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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500227MB158268XL/2026-00031 [ 发文字号 ]
[ 主题分类 ] 其他 [ 体裁分类 ] 公文
[ 发布机构 ] 璧山区文化旅游委
[ 成文日期 ] 2026-08-17 [ 发布日期 ] 2026-08-17

关于公开征求《重庆市璧山区提升旅游消费推动旅游业高质量发展行动计划2023—2027(修订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告

重庆市璧山区文化和旅游发展委员会

关于公开征求《重庆市璧山区提升旅游消费推动旅游业高质量发展行动计划2023—2027(修订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告

为进一步优化完善相关政策举措,适配当前工作实际,提升政策举措精准性、实效性、公平性和可操作性,我委对《关于印发〈重庆市璧山区提升旅游消费推动旅游业高质量发展行动计划20232027〉的通知》(璧文旅发〔202419号)进行了修订,形成了《重庆市璧山区提升旅游消费推动旅游业高质量发展行动计划20232027(修订征求意见稿)》。

为充分听取社会各界意见建议,广泛汇聚民意、凝聚共识,确保相关举措科学合规、公平务实,现将该修订征求意见稿向社会予以公示,公开征求广大市民、企事业单位及社会各界的意见建议。

一、征求意见时间

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7个工作日(2026817日—2026825日)。

二、意见反馈方式

社会各界如有修改意见和建议,请在上述期限内通过以下方式反馈,反馈意见请注明联系人、联系电话及单位或个人姓名,以便沟通对接:

(一)电子邮箱:787331532@qq.com

(二)联系电话:023 - 41412832

三、其他事项

1.逾期未反馈的,视为无异议。

2.欢迎社会各界积极建言献策,我委将对收集到的有效意见建议认真梳理研究,择优吸纳完善修订稿。

特此通告。

附件:重庆市璧山区提升旅游消费推动旅游业高质量发展行动计划2023—2027(修订征求意见稿)

重庆市璧山区文化和旅游发展委员会

                         2026817

重庆市璧山区提升旅游消费

推动旅游业高质量发展行动计划(2023—2027

(修订征求意见稿)

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释放旅游消费潜力推动旅游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国办发〔202336号)文化和旅游部关于国内旅游和入境旅游的行动计划,以及重庆市旅游经济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升旅游消费推动旅游业高质量发展行动计划(2023—2027)》(渝旅经办〔20243号)的通知要求,进一步释放旅游消费潜力,全面提升全区旅游消费规模和品质,推动旅游业高质量发展,加快打造宜居宜业宜游的旅游目的地,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行动计划。

一、实施特色旅游产品(服务)供给提升行动

(一)做精红色旅游

1. 用好谢唯进故居,提档升级亚洲中学、黑林起义、白深富故居、烈士陵园等一批爱国主义教育基地、革命文物、革命遗址、遗迹类阵地等,完善大圆祥博物馆-红藏馆的旅游功能建设。(区委宣传部、区委党史研究室、区文化旅游委、区退役军人事务局,相关镇街)

2. 开发“红岩铸魂”思政研学精品线路(小学、初中、高中)3条的课程研发。(区委宣传部、区教委、区文化旅游委)

(二)做靓璧山特色旅游

3. 推进“五新四城”建设,重点建设云雾花涧、石伞云遮、福禄研学小镇、乡愁二郎岗等项目,拓展天台、崖线、街巷、步道、康养、森林、科技等独特景观和消费场景,优化提升轨道、露营等交通项目特色旅游体验。(区农业农村委、区住房城乡建委、区交通运输委、区文化旅游委、文旅公司,相关镇街)

4. 继续打造公园之城品牌,实施文旅产业赋能城市更新行动,完善古道湾公园、玉泉湖公园、御湖公园、古德里酒店、爱琴海购物公园等项目建设,升级打造环秀湖商圈、中央大街、砂之船奥特莱斯、红星美凯龙等购物场所。(区住房城乡建委、区商务委、区文化旅游委、服务业发展区管委会、文旅公司)

