录》1份;2.微型消防站现场照片3张;3.重庆市璧山区时光故事文化旅游发展有限责任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1张;4.杜在友居民身份证复印件1张;5.李杰居民身份证复印件1张;6.委托书1份。

当事人行为违反了《旅游安全管理办法》第七条“旅游经营者应当定期检查本单位安全措施的落实情况,及时排除安全隐患;对可能发生的旅游突发事件及采取安全防范措施的情况……”和《重庆市安全生产条例》第二十一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对生产设施设备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定期检测、检修、更换……”之规定,依据《旅游安全管理办法》第三十三条“ 旅游经营者及其主要负责人、旅游从业人员违反法律、法规有关安全生产和突发事件应对规定的,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处理”和《重庆市安全生产条例》第五十四条“生产经营单位对设施设备的管理未达到安全管理要求的,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的规定。

2023年4月4日,本机关依法向当事人直接送达了《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璧)文综罚告字〔2023〕14号],告知上述违法事实、案件证据、情节认定、处罚依据及拟处罚内容,并告知当事人享有陈述、申辩的权利。截止2023年4月12日,当事人未向本机关提出陈述、申辩。

综上所述,本机关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决定对当事人作出以下行政处罚:罚款200(贰佰)元整。

你(单位)如对本处罚决定不服,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璧山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直接向璧山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期间,本处罚决定不停止执行。

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本处罚决定,经催告后仍未履行义务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五十四条的规定,本机关可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重庆市璧山区文化和旅游发展委员会

                           2023年4月13日

(本机关将依法向社会公示本行政处罚决定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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