(三)做强乡村旅游

5. 试点实施文化产业赋能乡村振兴计划,建立企业投资、人才汇聚、金融支持、资源保护等有效机制,实施一批重点项目,培育一批特色品牌,建成一批中国美丽休闲乡村、巴渝和美乡村。(区农业农村委、区文化旅游委)

6. 积极开展市级文明旅游示范单位、智慧景区和智慧旅游乡村示范点等创建,积极申报全国、市级乡村旅游重点村,支持企业申报星级饭店和全国乙级旅游民宿等,持续推进区级利用存量闲置房屋发展旅游民宿试点项目,助力城市提升和乡村振兴。(区委宣传部、区商务委、区文化旅游委)

7. 打造“乡村四时好风光”线路产品,围绕“春观花”“夏纳凉”“秋采摘”“冬农趣”主题推出乡村旅游精品线路4条。(区农业农村委、区文化旅游委)

8. 持续举办“中国农民丰收节”,开展“游购乡村”系列活动,以特色农事节会为媒,促进乡村综合消费。(区农业农村委、区商务委、区文化旅游委)

(四)做优生态休闲旅游

9. 推进茅莱仙境、历山田园、影食台等文旅项目,依法依规开发森林康养、生态观光、运动体验等生态旅游产品。(区文化旅游委、区林业局、文旅公司,相关镇街)

10. 活化水资源,依托玉泉湖公园、儿童公园等充分开发建设水上游乐、观光项目,丰富旅游产品体系,增加参与性与互动性。(区文化旅游委、区水利局、服务业发展区管委会、文旅公司)

(五)做大温泉康养业态

11. 完善天赐温泉等温泉旅游功能,发展温泉康养新业态。大力宣介温泉医疗康养价值,促进发展融合消费业态,培育“温泉+医疗”“温泉+康养”旅游示范基地。(区规划自然资源局、区卫生健康委、区文化旅游委、服务业发展区管委会、文旅公司)

(六)推动“演艺+旅游”持续繁荣

12. 深化“放管服”改革,充分发挥公安机关的主导作用,积极协调相关职能部门优化各类商业演出活动审批流程,促进演出市场规范健康可持续发展。(区公安局、区文化旅游委、区消防救援支队)

13. 持续引进“扯馆”等文化项目,举办百姓大舞台、乡村村晚等文化惠民演出,丰富周末文化生活。(区文化旅游委、区委宣传部、文旅公司)

(七)推动“非遗+旅游”深度融合

14. 持续开展秀湖水街国际非遗手艺特色小镇、电影小镇招商引资,将璧山鼓韵、汉服文化、正则绣、扎染、陶艺等非遗项目有机融入旅游空间,打造一批非遗特色景区和非遗体验基地。(区文化旅游委、区教委、文旅公司)

15. 举办民俗文化节,策划非遗进景区系列活动,积极参加“文化和自然遗产日”非遗宣传展示活动、非物质文化遗产暨老字号展览会。(区文化旅游委、区商务委、文旅公司)

16. 深入挖掘状元文化、抗战文化、耕读文化、古道文化等本土文化资源,传承“非遗”文化,将璧山故事、传统文化、精品演艺植入景区、景点,增强璧山旅游的历史厚重感。(区文化旅游委、服务业发展区管委会、文旅公司)

17. 构建璧山好礼体系,推出一批具有辨识度的旅游新产品,与文旅公司、区旅游协会、邮政公司等单位共同深化品牌建设,并通过继续参加“重庆好礼”旅游商品(文创产品)大赛、中国旅游商品大赛、中国西部旅游产业博览会等形式,促进我区旅游品牌知名度的提升。(区委宣传部、区文化旅游委、文旅公司,各镇街)

(八)推动“美食+旅游”提速发展

18. 做大做强璧山来凤鱼、璧山兔等特色菜和璧山名小吃,参加各类美食评比,推出一批独具璧山风味的菜(宴),唱响璧山餐饮文化品牌。(区商务委、区文化旅游委)

19. 推广宣传璧山入选“渝味360碗”美食,深入挖掘地方美食特色,打造一批美食街、店等消费体验点,通过美食地图、美食短片、美食画册提升品牌竞争力。(区商务委、区文化旅游委,相关镇街)

(九)丰富发展“+旅游”新型业态

20. 发展“工业+旅游”,发展现代先进制造业研学之旅,支持现代工厂等拓展功能,利用云巴、比亚迪、青山公司等一批优质企业,以及空间太阳能电站实验基地等科研场所,升级改造、打造一批精品旅游线路。(璧山高新区管委会、区经济信息委、区文化旅游委,相关镇街)

21. 发展“教育+旅游”,积极发展以历史文化、非遗传承、原乡文化、科技文化等为主题的研学旅游,支持重点景区建设特色博物馆,依托大圆祥博物馆、秀湖非遗小镇、茅莱仙境、福禄研学小镇、七塘将军村等资源,建设一批研学旅行实践基地、研学精品线路及优秀课程。打造爱国主义教育、科技科普展览、户外拓展训练等市场化运营研学游产品体系。(区委宣传部、区教委、区科技局、区文化旅游委、文旅公司)

22. 发展“赛事+旅游”,打造全程马拉松、电竞大赛、骑行、徒步、钓鱼等运动品牌赛事,培育体育旅游示范基地。(区文化旅游委、服务业发展区管委会)

二、实施旅游消费市场空间升级拓展行动

(一)推进旅游消费重大载体建设

23. 提升打造旅游精品景区,重点推进天赐温泉、砂之船奥特莱斯、七塘镇等创建国家A级景区,力争到2027年,A级旅游景区达7个。(区文化旅游委、区商务委、文旅公司、相关镇街)

24. 继续推动公园品质提升,植入“五夜”业态,培育夜间消费,增强旅游的体验感、强磁性,创新打造更多品质化、多样化的消费新场景新模式。(区城市管理局、区文化旅游委、区商务委、服务业发展区管委会、文旅公司、相关镇街)

(二)举办有影响力吸引力的旅游重大节会

25. 策划举办一批贯穿全年的常态化旅游节庆活动,以“赏花踏青、生态摄影、户外登山、采摘露营、体育赛事、泡泉养生”为主线,唱响璧山旅游“四季歌”和“二十四节气歌,举办西部动漫节、房车露营生活节、乡村艺术集、葡萄文化节、樱桃采摘节等活动,丰富活动和产品供给,提升文化旅游市场活力。 (区农业农村委、区文化旅游委、服务业发展区管委会、文旅公司,相关镇街)

26. 加大主题旅游产品和线路推广力度,策划设计并制作完成《璧山全域旅游实景地图》,完善亲子游、康养游、乡村游、科技游4条旅游精品路线和1条红色旅游路线。(区农业农村委、区文化旅游委)

(三)构建具有辨识度的旅游宣介机制

27. 提高营销精度,切实做好旅游宣传、信息报送,利用璧山发布、璧山文旅微信公众号、惠游重庆等宣传平台进行推广璧山美景、美食、美物。(区委宣传部、区商务委、区文化旅游委、区融媒体中心)

28. 确定璧山文旅宣传口号及标识,制作璧山文旅宣传片,在国内主流媒体精准投放璧山旅游形象宣传。(区委宣传部、区文化旅游委、区融媒体中心)

29. 积极参加市级、文旅部等相关文旅推介活动,营销璧山旅游产品。(区文化旅游委)

(四)创新有实效的旅游消费促进措施

30. 推动用人单位全面落实带薪休假制度,鼓励错峰休假、弹性作息。(区人力社保局)

31. 持续宣传“十四五”旅游营销奖励、旅行社组客观看旅游驻场演出营销奖励等政策。(区文化旅游委)

32. 把握法定节假日、传统节日和暑期等旅游消费热点时段,持续参加重庆文化旅游惠民消费季,结合实际发放文旅消费券。落实开展“百万职工游巴蜀”活动,落实金融支持文化和旅游消费行动计划,鼓励文旅企业与中国银联、合作银行、平台企业等加强合作,实施缴费满减、积分兑换等惠民措施。(区商务委、区文化旅游委、区总工会、区金融中心、人行江津分行)

33. 鼓励金融机构推出新市民专属金融产品,满足新市民消费信贷和多样化支付服务需求,鼓励金融机构支持绿色消费。(人行江津分行)

三、实施旅游消费体验优化升级行动

(一)提升旅游交通便捷性

34. 加快推进重庆新机场前期工作,进一步完善城市功能建设,推进海绵城市建设。大力推进内畅外联通道建设,加大沟通协调力度,实现金凤隧道、市郊铁路璧山至铜梁线、轨道交通27号线等全面通车。(区交通运输委、区规划自然资源局、区住房城乡建委,相关镇街)

35. 开设更多旅游专线和云巴旅游专线,深化实施“城景通”“景景通”工程,打通“断头路”,实现景区交通无缝衔接。(璧山高新区管委会、区交通运输委、区文化旅游委)

36. 按照行业标准完善旅游景区、旅游度假区旅游交通服务。加强公交轨道一体化设施建设,建好登山步道、城市绿道等漫游系统。(区发展改革委、区城市管理局、区交通运输委、区文化旅游委、区林业局、服务业发展区管委会)

(二)优化旅游服务效能

37. 建设游客中心,指导文化体育场所设置具备信息咨询、旅游预订、旅游投诉等功能的旅游咨询区。(区文化旅游委、服务业发展区管委会、文旅公司)

38. 按照《重庆市旅游交通标志设置规范》,在城区重要节点、景区景点、乡村旅游点、旅游交通要道、公共聚集场所规范完善旅游引导标识系统,形成布局合理、功能完善、指向清晰的引导标识体系。推进适老设施、无障碍设施、旅游厕所标准化建设。(区城市管理局、区交通运输委、区文化旅游委)

39. 加强景区停车场、露营基地等规划建设,利用闲置用地、边角空间、桥下空间等建设小微停车场,合理增设限时路内停车泊位,积极推动区域错时共享停车,鼓励机关企事业单位停车场节假日和周末免费开放。(区城市管理局)

40. 加强导游管理,持续开展导游、领队培训,创新导游服务模式,推进“导游兼司机”试点工作。(区交通运输委、区教委、区文化旅游委)

(三)加快智慧旅游建设

41. 充分挖掘璧山旅游气象资源,开展公园特色气象服务、赏花气象服务、露营气象服务等,构建气象旅游融合产品体系;利用微信公众号、抖音等新媒体开展多元化气象服务,推动构建旅游气象服务数字化应用场景。(区气象局)

42. 针对景区、度假区、文博场馆等重点区域,组织各通信运营商重点场所覆盖清单需求逐步对完成 5G网络全覆盖。(区经济信息委)

43. 建成璧山旅游管理大数据平台和璧山旅游智慧云平台,形成集交通、气象、客流信息等为一体的综合信息服务平台,切实加强旅游景区管理。优化景区预约管理制度,准确核定景区最大承载量,实现景区客流量和承载量实时监测,开展市级智慧旅游景区、智慧旅游乡村示范点创建。(区文化旅游委、服务业发展区管委会、文旅公司)

44.持续推进我区 5G 基站建设,做到城市建成区:镇街场镇 5G 全覆盖承载5G+数字文旅应用。(区经济信息委)

(四)提高入境旅游便捷度

45. 用好144小时过境免签政策,用足签证证件政策,不断优化签证证件办理水平。(区公安局)

46. 提升外籍游客和港澳台居民持有效证件预订景区门票、购买车(船)票、在旅馆办理住宿登记的便利化水平,指导旅游景区升级改造线上服务平台、应用程序等对外国人永久居留身份证的支持使用。加快推进境外银行卡、移动支付受理设备的软硬件改造,优化支付体验。建立旅馆业境外人员住宿登记容错机制,对境外人员登记有误的,在 24小时内允许修改补正。(区公安局、区文化旅游委、文旅公司、人行江津分行)

47. 推进全区A级景区、文博场所等公共场所外语标识标牌规范化设置工作,鼓励具备条件的旅游景区、交通设施等配备外语服务,配置英文标识标牌、简介等。(区公安局、区交通运输委、区城市管理局、区文化旅游委、文旅公司)

四、实施旅游行业综合发展能力培育行动

(一)健全旅游上层制度保障

48. 强化区委、区政府统筹推动旅游发展领导机制,充分运用各种联席会议机制,构建多跨协同工作体系和综合监管机制,群策群力,着力解决全区旅游领域痛点难点问题。(区委办公室、区政府办公室、区文化旅游委等相关单位)

(二)提高旅游重大项目建设质效

49. 深化文旅资源普查成果,发布文旅投资优选项目名录,面向全国招商引资,推动招商落地重大文旅项目。(区文化旅游委、服务业发展区管委会、文旅公司)

50. 加强文化产业和旅游产业重点项目库三年滚动动态管理,探索文化和旅游产业重大项目统筹调度、专家评估机制,切实提高项目建设质效。(区文化旅游委、服务业发展区管委会)

51. 稳步推进,鼓励金融机构通过创新金融产品和服务支持旅游领域存量项目、旅游企业存量资产盘活。(区金融中心、人行江津分行)

(三)支持旅游企业发展

52. 理清公园管理职责,强化区旅安办工作,提升景区运营能力和经营效益,打造具有核心竞争力的景区企业。实施旅游景区评定复核改革,发布《旅游景区评定管理工作实施方案》,做好“以市场需求为导向、以产品业态和消费模式创新为重点”的A级景区评定取向,进一步规范景区评定和管理。(区应急管理局、区文化旅游委)

53. 支持有实力的旅行社拓展业务范围、创新组客模式,向集团化、平台化发展,打造具有高市场占有率的旅行社企业。继续落实旅行社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暂退、缓交政策。适时开展旅行社等级评定,加强旅游服务品牌建设。鼓励各级机关、企事业单位及社会团体进行公务活动和群团活动时,委托旅行社等文旅企业代理安排交通、住宿、餐饮、会务等事项,预付款比例不低于50%。(区文化旅游委、区机关事务局、区总工会)

54. 做特旅游住宿企业,推动星级饭店、旅游民宿、主题酒店等提质升级,打造特色精品住宿品牌。鼓励、支持闲置校舍、粮油站等资源转型利用,发展、创建等级旅游民宿。(区文化旅游委、区市场监管局)

55. 贯彻实施国企改革提效增能行动,加快推进文旅公司等国有投资平台改革,推进战略性重组与专业化整合。深化对外开放合作,全面增强引领支撑作用和行业核心竞争力。(区委宣传部、区财政局、区国资中心、区文化旅游委、文旅公司)

56. 实施民营文旅企业梯度培育计划,引进一批主业突出、实力雄厚的龙头文化企业,依托龙头赋能带动,培育一批高成长性、高创造性的骨干文化企业,加大培育“专精特新”旅游企业。(区文化旅游委)

57. 严格执行政府采购法律法规和管理规定,禁止采购人在政府采购项目中非法限定供应商的所有制形式、组织形式或者所在地,对供应商实施差别待遇或歧视待遇;依法支持旅行社和星级饭店参与政府采购和服务外包,不得以星级、所有制等为门槛限制相关企业参与政府采购住宿、会议、餐饮等项目。(区财政局、区国资中心、区文化旅游委)

(四)优化资源要素配置

58. 积极推进国家文化和旅游融合发展示范区创建工作,出台支持政策,在盘活存量用地、利用老旧厂房、用好政府资金、优化投融资服务等方面探索突破。(区发展改革委、区文化旅游委、区金融中心、人行江津分行)

59. 依托“长江渝融通”普惠小微线上融资服务平台等开展常态化银企对接,坚持实施文旅企业(项目)名单公开推介机制,推荐对接全国文化和旅游投融资项目库,多渠道争取各类资金,鼓励社会资本平等参与,支持旅游项目建设。(区文化旅游委、区金融中心、人行江津分行)

60. 围绕“绿色发展+休闲旅游”强化绿色金融和文旅金融政策整合,盘活知识产权、景区收费权、项目收益权等各类无形资产,加大信用贷款、弱担保贷款支持,鼓励金融机构探索开发契合文旅企业的金融产品。(区金融中心、人行江津分行)

61. 开展“持证导游进景区”实践实训活动,实现国有景区为导游实践实训免收门票。举办全区导游大赛,遴选优秀导游并组织参加全市、全国导游大赛。(区文化旅游委、区教委、区人力社保局、文旅公司)

62. 支持区内普通高校、职业院校加强旅游类学科专业建设和职业人才培养。开展重庆市旅游服务与管理高水平骨干专业建设,完善旅游服务与管理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培养更多旅游类职业人才。(区教委)

63. 引导旅游企业开展“走出去”和“请进来”双向交流合作,并面向国内外开展招才引智活动。引导评价机构大力开展旅游行业从业人员职业技能等级认定,鼓励符合条件的人才申报旅游经济专业高级职称。(区委组织部、区人力社保局、区文化旅游委)

(五)构建区域协作机制

64. 深化川渝合作、成渝双核联动,助力打造“巴蜀文化旅游走廊”,开展营销推广活动,依托市场主体促进双城经济圈游客互送。(区发展改革委、区文化旅游委)

65. 深化鲁渝文旅协作,持续宣传、推广、开展“十万重庆人游山东”“十万山东人游重庆”活动。加强旅游援藏,探索开展“万人游昌都”活动。(区文化旅游委、区总工会)

(六)开展旅游国际合作

66. 主动融入“一带一路”、西部陆海新通道等国际交流机制,积极参加重庆国际文旅之窗对外交流活动。(区商务委、区文化旅游委、区政府办公室)

67. 组织参加中国西部旅游产业博览会、重庆全球旅行商大会等活动,鼓励各类旅游企业、机构积极参加东盟旅游博览会、澳门国际旅游(产业)博览会、中国国际旅交会等名大国际旅游展会。(区文化旅游委、区政府外办)

(七)提升市场管理水平

68. 推进旅游服务质量认证管理,全面执行国家及行业服务标准。加强旅游景区、旅游饭店等地方标准化建设,着力推动标准的宣贯与实施,持续做好地方标准实施信息反馈评估及复审工作。(区文化旅游委、区市场监管局)

69. 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和“信用中国(重庆)网站”,强化对行政处罚等涉企信息的公示和监督作用。(区市场监管局、区发展改革委)

70. 加强旅游市场综合行政执法,开展“不合理低价”、“非法经营旅行社业务”专项整治行动。严格规范导游执业行为,净化导游执业环境,依法保障导游劳动报酬。开展旅游场景拒收人民币现金专项整治工作,优化现金支付环境,维护人民币法定地位。(区文化旅游委、区文化执法支队、人行江津分行)

71. 开展文明旅游示范创建,建立健全跨部门旅游市场的举报、投诉与协作机制,切实维护好旅游消费者合法权益。(区文化旅游委、区文化执法支队)

72. 做好全市文化旅游市场管理水平季度通报和年度考核工作,努力提升璧山游客满意度。(区文化旅游委)

(八)确保市场安全运行

73. 健全区旅安办工作机制,统筹发展与安全,构建公安、应急、消防、市场监管、气象等部门多跨协同的旅游安全保障体系,提升涉旅突发事件应对能力。(区文化旅游委、区应急管理局、区市场监管局、区气象局、区消防救援支队等)

74. 推动落实特种设备“两个规定”,做好重要时间节点公众聚集场所、旅游景区特种设备隐患排查治理。结合节假日等旅游旺季,突出抓好重点品种、重点区域、重点企业、重点环节的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整治。(区市场监管局、区公安局、区文化旅游委、区应急管理局、区气象局、区消防救援支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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